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階級和反革命

《資產階級和反革命》是馬克思寫於1848年12月的作品,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基本介紹

  • 書名:《資產階級和反革命》
  • 作者:馬克思
主要論點有:(1)對資產階級“法制基礎”論的批判。普魯士以康普毫森為代表的資產階級,由於其階級物質利益所決定,害怕覺醒起來的無產階級,不惜向舊社會勢力作任何妥協。資產階級無論如何要保存“法制基礎”,因此拒絕向封建社會勢力作堅決鬥爭,而把稍加改頭換面的舊的地主官僚國家保存下來。“法制基礎”論只不過意味著:革命並沒有獲得自己的基礎,舊社會也沒有失去自己的基礎,三月革命不過是“推動”在舊普魯士國家內部早就在醞釀的王權和資產階級之間的勾結的一個“事故”。資產階級從舊普魯士的立法中引伸出自己的要求,為的是不讓人民從新普魯士的革命引伸出任何要求。人民要進行革命,而不準備摧毀舊的法制,這種革命是注定要失敗的。只有進行真正的,徹底的革命,人民才能獲得自己的權利,“我們的基礎不是法制的基礎,而是革命的基礎。”“革命是人民權利的法律根據;人民根據革命得出自己的強烈要求。”(2)資產階級正在法律上的權利要求是由其階級利益所決定的,既然後來資產階級不惜拋棄人民而與封建勢力妥協,為什麼在三月革命中能夠同人民一道反對舊政權?這也是由其階級利益所決定的。“在發展過程中,專制國家的舊社會基礎已經消失,它已成了束縛新的資產階級社會及其改變了的生產方式和改變了的需求的桎梏。資產階級從自己的物質利益出發,必然要提出參與政權的要求。……資產階級為了達到它的目的,就必然要取得自由討論自身利益、觀點以及政府的行動的可能。它把這叫做‘出版自由權’它必然要取得毫無阻礙地結成社團的可能。它把這叫做‘結社自由權’。同樣,它必然要取得信仰自由等等,而這是自由競爭的必然結果。普魯士資產階級在1848年3月前夕曾走上了實現自己全部願望的正確道路。……因此很自然,只有在為人民爭取權利和自由的幌子下,它才能從政府手中為自己爭取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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