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本

(1).清制,各省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學政、鹽政、順天及奉天府尹、盛京五部本章,俱送通政司,由通政司送內閣,統稱通本。六部及各院、府、寺、監本章,由各官署徑送內閣,統稱部本。
(2).指整部書。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一部分一:“害病豈非苦事?不,至少在書不溜熟而非背通本不可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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