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通告

為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准,省委、省政府決定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通告》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張貼到鄉村,宣傳到農戶。

為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加快發展農村經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決定,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農村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理順農村的分配關係,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制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證農村社會長期穩定。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從輕確定農民負擔水平,保持政策長期穩定;在農民負擔明顯減輕的前提下,兼顧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使鄉鎮機構和基層組織能夠正常運轉;建立規範的分配製度和簡便易行的徵收方式;實行綜合配套改革,精簡機構,壓縮人員,完善縣鄉財政體制;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分類指導。
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一)取消現行按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一定比例收取的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二)自2003年5月1日起取消屠宰稅。
(三)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為解決遺留問題,對統一規定的義務工分年取消:2003年每個勞動力用工數不超過8個;2004年不超過6個;2005年不超過4個;2006年全部取消。村內興辦水利、修路架橋、植樹造林等集體生產公益事業,實行一事一議,上限控制,每個勞動力每年承擔的勞務數量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日,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義務工和村內用工不得強行以資代勞。除遇到特大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門均不得無償動用農村勞動力。農業綜合開發中農民籌資投勞,納入村內“一事一議”範疇,實行專項管理。
(四)調整農業稅政策。以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為基礎,重新核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按照2001年前5 年平均糧食產量據實核定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全省實行統一比例稅率為7%;重新規範農業稅減免政策。
(五)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適當調減部分品目稅率,取消一個應稅品目兩道環節徵稅,實行一個應稅品目只在一道環節徵稅,對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只徵收農業稅。
(六)改革村提留徵收和使用辦法,採用新的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方式統一收取。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村辦公經費,除原由集體經營收入開支的仍繼續保留外,由農民上繳村提留開支部分,改革後,採用新的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方式統一徵收,徵收比例為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正稅的20%。以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屬於集體資金,由農業稅徵收機關負責徵收,鄉鎮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農村稅費改革後,對農民依法承擔的稅費,將由有關部門通過納稅通知書、農民負擔卡或公告等形式通知廣大農戶。對通知書、監督卡等合法負擔以外的亂收費,農民有權拒絕繳納。
三、農村稅費改革後的農業稅及附加、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的徵收
農業稅費改革後,農業稅及附加和農業特產稅及附加採取徵收代金制,並保持相對穩定。農業稅及附加和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統一由農業稅徵收機關負責徵收,使用專用完稅憑證。各地徵收工作要嚴格按照省批覆的方案和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的規定,必須做到“四到戶”,即:稅收政策宣傳到戶,應徵稅款、減免稅款張榜公布到戶,完稅憑證開具到戶,減免稅額落實到戶。徵收機關可以委託糧食收購部門、農場、林場等相關部門代扣代收農業稅及附加和農業特產稅及附加。
四、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配套措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農村稅費改革中要進行配套改革:(1)實施鄉鎮事業單位改革。(2)調整農村教育布局。(3)加強村級組織建設。(4)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5)化解村級不良債務。
五、農業稅收納稅義務的履行
依法足額繳納農業稅及附加和農業特產稅及附加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廣大農民民眾有義務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應盡的義務,積極配合徵收機關及代扣代征部門做好農業稅及附加和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的稅款徵收工作,主動向農業稅徵收機關繳納稅款及附加。對有違法偷、逃、抗稅行為的納稅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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