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識別號碼

車輛識別號碼

車輛識別號碼(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車架號碼),簡稱VIN,是一組由十七個英數組成,用於汽車上的一組獨一無二的號碼,可以識別汽車的生產商、引擎、底盤序號及其他性能等資料。為避免與數字的1,0混淆,英文字母“I”、“O”、“Q”均不會被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輛識別號碼
  • 外文名: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 簡稱:VIN
  • 組成:由十七個英數組成
  • 用途:用於汽車上的一組獨一無二的號碼
  • 別稱:車架號
結構,生產商,作用,標牌位置,車輛備案,管理機構,

結構

車輛識別號碼主要有兩種制式,第一種是歐盟採用的ISO3779標準,第二種標準主要用於北美,比第一種更嚴謹,但兩者仍能互相兼容。
車輛識別號碼
【如右圖】

生產商

VIN的首三位稱為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用作識別生產商的名稱及所在國家。每年生產少於500輛汽車的生產者,其VIN的第三位會使用9字,並會使用第12-14位作識別的第二部分。一些生產商會使用VIN的第三位作為汽車車種的分類,例如貨車或巴士。以瑞典富豪車廠(Volvo)出產的車輛為例,轎車使用YV1,貨車使用YV2,而巴士客車則使用YV3。
在美國和其他很多國家和地區製造的汽車上,車輛識別號VIN)都是其唯一標識序列號。 這些編號就像汽車的指紋,它不僅有助於記錄問題和所有人變更的記錄,還可以防盜。 在本文中,我們將了解車輛識別號的位置、編號的含義以及如何使用車輛識別號來幫助防盜或了解一輛二手汽車以前的情況。
VIN是一個包含有17個字元的序列號,由數字和字母組成。1981年後在美國製造的每輛轎車、卡車或拖車都帶有VIN,並且此號碼是固定的。30年內製造的任何兩輛車都不可能具有相同的VIN。 機動車輛駕駛紀錄資料庫記錄有VIN的相關信息,比如車輛的檢查時間、所有權變更時間以及是否涉及嚴重的撞車、翻車或水淹等事故。 1987年,美國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防盜標準》(Motor Vehicle Theft Prevention Standard) 要求,在所涉及車輛屬於“高被竊類車輛”的情況下,製造商還要在主要部件(如發動機、發動機罩和擋泥板)上提供VIN。
在大多數汽車上,您都可以在駕駛員側的儀錶盤上找到VIN,從車外透過擋風玻璃也可以看到此號碼。 此標記通常位於駕駛員側車門內的不乾膠或銘牌上,或位於車門的框基上。 有時,VIN會印在雜物箱內。此外,它還經常出現在汽車產權證書和保險憑證上。
1981年,美國交通運輸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制定了一個統一的VIN系統,該系統已被編入《美國聯邦法典》第49款第5章第565部分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9, Chapter V, Part565) [參考]。 在1981年之前,汽車製造商採用自己的編號系統來給汽車提供唯一標識號。VIN系統遵循國際標準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於1977制定的標準:ISO3779。 製造商使用除字母I、O和Q之外的所有字母和數字。
VIN中的每個字元都具有特定的含義,而且整個VIN分為多個部分。 第一部分標識車輛的製造商,它包括前三位:
第一位標識原產國/地區。如果汽車是由不同國家/地區出產的部件組裝的,則該位表示組裝國/地區。一些較大的國家/地區劃分為多個區域。 例如,在日本的製造的汽車的第一位是J。 但在美國製造的汽車根據其組裝區域不同,第一位可能為1、4或5。
第二位標識車輛的製造商。在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負責發放製造商代碼。 第三位標識製造商內部的部門或常規車輛類型。例如,美國製造的福特車代碼為1F,而根據車輛類型的不同,其前三位可能為1FA、1FB等等。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製造的車輛代碼為1G。雪佛蘭是通用汽車的下屬部門,因此雪佛蘭汽車的前三位為1GC。 接下來的五位(第四到第八位)是對車輛的描述。 這些位的具體用途因製造商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包括常見代碼元素的示例: 第四位可能是包含表示車重和/或馬力的代碼。 第五位通常標識車輛的底盤類型,如行李車、皮卡、掛車、轎車等。 第六位可以是製造商使用的特殊代碼,也可以標識車輛的具體型號,如克爾維特、道奇或野馬等。 第七位可用於標識車身類型,如四門、雙門、倉門式後背或敞篷。 第八位用於提供關於發動機的信息,如氣缸數量和發動機排量。 從第四位到第八位代碼還可用於說明所使用的變速器、汽車等級(即雅閣LX、DX、Si)或安全帶和安全氣囊等其他功能。
接下來三位對所有製造商都是一致的:
第九位始終為校驗位。 通過對VIN中的其他位進行一系列計算後即可獲得正確的校驗位。 藉助校驗位,計算機可以立即判斷VIN中是否存在錯誤,這種錯誤在人們抄寫VIN或將其輸入計算機時會經常出現。 第十位是車型年碼。 每年都有一個代碼字元。 從20世紀80年代到2000年,每年都用一個字元表示,2000年所分配到的字元為Y。2001年的代碼為1,2002年的代碼為2,以此類推。 第十一位是工廠代碼,表示車輛的組裝工廠。 最後六位(即12-17位)是產品序列號,不過有些年產量少於500輛車的小型製造商使用第12、13和14位作為附加製造商標識代碼。 產品序列號標識車輛本身,類似於序號。
由於每個製造商採用不同的代碼,而同一個工廠生產的每輛車都採用自己的生產序列號,因此特定年份中生產的每輛車都具有唯一的VIN。
歐盟具有類似的關於VIN的法規,但它並不像北美的規則那樣嚴格。 歐洲的VIN並不要求包括年份、工廠或車輛屬性的數據。 不過這兩個系統是彼此兼容的。 儘管大多數國家/地區都採用了兼容北美系統的某種VIN,但對於進口到北美的汽車,如果這種VIN系統不符合ISO3779標準,則必須將其VIN編號輸入MVR資料庫,同時提供足夠的信息來說明其代碼的含義。
根據上面的解釋,
在看到1G1BL52P7TR115520這個VIN時,能夠立刻了解的信息為:1996年、GM(或Suzuki)、產地:美國。
tonylei
May 17 2006, 12:18 PM
不同國家或汽車生產廠家,其VIN含義有細微的不同。下面舉幾個例子具體說明:
美國福特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或歸口部門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五位:車型系列代碼
第六~七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八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及種類代碼
第四~六位:車型代碼
第七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賓士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三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四位:車身及底盤系列代碼
第五位:發動機類型代碼
第六~七位:車型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凌志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五位:車型代碼
第六位:車型與型號代碼
第七位:系列/級別代碼
第八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作用

