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用

起用

起用是一個動詞,可釋義為重新任用已退職或被免職的官員或職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起用
  • 外文名:promote
  • 拼音:qǐ yòng
  • 詞性: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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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起用
拼音】qǐ yòng
【英譯】promote
詞性】動詞

基本解釋

(1) [promote]∶提拔任用
起用一批新人
(2) [reinstate]∶重新任用已退職或被免職的官員或職員

引證解釋

1. 運用;採用。
高攀龍 《與管東溟書》之二二:“其他種種法門,皆由此起用。”
2. 指封建時代官員遭父母喪,守制尚未滿期而應召任職。
《警世通言·況太守斷死孩兒》:“﹝ 況鐘 ﹞因丁憂回籍,聖旨奪情起用,特賜馳驛赴任。”參見“ 起復 ”。
3. 舊指重新任用已退職或黜免的官員。
清 昭連 《嘯亭雜錄·岳青天》:“﹝ 岳起 ﹞後與將軍某抗,罷官。今上親政,首起用為 山東 布政使,俄調任 江蘇 巡撫。”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五:“未幾,王師征 金川 ,果復起用。” 蔡東藩 《清史演義》第五六回:“ 琦善奕山奕經文蔚 四人,雖因措置乖方,革職逮問,嗣後又復起用。”
4. 泛指提拔任用。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一:“他們應當改弦更張,去掉幾個老漢奸,而起用幾個新漢奸。”

相關辨析

“起用”與“啟用”
“起用”與“啟用”都是動詞,但是它們的意思和涉及的對象不同。
起用意為“重新任用已退職或免職的官員或提拔使用”,它的涉及主要對象是“人”。
啟用意為“開始使用”,它涉及的主要對象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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