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築限界

道路建築限界

道路建築限界【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指的是為保證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規定在道路的一定寬度和高度範圍內不允許有任何設施及障礙物侵入的空間範圍。是保證車輛安全通行的最小空間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建築限界
  • 外文名: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
  • 別稱:道路淨空
  • 定義:一定寬度和高度範圍內不允許進入
  • 作用:保證道路車輛、人群的通行與安全
  • 組成:淨高和淨寬
概述,組成部分,規定,

概述

道路建築限界又稱道路淨空,是為保證道路上各種車輛、人群的正常通行與安全,在一定的高度和寬度範圍內不允許有任何障礙物侵入的空間界限。在做道路的橫斷面設計時,應充分研究組成路幅要素的相互關係及道路的各種設施的設定規劃,在有限空間內作出合理的安排。不允許橋台、橋墩及照明、護欄、信號機、道路標誌牌、行道樹、電桿等設施侵入建築限界以內。

組成部分

道路建築限界由淨高和淨寬兩部分組成:
淨高即淨空高度,是指道路在橫斷面範圍內保證安全通行所必須滿足的豎向高度。淨高應考慮汽車裝載高度、安全高度及路面鋪裝等因素確定。我國載重汽車的裝載高度限制為4.0m,外加0.5m的安全高度,一般採用4.5m的淨高。考慮到大型設備運輸的發展、路面積雪和路面鋪裝在養護中的加厚等因素,規定高速公路和一級、二級公路的淨高為5.0m,三、四級公路為4.5m。三、四級公路的路面類型若為砂石路面時,考慮今後路面面層需要改造提高,淨空高度可預留20cm。一條公路應採用相同的淨高,當構造物位於凹形豎曲線上方時,長大車輛通過會形成弦空而降低構造物下有效淨高,設計時應保證有效淨高的要求;公路下穿時應保證公路距構造物底部任意點均應滿足淨高的需要。城市道路最小淨高:各種汽車4.5m,無軌電車5.0m,有軌電車5.5m,腳踏車和行人2.5m,其他非機動車3.5m。
淨寬是指道路在橫斷面範圍內保證安全通行所必須滿足的橫向寬度。淨寬包括行車帶、路肩、中間帶、綠帶等寬度。路肩是在淨空範圍之內,因此道路上各種設施(標誌、護欄等)均應設定在右路肩以外的保護性路肩上,而且必須保證其伸入部分在淨高以上。設於中間帶和路肩上的橋墩或門式支柱不應緊靠建築限界設定,應留有設定防護欄位置(不小於0.5m)的餘地。
橋樑、隧道及高架道路的淨空一般應與路段相同,有時為了降低造價需壓縮淨空時,其壓縮部分主要體現在側向寬度上。但在橋樑、隧道中需設人行道,且當人行道寬度大於側向寬度時,其增加的寬度應包括在淨寬之內。人行道、腳踏車道、檢修道與行車道分開設定時,其淨高一般為2.5m。

規定

各級公路建築限界規定:
W——行車道寬度;
——左側硬路肩寬度;
——右側硬路肩寬度;
——左側路緣頻寬度;
——右側路緣頻寬度;
L——側向寬度,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側向寬度為硬路肩寬度(£。或L:);二、三、四級公路的側向寬度為路肩寬度減去0.25m;隧道內側向寬度(£在或k)應符合隧道最小側向寬度的規定;
C——當設計速度大於100 km/h時為0.5m,等於或小於100 km/h時為0.25 m;
——中間頻寬度;
——中央分隔頻寬度;
J——隧道內檢修道寬度;
R——隧道內人行道寬度;
d——隧道內檢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E——建築限界頂角寬度,當L≤1m時,E=L;當L>1m時,E=1m;
H——淨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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