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勒底歷

指兩河流域上古曆法。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可上溯至公元前60世紀。其曆法屬陰陽曆,早在公元前30世紀就已確立。全年12個月,大小月相間,大月30天,小月29天,共354天。開始時置閏由國王決定。置閏依據是在黃道十二宮中,每宮選23顆亮星定為偕日升的標點。它們分別聯繫十二個月的某月。當月球一經偏離至鄰月就需置閏。據泥版文字載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約前1792—前1750)就曾頒詔:“年已錯位,讓下月變成第二個烏魯魯月。”直到大流士一世(前558—前486)後,才改為按律置閏。公元前529—公元前504年,曾使用8年3閏法。公元前503—公元前384年使用27年10閏法。及至公元前383年,由西丹奴斯再改為19年7閏。由他實測回歸年長為365.236天,朔望月長29.530594天。由此發現預報日月食的“沙羅周”。該歷直接影響希伯來曆、阿拉伯歷等,甚至某些歷月名稱也被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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