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官

贓官

贓官,漢語辭彙。

拼音:zāng guān

解釋為貪官,指貪戀錢財和官位的官員。

出自《金史·選舉志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贓官
  • 外文名:[corrupt official] 
  • 拼音:zāngguān
  • 詞性:名詞
  • 釋義:貪官
引證解釋,出處,痛斥贓官,

引證解釋

亦作“贓官”。貪官。

出處

《金史·選舉志四》:“三月,詔贓官既已被廉,若仍舊在職必復害民,其遣驛使遍詣諸道,即日罷之。”
明 施耐庵《水滸傳》第六二回:“誰知被贓官污吏,淫婦姦夫,通情陷害,監在死囚牢里。”
沈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巡按南直御史李鱗,以酗酒擅出贓官,為民。”
京劇《黑旋風李逵》:“俺 李鬼 是好漢,自幼生來愛習拳。恨惡霸與贓官,逼得俺不能奉高年。”
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一幕:“我也不曉得清朝的贓官乾什麼的,連衙門都不曉得修一修。”

痛斥贓官

司馬季主痛斥贓官
(卜者司馬季主,回應宋忠、賈誼曰):“ 賢之行也,直道以正諫,三諫不聽則退;其譽人也不望其報,惡人也不顧其怨,以便國家利眾為務。故官非其任不處也,祿非其功不受也;見人不正,雖貴不敬也;見人有污,雖尊不下也;得不為喜,去不為恨;非其罪也,雖累辱而不愧也。
“今公所謂賢者,皆可為羞矣。卑疵而前,孅趨而言;相引以勢,相導以利;比周賓正,以求尊譽,以受公奉;事私利,枉主法,獵農民;以官為威,以法為機,求利逆暴:譬無異於操白刃劫人者也。初試官時,倍力為巧詐,飾虛功執空文以誷主上,用居上為右;試官不讓賢陳功,見偽增實,以無為有,以少為多,以求便勢尊位;食飲驅馳,從姬歌兒,不顧於親,犯法害民,虛公家:此夫為盜不操矛孤者也,功而不用弦刃者也,欺父母未有罪而弒君未伐者也;何以為高賢才乎?
“ 盜賊發不能禁,夷貊不服不能攝,奸邪起不能塞,官秏亂不能治,四時不和不能調,歲谷不孰不能適。才賢不為,是不忠也;才不賢而托官位,利上奉,妨賢者處,是竊位也;有人者進,有財者禮,是偽也。子獨不見鴟梟之與鳳皇翔乎?蘭芷芎棄於廣野,蒿簫成林,使君子退而不顯眾,公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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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忠、賈誼忽而自失,芒乎無色,悵然噤口不能言。於是攝衣而起,再拜而辭。行洋洋也,出門僅能自上車,伏軾低頭,卒不能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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