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吉士

趙吉士,1628年生,清代學者,官吏,歷任山西省交城縣知縣、山西清吏司主事、通州中南倉主管等職。

在任期間,主持編修史書多部,著有詩作多篇。官聲較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吉士
  • 別名:字天羽,又字漸岸,號恆夫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中國
  • 出生日期:1628年
  • 逝世日期:1706年
  • 職業:交城縣知縣、山西清吏司主事、通州中南倉主管等
  • 籍貫:安徽休寧
《交城縣誌》記載:,《浙江地方志》記載:,《清史稿》記載,

《交城縣誌》記載:

趙吉士(1628—1706),字天羽,又字漸岸,號恆夫,安徽休寧人,入籍錢塘。
清順治八年(1651)中舉,十八年簡選推官。
康熙七年(1668)正月十四日改授交城知縣,三月二十八日到任,至康熙十二年(1673)十月卸任離交,共5年半。在知縣任內,開渠、植樹、修路、築城、葺署、挖湖、興學、均徭、勸農、修志等頗有治績。他居官清廉,在交城任內,重修衙署捐銀860兩,修北門城垣捐銀51 2兩,重修靖安營捐銀534兩,開鑿甘泉渠捐銀1 000兩。“家計半為官賠”,是難能可貴的。但在鎮壓交山農民起義軍活動中,他是主要策劃者和指揮者。並因此而擢升戶部山西清吏司主事。後歷河南司、四川司主事,康熙二十年(1681),奉使征揚州關鈔,又調通州中南倉主管,纂修鹽漕二書。二十五年受康熙皇帝面試,擢戶科給事中。後受命勘河,因不稱旨而罷官,復補國子監學正。
康熙四十五年(1706)二月,卒於北京。作品有《續表忠記》、《寄園寄所寄》、《楊忠公列傳》、《錄音韻正偽》、《牧愛堂編》,詩作有《萬青閣全集》。曾主持編纂《交城縣誌》、《徽州府志》。

《浙江地方志》記載:

[公元一六二八年至一七o六年]字天羽,號恆天(或恆夫),原籍安徽休寧,後入籍杭州。生於明思宗崇禎元年,卒於清聖祖康熙四十五年,年七十九歲。順治八年(公元一六五一年)舉浙江鄉貢進士。康熙七年(公元一六六八年),調山西太原府交城縣知縣。縣有交山,岩谷阻邃,自明季以來為盜窟。當地山民起事,久不能平。
趙吉士至任,認為“不先撫無以攜其黨,不終剿無以絕其根”,設計進捕,提出了剿撫兼施的政策,巨盜先後就擒,平息了山民起義。還提倡植柳,鑿龍門渠,溉田14萬頃。後以功擢戶部山西主事,補河南司、四川司主事。旋連丁母、父憂,起復原職。十四年遷奉直大夫。二十年,奉使徵收揚州關鈔,兼督通州中南倉,革胥吏苛斂之弊。後又入會典館,奉撰鹽、漕二書。二十三年,授朝議大夫。二十五年,擢戶部給事中,因事被黜,僑居宣武門外之寄園。旋補國子監學正,卒於官。吉士工詩文,著有《萬青閣全集》八卷,《林臥遙集》三卷,《寄園寄所寄》十二卷,及《續表忠記》,還纂有《徽州府志》、《交城縣誌》等,均《四庫總目》並傳於世。

《清史稿》記載

趙吉士,字天羽,安徽休寧人,寄籍杭州。順治八年舉人。康熙七年,授山西交城知縣。縣居萬山中,地產馬,饒灌木,時禁民間牧馬,停南堡村木廠,民困,往往去為盜。武弁路時運貪而擾民,民殺時運作亂,與大同叛將姜瓖合,連破諸邑。及瓖誅,餘盜匿山中。吉士到官,定先撫後剿之策,有投撫者,給示令招其黨。詗知群盜陰事,選鄉兵,得技優者百人。令紳戶家出一丁,與民均役。分夕巡城,行保甲法,匿賊者連坐,鄰盜相戒不入境。
時交城多抗賦,河北都者賦倍他都。吉士往諭朝廷德意,勖以力耕勿為盜,眾悚息。日暮寢陶穴中聽訟,左右多賊黨,吉士陽若勿知,詰朝深入,察其形勢。最險者曰三坐崖,東西兩葫蘆川繞其下。塞葫蘆口,則官軍不得登。吉士默識之而還。交山賊楊芳林、芳清等時出肆掠,九年春,吉士入山勸農,撫姜瓖舊卒惠崇德,詢得二楊所在,命二卒立擒至,杖系之。賊渠任國鉉、锺斗等糾眾尾之不敢發。會有陝西叛弁黃某入葫蘆川與國鉉合,吉士謀間之,遣山民持書付國鉉等,偽誤投黃所,黃得書疑國鉉等,率眾去。國鉉等既失黃弁,無所恃,有投誠意。靜樂盜李宗盛踞周洪山,遣其黨趙應龍劫清源,吉士遣惠崇德入山說國鉉等,令獻趙應龍可免罪。國鉉與宗盛紿應龍縛付崇德,應龍恨為所賣,盡發諸盜陰謀。吉士會兵剿宗盛,復遣崇德往說國鉉等使無動,遂擒宗盛,賊黨益渙。
十年,廷旨下總督治群盜,期盡剿絕。吉士曰:“交山劇賊不過十餘人,其它率烏合,一聞盡剿,恐山中向化之民畏罪自疑,反為賊用。今靖安堡初復,請協兵三百以駐防為名,剋期入山,可一戰擒也。”靖安堡者,近葫蘆口三十里,昔以屯兵,吉士就廢壘新築之。守備姚順率兵至縣,吉士約期進屯。先期七日置酒大享客,夜半,席未散,吉士上馬會師,疾驅四十里至水泉灘。分三隊,一襲東葫蘆,一襲西葫蘆,自偕姚順進駐東坡底,為兩葫蘆要道。東西賊援並絕,國鉉等為內應,呼曰:“官兵入山矣!”兩葫蘆賊皆走上三坐崖。吉士遣人至崖下語之曰:“汝等良民,毋為賊脅,官且按戶稽丁,不在即以賊論。”眾乃稍稍去,僅存二百餘人。分兵要賊去路,賊四竄,被獲頗眾。分搜巢穴,縱降賊,質其妻子,俾捕他賊以自贖。入山旬有六日,盜悉平。乃召山中民始終不附賊者三十七家,賚以羊酒,立為約正;其素不與徭役者千四百三十家,編其籍入都圖。自後交山無賊患。吉士初患山路險阻,命每都具一圖,鱗比為大圖,召父老詢徑途曲折注之,以次及永寧、靜樂鄰縣諸山。每獲賊,善遇之,因得諸賊蹤跡。上官知其能,不拘以文法,用卒成功。
治交城五年,百廢俱舉,內遷戶部主事,監揚州鈔關,擢戶科給事中。忌者劾其父子異籍被黜,尋補國子監學正。四十五年,卒,祀交城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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