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艦旗是艦船表示所屬海軍的旗幟。英語是Naval Ensign(直譯為海軍旗)。政府船隻及商船等不會懸掛軍艦旗,因這是根據軍艦特權的限制。與陸軍所使用的軍旗(日本會每一個連隊(<noinclude>)授予一面連隊旗)差不多,但在國際法上使用及賦予的地位則不大相同。軍艦旗在戰鬥時也會作戰鬥旗使用,同時,與這個不同的國籍旗(<noinclude>、Naval Jack)亦需在指定場合使用。
由於各國的法制不同,因此以下的軍艦旗有機會同是海軍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艦旗
- 外文名:Naval Ensign
- 解釋:艦船表示所屬海軍的旗幟
- 用處:戰鬥時會作戰鬥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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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軍艦旗
軍旗是一個國家軍隊的標誌,是一支軍隊的榮譽所在。清政府 時代最初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國旗、海軍軍艦旗,直到1881年9月在英國定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後,為和國際接軌李鴻章經清廷批准制定了軍旗、國旗的質地、章色。至1888年北洋海軍正式成軍後,國旗與海軍軍艦旗旗制度才得以進一步完善。
清海軍旗史
北洋海軍軍艦旗(1890年後)
海軍軍艦旗:分一至四號。一號旗,橫長一丈五尺六寸,直寬一丈六寸五分(499.2厘米×340.8厘米),一等軍艦及海口大炮台懸掛。
二號旗,橫長一丈三尺九寸,直寬九尺五寸(444.8厘米×304厘米),二等軍艦及海口平炮台懸掛。
三號旗,橫長一丈一尺五寸,直寬七尺六寸(368厘米×243.2厘米),三等軍艦及海口兵營懸掛。
四號旗,橫長九尺六寸,直寬六尺三寸(307.2厘米×201.6厘米),小船及舢板懸掛。
提督旗:原為五色立錨旗,後改為五色團龍旗。分一至五號,用於提督座船懸掛。一號旗,橫一丈三尺五寸,豎九尺(432厘米×288厘米)。大艦用。
二號旗,橫一丈一尺五寸,豎七尺五寸(368厘米×240厘米)。二等艦用。
三號旗,橫九尺,豎六尺(288厘米×192厘米)。三等艦用。
四號旗,橫六尺八寸,豎四尺五寸(217.6厘米×144厘米)。小蒸汽船及大舢板用。
五號旗,橫六尺四寸,豎三尺六寸(204.8厘米×115.2厘米)。小舢板用。
魚雷艇隊統領旗:魚雷艇隊統領座艇懸掛。
大官旗:陸軍總兵以及道台級別以上官員乘艦時懸掛。
隊長旗:海軍提督不在時,編隊中艦長軍銜最高的軍艦懸掛。
天后旗:每月十五或媽祖祭日時懸掛。
值日旗:擔任值日的軍艦懸掛。
長旒旗:軍艦航行時懸掛。
重建北洋海軍
清末重建海軍軍官旗由來:甲午戰敗後,清政府決心重建海軍,籌辦海軍大臣載洵因“各國辦理海軍,自海軍大臣以下各長官均有特別旗式懸掛桅端,以辨等威”,於是仿照西洋樣式設計海軍旗,並於宣統元年七月初九(1909年8月24日)奏請清廷批准。
中華民國
1912-1928年間中華民國海軍的艦艏旗(五色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