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程式

通緝程式是指通緝在逃案犯的程式性規定。在中國,應當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縣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毗鄰和有固定協作任務的公安機關,可以互相抄發通緝令,同時報上級公安機關備案;需要在全國或者跨協作區通緝重要逃犯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上報公安部,由公安部發布通緝令。通緝令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等具體情況和體貌特徵並附案犯近期照片。有條件的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

寫明發案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通緝令必須加蓋發布機關的印章。通緝令傳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負責人決定。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人犯被捕後要立即撤銷通緝令。各地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必須及時布置,積極查緝。查獲被通緝人後,要迅速通知發布機關核實。檢_察機關需要通緝案犯時,應辦好逮捕手續,請公安機關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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