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應當由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面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藥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量負責人
  • 類別:《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概念
  • 適用範圍:藥品經營企業
任職要求,崗位職責,行政審批,

任職要求

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崗位職責

採購中涉及的首營企業首營品種採購部門應當填寫相關申請表格,經過質量管理部門和企業質量負責人的審核批准。必要時應當組織實地考察,對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
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驗證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與審批。
驗證方案需經企業質量負責人審核並批准後,方可實施。
驗證報告由質量負責人審核和批准。

行政審批

《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範圍、註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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