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使宜撫水災詔

《遺使宜撫水災詔》是唐代李适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遺使宜撫水災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适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遺使宜撫水災詔
王者欽若天道,惠綏下人,修已以導其和平,推心以恤乎災患,康時濟理,何莫由斯。朕以薄德,托於人上,勵精庶政,思致雍熙。而誠不動天,政或多闕,陰氣作沴,暴雨荐臻。自江淮而及於於荊襄,歷陳宋而施於河朔,其間郡邑,連有水災。城郭多傷,公私為害,損壞廬舍,浸敗田苗。或親戚漂淪,或資產沈溺,為之父母,所不忍聞。興言疾疚,良深愧憫,夙夜祗畏,悼於厥心。是用寢不獲安,食而忘味,特加賑恤,庶洽幽明。宜令中書舍人奚陟往江陵府及襄、郢、復、隨、鄂、申、光、蔡、等州,左庶子姚齊梧往陳、許、宋、亳、潁、徐、泗、濠等州,秘書少監雷鹹往恆、冀、德、棣、深、趙等州,京兆少尹韋武往揚、楚、廬、壽、滁、潤、蘇、常、湖等州宣撫。應諸州百姓,因水漂蕩,家業湮損,田苗交至,乏絕不能自存者,委宣撫使賑給;沈溺死者,各加賜物。仍並以所在官中兩稅錢物地稅充給。其溺死人,所在官為斂收埋葬,用申惻隱,以慰幽魂。其田苗所損,委宣撫使與觀察使刺史約所損多少,速具聞奏。
於戲!一夫不獲,一物失所,刑罰不中,賦斂不均,皆可以失陰陽之和,致水旱之沴。其州縣應有繫囚,及獄訟久未決者,委所在長吏即與疏理,務從寬簡,俾伸冤滯。貪官暴吏,倚法害公,特加懲肅,用明典憲。災傷之後,切在撫綏。咨爾方鎮之臣,洎於守宰,鹹宜悉乃心力,設法救人。以恤凶災,以補傷敗,庶令安集,式副憂勤。宣布朕懷,使各知悉。
李适(742~ 805年),唐代宗長子。代宗時為兵馬元帥,討伐史朝義,平定河北。在位期間改租庸調為“兩稅法”,並徵收間架稅、茶稅等,以增加財政收入。對藩鎮勢力採取裁抑政策,以圖加強中央集權,但成效甚微。建中四年(783年),涇原兵變,長安被占,他一度逃入奉天(今陝西乾縣)。自此對藩鎮姑息遷就,並用宦官統率禁軍,導致宦官權勢急劇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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