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法爾·薩迪格

賈法爾·薩迪格

賈法爾·薩迪格(Ja‘far al—Sadiq,699~765) ,伊斯蘭教什葉派十二伊瑪目支派第六任伊瑪目、賈法里教法學派創始人。第四任哈里發阿里五世孫,出生並卒於麥地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法爾·薩迪格
  • 外文名:Ja‘far al—Sadiq
  • 出生地:麥地那
  • 出生日期:699
  • 逝世日期:765
  • 信仰:伊斯蘭教
賈法爾·薩迪格,學術思想,

賈法爾·薩迪格

履歷
別名艾布·阿卜杜拉。賈法爾從小在其祖父阿里·栽因·阿比丁(658~712,十二伊瑪目派第四任伊瑪目)和父親穆罕默德·巴基爾(676~732,該派第五任伊瑪目)培養、教育下學習什葉派教義學、聖訓學、教法學。他思想敏銳,學識淵博,精通伊斯蘭教經、訓和教義學、法理學、哲學以及文學、占星學、鍊金術等。由於伍麥葉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初期的哈里發對阿里後裔實行高壓政策,他對政治問題採取迴避態度,只埋頭宗教功修和鑽研學問,並往返於麥地那和庫法講學,培養教育學生。他是8世紀麥地那什葉派教法學權威,門下弟子眾多,在當時伊斯蘭世界深孚重望,受到各派穆斯林普遍敬重。他對各派法學家的思想主張也十分尊重。遜尼派教法學家艾布·哈尼法(699~767)和馬立克(712~795)也聽他講學,並同他討論、切磋教法問題。他說:“凡有領袖慾者,必遭殃”,因此他主張在危難時刻,可以採取“塔基亞”(Taqiyah,即明哲保身)原則,以保存自身和本派的力量。8世紀中葉,他以其長子伊斯瑪儀酗酒為由,將其繼承伊瑪目的權利轉給次子穆薩·卡茲姆。因伊斯瑪儀的追隨者不服,後形成伊斯瑪儀支派。賈法爾對事業堅忍不拔,對生活安守本分;對是非問題敢于堅持真理,不昧良心;對待同仁坦白直率,不講情面。賈法爾在教義學上堅持“真主獨一性”的主張,反對時人提出的“真主的形象同於人類的形象”之說。他對“前定”持肯定態度,但不承認這就是“宿命論”,也反對“人的意志可以不受真主意志支配”的觀點。他確立了什葉派伊瑪目教義的基本思想:認為伊瑪目由安拉命定而不是由人選擇;伊瑪目掌握來自先知的知識,具有不謬性;前任伊瑪目可預定下任伊瑪目的人選。他在法學思想上的一條重要原則是“任何事物,從根本上說都具有可行性,除非有明令加以禁戒”。在教法學上,他主張立法必須考慮社會公眾利益和律例的實用性及嚴肅性,尤其注重創製律例的方法和經典依據,指出創製律例必須依據《古蘭經》明文和阿里家族系統所傳聖訓的精神。在沒有經、訓可循時,他主張可本著社會“公益”原則和理性的精神創製律例,反對運用“類比”原則。

學術思想

他的學術思想和主張在伊斯蘭世界至今影響很大,他所創立的賈法里學派也已成為伊斯蘭八大法學派之一。賈法爾的著述有:《玄學書》、《駁自由派》、《駁哈瓦利吉派》、《駁極端萊瓦菲祖派》。此外他還寫有500篇論文,後由其弟子、化學家賈比爾·本·哈彥(Jabir ben Hayyan,?~778)整理、彙編成冊,命名為《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文集》。
(馬忠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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