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同作弊

通同作弊

"通同作弊"是源自元代的漢語成語,拼音為tōng tóng zuò bì,最早見於元·白樸《牆頭馬上》第三折。成語核心含義為"串通一起做壞事",具有貶義色彩,語法功能上常作謂語使用。明代方汝浩在《禪真逸史》第十二回中曾以此成語描述官吏勾結舞弊的場景,展現出其在古代文學作品中的典型套用。該成語結構為四字偏正式,其近義詞"共同舞弊"同樣體現群體性舞弊行為的語義特徵。

基本介紹

  • 拼音:tōng tóng zuò bì
  • 近義詞:共同舞弊
  • 結構:偏正式
  • 年代:古代
  • 語法:作謂語
  • 感情色彩:貶義
釋義與出處,典籍示例,語法特徵,近義關聯,擴展知識,

釋義與出處

成語"通同作弊"語義明確指向群體勾結實施不法行為,其中"作弊"釋義為"用欺騙手段做違法亂紀或不合規定之事"。其最早文獻記載見於元代戲曲作品《牆頭馬上》第三折,主人公李千金質問裴尚書時言道:"你與孩兒通同作弊,亂我家法",生動展現家族內部串通作惡的典型場景。

典籍示例

明代方汝浩在《禪真逸史》第十二回中,通過監察御史的奏章揭露舞弊案件:"必是祝鵾、刁應祥等,通同作弊,受賂賣放",這一用例完整呈現成語在官場揭弊語境中的運用範式。清代南亭亭長《中國現在記》以"修船則防經管洋人與船廠通同作弊"的記載,證實該成語在近代社會仍具現實意義。

語法特徵

該成語具有明確語法規範:
  • 結構類型:四字偏正式成語,其中"通同"修飾"作弊",強調行為的共同性
  • 語法功能:主要作謂語使用,如"涉事官員通同作弊"
  • 修辭特徵:多用於書面語體,具有鮮明的批判性指向

近義關聯

"共同舞弊"作為近義詞,與本成語構成語義網路:"共同"對應"通同",均突出行為的群體性;"舞弊"對應"作弊",均指違規操作行為。二者在揭露集體性違法案件時可互為替代使用。

擴展知識

該成語在語言套用中形成特定的擴展體系:
  • 接龍辭彙:"弊絕風清""通權達變"等成語構成語義關聯鏈
  • 英文翻譯:常譯作"join together in practising fraud"
  • 單字分釋:"通"指串通、"同"表共同、"作"即施行、"弊"為惡行,四字組合強化行為惡性
在當代語言環境中,"通同作弊"仍被廣泛用於揭露商業欺詐、學術不端等領域的群體性違法現象,其語義內涵從古代家族倫理擴展至現代社會治理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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