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時放假

新華社的記者發現,逾時放假的政府機關不在少數,延至22日(星期一)上班的最為普遍,還有不少竟延至3月1日、過完元宵節才正式上班。在一些基層單位情況更為嚴重。在一個工商管理所工作的蔡女士告訴記者,工商所節前一星期就放假了,大年初七去單位報個到又繼續放假五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逾時放假
  • 外文名:Time out for a holiday
七天春節,逾時放假,

七天春節

長假已經結束,生產生活秩序已開始恢復正常,但一些政府機關卻在“逾時放假”:只安排少量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大部分人員仍在“過節”。
根據國家的規定,春節的假期只有3天。為了方便民眾出行、探親或旅遊,國務院把臨近的兩個雙休日調整到一起,才有了所謂的七天長假。然而,經過前提後延,一些政府機關竟然把原本3天的假期“拓展”到了20天左右,這也太優哉了吧!
如果是私人的企業或單位,你愛什麼時候上班就什麼時候上班,即使是天天放假,外人也不會有意見。但政府機關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共部門,公務員們不上班,民眾就得不到公共服務;而且,公務員是由納稅人養活的,既然領了工資,就應該按時上班,豈有擅自放假、尸位素餐?!
對中國人來說,春節是最重要的節日。過年過得越熱鬧,越是不想再上班,這就是假日綜合徵的主要表現。因此,節後“收心”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但,不管“心”能不能及時收回來,至少“身”應該先收回來——如果身子不回到崗位上,收心就會更難更慢。
或許有人要說,元宵節未過,春節就沒有過完,即使公務員都上班了,來政府辦事的人也不會多,因此有幾個人輪流值班就行了。可到政府辦事的人為什麼很少?人們還沉浸在節日氣氛中故而怠於工作固然是一個方面,但政府機關上班不正常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因為很多人會想:去政府很可能找不到人,乾脆等過完元宵節吧。也就是說,政府上班人少與辦事民眾很少是互為因果的。
退一步講,即使沒有民眾來政府辦事兒,公務員也必須按時上班。只要開門營業了,不管顧客多少,服務員都應該守在櫃檯旁邊,政府的公務員也應該如此。守土有責,按時出勤是公務員的法定職責。在考核公務員時,“勤”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可那些元宵節前沒有上班的公務員們,能說自己的工作合格嗎?
其實,“越時放假”的現象一直存在。為什麼會這樣?一方面是因為人們見多不怪以至習以為常,更主要的則是因為監管不嚴導致相延成習。既然“逾時放假”從來都得不到追究,誰還會把相關的規定當回事呢?因此,要改變這一不正常的現象,關鍵還是要嚴肅紀律、嚴格制度。如果是公務員自行“逾時放假”,那就是擅離職守;如果“逾時放假”是單位的決定或安排,那就是領導或班子違法行政。對上述兩種情形,都必須依法問責。

逾時放假

既是對公眾利益的漠視,也是對政府形象的侵害。而如何改變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則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題。對此,政府理應拿出決心、見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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