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6號),設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廳級),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字號:廳字〔2014〕26號 
  • 定位: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
  • 內設機構:26個
  • 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9號
  • 郵編:110032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督查督辦工作,加強政府績效管理工作,實現督考合一,推動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2.加強和改進省政府宣傳工作,為推動省政府重點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營造良好環境。
3.加強政務公開,指導各單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接受民眾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和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或參與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各部門、外省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我省政務活動組織安排。
(三)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審核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政府請示、報告省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辦理國務院和國家各部委及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五)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
(六)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並及時報告督查情況,指導全省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省政府績效考核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省政府系統承辦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要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省政務信息蒐集、整理、報送工作,指導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十)負責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做好省政府系統輿情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組織省政府重點工作的宣傳報導,對省政府各部門宣傳工作督促檢查。
(十三)承擔省政府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省“五大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計畫和總結、會議紀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印章、信函的管理和使用,承擔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
(二)秘書處。
負責省政府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審核、計畫、組織工作,承辦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和省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承辦省政府領導同志內事活動安排服務及外事活動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省政府公務接洽、政務活動總體協調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電處。
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發文文稿(含電報)的審核、送批及收文的分辦、擬辦、轉辦和催辦工作,負責黨政機要文電的分辦、傳閱、管理和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應歸檔材料的整理、歸檔,負責省政府印鑑管理,負責省市縣(市、區)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印鑑的制發,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機要通信、機要傳輸及省政府機關北陵集中辦公區機要檔案的交換工作,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文電工作。
(四)綜合一處。
負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工作,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省政府有關重點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和有關發文審核,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二處。
負責對發展改革、財稅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六)綜合三處。
負責對文化、衛生和計畫生育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七)綜合四處。
負責對工業、科技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八)綜合五處。
負責對商務、外事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九)綜合六處。
負責對國土資源、農業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十)綜合七處。
負責對民政、環保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十一)綜合八處。
負責對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十二)綜合九處。
負責對民族宗教、安全生產等領域的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協調、督辦,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調研活動的協調安排、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核發,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省政府相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省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做好省政府分管領導政務服務工作。
(十三)新聞聯絡處。
負責協調聯絡省政府宣傳工作,擬訂省政府宣傳工作要點,負責聯繫新聞單位對省政府會議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的宣傳報導,會同有關部門對省政府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督查。
(十四)建議提案辦理處。
負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交辦、綜合、協調、督查、反饋、考評等工作,辦理全國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信,督辦落實省人大代表議案、省政協建議案,組織協調省人大代表質詢、詢問的應詢工作,負責與省人大、省政協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聯繫。
(十五)信息處。
負責全省政府系統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信息、資料的蒐集、整理、編報、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指導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以及向國務院辦公廳的信息報送工作,負責人民網省長留言板、省政府入口網站省長信箱以及民眾來信的辦理工作。
(十六)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及相關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政府系統信息資源的共享交換和開放利用,推進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外網套用建設,負責省政府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統籌協調、整合利用全省政府網站資源,開展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府系統電子政務標準規範。承擔省政府電子政務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政務公開辦公室。
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指導監督各部門落實政務公開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答覆公開申請,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規範全省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受理查處投訴舉報,收集全省政務輿情,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地區主動發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承擔省“五大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北京、上海等辦事處人員管理和有關聯絡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
(二十)督查考核一處。
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目標貫徹落實的督查考核,負責省人大、省政協、各民主黨派省委、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對政府意見建議吸納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省政府派駐各市督查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十一)督查考核二處。
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政府系統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國務院大督查和專項督查,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負責國務院大督查約談問責事項核查整改情況的督查考核,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督查考核三處。
負責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全省性重要會議、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調研考察活動指示要求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有關專項督查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督查考核四處。
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國務院約束性指標、省政府與國務院和國家部委簽訂的責任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綜合協調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公眾評議、領導評價、駐遼中直單位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督查和績效考核信息化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承擔省政府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督查考核五處。
負責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年度和月份工作要點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省部央企、高校會商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事項的督辦考核,負責組織協調省政府專項督查、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
(二十五)應急值守處。
牽頭負責省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相關重大情況。辦理向省政府、國務院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辦理、反饋、督辦領導同志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批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協調處置全省各類突發事件,指導、檢查、考核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協助做好函電轉辦和銜接,負責領導幹部外出審核、報備工作。
(二十六)應急保障處。
負責指導全省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工作,擬訂全省應急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全省應急管理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指導突發事件處置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協調全省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略)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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