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通關

進口貨物通關

進口貨物通關是進口商品進入國內市場流通的關鍵,其核心問題就是通關單據是否齊備,正確無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貨物通關
  • 核心問題通關單據是否齊備,正確無誤
  • 所需報告單據契約(副本即可)
  • 適用地區:俄羅斯
所需報告,過程,俄羅斯須知,美國通關須知,

所需報告

進口貨物所需報告單據包括契約(副本即可)、正本裝箱單、正本發票、正本提貨單、正本委託報關協定書、進口報關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委託報關協定書的委託人處要有公司簽單,並一定是正本,傳真件、複印件報關無效。有些公司由於未注意此點浪費了時間和費用)。

過程

接到出口商的全套進口單據後,要查清該進口貨物屬於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作為船舶代理,在哪可以換到供通關用的提貨單等問題。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聯繫,確定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應確認二程船名),並提前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確認換單的時間、手續及換單費、憑帶背書正本提單(如果市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提單的傳真件和保函)或帶上全套正本提單去事先聯繫好的船公司和船舶代理部門換取供通關用的提貨單。
例如某三資企業從德國進口一個貨櫃貨物。提單的收貨人顯示:“TO ORDER FO SHIPPER”,發貨人沒有在提單上背書。船到後無法換取提貨單,只得把正本提單寄到德國出口商背書,等拿到已背書的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報關時,距船到港口已過十多天了,產生滯報等費用。
接到出口商全套進口單據後,要確認出口商提供的正本發票、正本裝箱單、提單、契約中的內容如:貨物名稱、嘜頭件數毛重、尺碼是否單單一致。正本發票和正本裝箱單上要有簽章,當然有些發票和箱單是手簽的也可以。同時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報檢,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箱單、發票、契約、進口報關單
有了全套手續完備正確無誤的報關單據,就可加快通關速度,避免滯報轉棧現象發生。

俄羅斯須知

(一)進口貨物運抵俄關境
  1. 貨物和運輸工具運抵俄邊境口岸時,貨代公司或承運人應在15日內向海關提交以下檔案和信息:
運輸工具的註冊國家情況;
貨物承運人的名稱及地址;
貨物傳送國和貨物運抵國名稱;
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承運人擁有的商業檔案;
貨運標誌和貨物包裝種類;
貨物名稱及商品編碼 (不少於前4位);
貨物淨重(千克)或貨物體積(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貨物除外;
關於禁止或限制進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情況;
-出具國際貨物運輸提單
  1. 如需辦理轉關,貨代公司或承運人須向海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發貨人(收貨人)名稱和所在地;
貨物目的地國名;
貨物承運人名稱和所在地,或傳送人名稱和所在地,如果傳送人得到內部轉關許可;
在俄羅斯關境內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資料,若進行公路運輸時,還需提供運輸工具駕駛者的資料;
貨物種類、名稱、數量、價格、重量或體積以及商品編碼(不少於前4位);
總裝載件數
貨物目的地;
轉運貨物計畫及運輸路線資料;
貨物轉運的計畫期限。
  1. 轉關運輸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後,應於15天內向海關申報。
(二)進口貨物申報及清關
按照俄海關法規定,報關人只能是俄羅斯公民。外國企業或貨主只能委託俄羅斯報關行或報關員辦理進口申報手續;
報關行或報關員在接受進口收發貨人的委託辦理報關手續時,應當對委託人提供的情況和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如果未履行審查義務或申報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報關員應如實準確地填寫報關單所列的各項內容,向海關提交必需的檔案和資料。
  1. 進口報關應提交的單證和檔案
進口貨物報關單;
運輸(轉運)檔案;
批文、許可證、認證書和(或)限制性貨物進口的許可檔案;
貨物原產地證明檔案;
計算海關稅費的資料;
報關行證明檔案和俄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件
貨主或報關代理應按海關計算的稅款及時足額繳納海關稅費,包括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海關雜費,或按規定辦理海關擔保手續;
當進口貨物申報價格低于海關風險價格參數時,貨主需根據海關要求提供相應的契約成交價格證明檔案。如無法提供所需檔案,俄海關將按照最低風險價格計征關稅。
  1. 貨物放行
根據俄海關法規定,對於報關檔案齊全、足額繳納關稅、單貨相符的進口貨物,海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放行;
如果貨物屬於保稅倉、境內加工、免稅貿易、臨時進境、復出口等特殊監管的,海關可有條件放行貨物。
  1. 出口
(一)出口貨物申報
  1. 出口貨物的代理報關要求與進口完全相符。
  2. 出口報關應提交的單證和檔案
出口貨物報關單;
報關所需的商業檔案(如契約、發票、運單、提單裝箱單、保險單、載貨清單等隨附單證);
運輸(轉運)檔案;
批文、許可證、認證書和(或)限制性貨物出口的許可檔案;
計算海關稅費的資料;
報關行證明檔案和俄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件
  1. 屬於應繳出口關稅的貨物,貨主或報關代理應根據海關計算的出口稅額及時足額繳納稅費。
(二)出口貨物放行
  1. 出口報關單被受理後,承運人可以將貨物裝入擬離開俄羅斯關境的運輸工具並接受海關查驗
  2. 經海關單證審核和查驗無誤的出口貨物,海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放行。