怎樣通過車輛識別代碼來判斷車輛的信息呢?這裡有一定的規則,其整體規則有非法的字元有O、Q、I、0,字線中Z在年代位置是不合法的,在第九位只能是0-9的數字,也可以是X的大寫字母,最後邊的四位數全部都是數字,不能是字母。再有我們可以利用VIN的標準與車輛配置進行分析,其四到八位是發動機,變速器型號,這些都要與總成標牌上的信息進行對照,不能出現差錯。我們在車輛的車身形式上來看,許多的車輛一般都會有相應的配置和形狀,這裡面已經說明了車輛的車門數以及車窗婁,裝載的特性等方面的信息,轎車來說車門是兩個,而車窗是四個,MPV車型的車車門是五個,可以是溜背式的車,輕型卡車或是說重型卡車幾種。

標牌位置

-除掛車和機車外,標牌應固定在門鉸鏈柱、門鎖柱或與門鎖柱接合的門邊之一的柱子上,接近於駕駛員座位的地方;如果沒有這樣的地方可利用,則固定在儀錶板的左側。如果那裡也不能利用,則固定在車門內側靠近駕駛員座位的地方。如果上述位置都不能利用,則要向NHTSA書面申請。
-標牌的位置應當是除了外面的車門外,不移動車輛的任何零件就可以容易讀出的地方。

車輛備案

1、編制和標示車輛識別代號的製造廠必須在首次使用車輛識別代號前至少一個月, 向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備案,備案後方可使用。備案時需提供以下列檔案:汽車工業司批准 的“
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
”證書複印件,車輛類型,帶有車輛識別代號的標記的型式及圖片,車輛識別代號的標示位置或區域說明及圖片,對車輛識別代號的解釋檔案。
2、若已申報過的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型式/位置等有任何改變,都應在出售第一批有此識別代號的此種車輛前至少一個月,向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重新備案。

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工業司依據國際代理機構的授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識別代號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受理有關“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的申請和對申請的批准。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經授權負責車輛識別代號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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