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對象

連線對象,又稱“範圍”、“指定原因”。是指衝突規範兩個構成部分的前一部分。作用在於指示該部分所指定的法律關係應適用什麼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線對象
  • 類型:法學術語
有人認為,在有關事實尚未被法律所確認之前,還未成立法律關係,因而“範圍”中所指定的只具有事實的性質,即雖可引起法律效果,但尚未具備效果的法律事實。從另一角度看,也可以把它說成“法律問題”,因為這種事實究竟有何種法律上的效果,尚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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