美國通關須知

進口貨物辦理海關手續後方可進入美國。運抵後直接進入外貿區(即保稅區)的貨物並不經過海關。
(一)進口人
美國允許個人進口自用或商用貨物並自行辦理報關手續。進口人應承擔確保其貨物符合所有進口規定的責任(如合理標識,符合安全標準,在貨物運抵美國之前取得必要的進口許可證等)。在海關報關單上須填寫進口人號碼,可填寫國內稅務局營業註冊登記號碼,如進口人未在國內稅務局進行營業註冊或系個人進口,則提供社會保險號碼。
(二)申報人
進口貨物應由其貨主、購貨商或報關代理辦理報關手續。如貨物運交“指定人”,則持有經發貨人背書海運提單(或空運單)的人有權辦理報關手續。最常見的情況是,由持有運貨到進境口岸的承運人所開具的貨主證明書(“承運人開具的證明書”)的人或公司(即海關意義上的“貨主”)辦理報關手續。在某些情況下,可用提單副本或運貨收據報關。如貨物並非由公共承運人進口,由持有貨物擁有權證明的進口人或其代理人辦理報關手續。
(三)貨物運抵口岸
貨物運抵口岸時,海關並不通知進口人,一般應由承運人通知進口人。法定進口人(指貨主、購貨商、貨主或購貨商指定的報關代理、收貨人)應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並協調驗放安排。如想快速通關,可在貨物運抵前進行預申報,但預申報貨物運抵口岸前海關不會給予放行許可。
(四)申報方式
1.電子申報
通過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自動化商業系統”(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簡稱ACS)提交電子報關單
2.紙質申報
在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指定地遞交紙質報關單。
(五)報關步驟
1.一階段報關
貨物運抵美國口岸之日起15日內,應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指定地交驗下列報關單證,海關確定符合放行條件後,擔保驗放:
- 進境艙單(海關與邊境保護局7533表格)、立即交貨申請表和特許證(海關與邊境保護局3461表格)或貨物驗放需要的其他表格
-進口申報權證明
-商業發票(無商業發票時,提供形式發票
-裝箱清單(需要時提供)
- 其他用以確定貨物是否可以入境的單證
- 稅費擔保證明(貨主既可通過美國當地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也可預存以美國貨幣計算的保證金,或提供美國政府擔保。如系通過代理人報關,經代理人許可,貨主也可使用代理人的擔保)如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將被海關作為無人認領貨物轉至候領倉庫(General Order Warehouse),進口人應承擔貨物存放在候領倉庫期間的倉儲費用。如貨物在候領倉庫存放6個月後仍無人認領(申報),將拍賣或銷毀。易腐爛、易變質貨物和爆炸物則在更短期限內變賣。
2.二階段報關
貨物擔保驗放後10個工作日內,貨主或其報關代理應向指定海關交驗下列單證,申報徵稅和貿易統計需要的信息,繳納預估稅費:
-貨物驗放後退給進口人、報關行或其代理人的一階段報關單證回執聯
- 二階段報關單(海關與邊境保護局7501表格)
- 計征關稅、貿易統計、證明貨物已滿足所有進口規定而需要的其他單證(如系通過報關代理以電子方式報關,即通過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自動化商業系統的“自動化報關代理界面”報關,上述紙質單證可能只需要部分提供或完全不需要提供)
此階段,進口人必須申報貨物完稅價格,但申報的完稅價格須由海關審核確定。完稅價格的確定一般有下列方法:
成交價格法是最主要的估價方法。成交價格指買方為進口貨物已付或應付價格。其他因素也有可能要計入成交價格,如包裝成本、銷售佣金、著作權或特許權使用費等。
無法確定成交價格時,則使用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法。
如無法找到與被估價貨物相同的貨物,或無法確定可以接受的與被估價貨物相同的貨物的成交價格,則使用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類似貨物是指與被估價貨物在同一國家由同一生產商生產、可與被估價貨物互換的貨物。
上述相同或類似貨物必須已在被估價貨物出口美國的同時或大約同時向美國出口。
進口人必須在申報時填寫貨物的商品編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美國協調稅則》按照產品類型規定了不同產品的商品歸類(如動物產品、植物產品、紡織纖維、紡織產品等)。
報關時,進口人應繳納預估關稅和其他稅費。所適用的關稅稅率最終由海關決定。每項商品關稅稅率取決於其歸類編碼。同一編碼項下的貨物可能適用不同稅率(一般稅率、優惠稅率、零稅率等)。關稅一般為從價稅,即按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百分比徵收。某些貨物須徵收從量稅(以件、升、公斤等為單位徵收)。某些貨物則徵收複合稅(從價稅和從量稅結合)。
(六)關於貨物查驗和單證審核
海關通過對貨物進行查驗,對單證進行審核,確定以下情況:
-貨物完稅價格
-貨物是否需標註原產國,是否需施加特殊標識、標籤,標識是否正確
-貨物當中是否有禁止類物品
-發票是否以正確方式開具
-貨物是否存在溢短裝,與發票不符
-貨物當中是否有非法麻醉品等
法定進口人(指貨主、購貨商、貨主或購貨商指定的報關代理、收貨人)應協調安排貨物的查驗,以便海關確定單貨是否相符。
  1. 出口
(一)申報人
根據《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貨主(發貨人)為法定出口人,如貨主委託貨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出現問題時,由貨主承擔責任。
(二)出口貨物申報
貨物出口時,必須辦理報關手續,全面、準確填制出口單證信息,並按海關要求交驗相關單證,否則貨物可能會被扣留、沒收,貨主可能被處以罰款、受到政府審計或負面通報。出口時一般應交驗以下單證:
1.《貨主出口報關單》(自2009年3月起,《貨主出口報關單》已為“電子出口信息”取代,企業原來需填寫到《貨主出口報關單》上的信息,現在須通過“自動化出口通關係統”提交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或直接錄入到該系統當中)
2.報關所需的商業檔案(如契約、商業發票、提單運單、裝箱單、保險單、載貨清單等)
3.目的地管制聲明
4.運輸(轉運)檔案
5.批文、許可證、認證書和(或)限制性貨物出口的許可檔案
6.計算海關稅費和出口退稅的資料
7.其他單證
(三)出口單證和記錄保存期限
出口商應自出口之日起將所有出口單證和記錄保存5年。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會在需要時核查出口單證和記錄,如屆時出口商無法提供,可能受到傳訊。
對每一票貨物,美國出口法律均要求出口商及出口過程中涉及各方保存以下單證和記錄:
1.批文申請、許可證申請
2.國際進口證書申請
3.國際進口證書
4.交貨確認證書或類似交貨證明
5.空運單海運提單、碼頭收據、承運人出具的簡式提單及其他出口通關單證
6.備忘錄、記錄、信函、契約、招標書形式發票
7.客戶購貨定單
8.裝箱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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