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溪縣公安局

資溪縣公安局

資溪縣公安局位於資溪縣,主要下轄:警務督查大隊(紀檢、督察)、裝財科、法制科、信通科、戶政科、巡邏大隊、治安大隊、國保大隊(出入境管理科)、經偵大隊、看守所、刑警大隊、交警大隊、鶴城分局、高阜派出所、大覺山開發區派出所、嵩市派出所、馬頭山派出所、禁毒大隊、消防大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溪縣公安局
  • 地點:資溪
  • 機構設定:指揮中心、辦公室(檔案室)
  • 類型:公安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劃和實施辦法,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對全縣的公安工作進行決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2、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供對策。
3、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察,組織偵破、處置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4、組織實施對金融商貿、稅務財會等多個經濟領域犯罪案件的偵察。
5、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行使警務督察職能。
6、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7、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8、管理全縣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9、指導、管理和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縣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10、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11、組織實施預審,搞好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組織全縣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13、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幹警的教育、訓練、管理。
14、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15、領導全縣警衛系統和消防部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警衛工作。
16、縣森林公安局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縣森林公安局的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警務督查大隊(紀檢、督察)、裝財科、法制科、信通科、戶政科、巡邏大隊、治安大隊、國保大隊(出入境管理科)、經偵大隊、看守所、刑警大隊、交警大隊、鶴城分局、高阜派出所、大覺山開發區派出所、嵩市派出所、馬頭山派出所、禁毒大隊、消防大隊。

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負責管理110報警和處警工作;協助領導指揮和決策向處警實戰單位和人員提供各類信訪及查詢服務;擬制處置緊急治安事件的予案,負責收集、掌握全縣的緊急警情、重、特大治安災害事故等信息;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新動向,監督檢查各警種對接處指令的執行情況,為人民民眾提供應急求助等。
2、辦公室(檔案室):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協調處理全局性有關日常事務;起草和審核部分重要檔案、會議報告;辦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公安業務數字統計和督查、文秘、史志、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全縣公安指揮信息系統;負責重要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上報和保密工作;辦理本局機關明、密碼電報、傳真話務等通信業務。
3、政工科: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組織部門對幹部、黨員的教育、管理和黨組織的發展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宣傳、警銜、警務教育、公安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民警保險、優撫及現役警官的管理;本局黨務、勞資、老乾、工青婦等工作。
4、警務督察大隊(紀檢、督察):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及其人員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辦理上級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
5、裝財科:主要負責局機關車輛、食堂、辦公用品購置及辦公樓院、生活區的環境衛生等工作、局機關的房地產和其他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申報分配、管理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指導和管理基層單位財務;負責槍枝警械、防爆器材等警務保障和擬訂全局的裝備建設和規劃及警用裝備計畫、申報、發放的管理工作。
6、法制科:協助局領導對全縣的公安法制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組織執法監督和檢查;提出改善執法活動的措施;責令糾正或直接糾正錯誤的行政裁決、行政措施;負責受理公安行政案件的申訴和行政訴訟活動;負責全縣勞改、少教收容工作,負責公安隊伍法制教育、培訓工作;辦理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7、信通科:主管全縣公安機關的有線、無線、機要通信和通信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通信組網工作,負責本局的通信保障。主管全縣計算機安全監察管理工作及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對社會公共安全產品主要的技術監督,組織科研成員的鑑定、評審和科技情報的蒐集、研究和學術交流。
8、戶政科:指導全縣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和居民身份證、出租房的管理工作;簽發邊境通行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研究制訂有關戶籍管理辦法。
9、巡警大隊:主要負責縣城街面的控制,日夜巡邏,及時發現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發現和制止流氓鬥毆、鬧事;調解糾紛,協助處置重大治安事件,抓捕現行犯,為人民民眾提供應急求助服務等。
10、治安大隊: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和制定有關本縣的治安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指導並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和維護公共場所及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特種業務、槍枝彈藥和民炸物品及危險物品管理,指導各派出所的有關業務。
11、國保大隊(出入境管理科):負責全縣對敵鬥爭的偵察、情報、政治保衛業務工作,掌握、研究全縣敵情和社會政治動態;組織和指導各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破;偵控、防範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邪教組織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掌握港澳台黑社會組織向境內滲透破壞活動。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管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居留、旅行等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工作;辦理在本縣長住外國人就業、多次入境簽證和變更、加簽以及外國人部分證件的簽發;負責審核港澳台同胞、華僑來本縣定居、就業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方面的違章、違法等活動。
12、經偵大隊:主要負責防範和打擊全縣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受理管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危害稅收征管、侵犯智慧財產權、侵犯財產等案件工作;掌握經濟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規律,研究、制定相應的對策。
13、看守所:主要負責嚴密看管人犯和違法被治安拘留人員,保證監所安全,加強對人犯和治安拘留人員的政策、法制和形勢教育,密切配合審訊、審判工作,做好人犯和治安拘留人員的生活管理工作等。
14、刑警大隊: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實施對各種刑事案件的偵破,及時、準確地查獲犯罪嫌疑人;研究分析刑事犯罪特點和規律,制定相應的對策;採取有效措施,預防犯罪、防止和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搞好刑事偵察的“三大支柱”建設。
15、交警大隊:主要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搞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測和駕駛證、行駛證的審驗和換髮及人力車的管理;查處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工作,負責公路巡邏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暢通,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民眾提供應急求助等。(公路巡警大隊與交通警察大隊合署辦公)
16、鶴城分局:負責管理本轄區的戶口,開展對人口的調查了解工作;通過戶口管理、了解熟悉人口情況,從而掌握本轄區內敵情、社情和治安狀況;認真落實對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嚴格治安管理,開展以“四防”為中心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以治安會為骨幹的治安積極分子隊伍,搞好群防群治;加強出租房管理和暫住人口管理及特業、危炸物品管理,受理並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調解民事糾紛、查處治安案件、協助處置重大治安事件,為民眾提供應急求助服務等。
17、高阜派出所:負責管理本轄區的戶口,開展對人口的調查了解工作;通過戶口管理、了解熟悉人口情況,從而掌握本轄區內敵情、社情和治安狀況;認真落實對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嚴格治安管理,開展以“四防”為中心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以治安會為骨幹的治安積極分子隊伍,搞好群防群治;加強出租房管理和暫住人口管理及特業、危炸物品管理,受理並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調解民事糾紛、查處治安案件、協助處置重大治安事件,為民眾提供應急求助服務等。
18、大覺山開發區派出所:負責管理本轄區的戶口,開展對人口的調查了解工作;通過戶口管理、了解熟悉人口情況,從而掌握本轄區內敵情、社情和治安狀況;認真落實對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嚴格治安管理,開展以“四防”為中心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以治安會為骨幹的治安積極分子隊伍,搞好群防群治;加強出租房管理和暫住人口管理及特業、危炸物品管理,受理並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調解民事糾紛、查處治安案件、協助處置重大治安事件,為民眾提供應急求助服務等。
19、嵩市派出所:負責管理本轄區的戶口,開展對人口的調查了解工作;通過戶口管理、了解熟悉人口情況,從而掌握本轄區內敵情、社情和治安狀況;認真落實對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嚴格治安管理,開展以“四防”為中心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以治安會為骨幹的治安積極分子隊伍,搞好群防群治;加強出租房管理和暫住人口管理及特業、危炸物品管理,受理並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調解民事糾紛、查處治安案件、協助處置重大治安事件,為民眾提供應急求助服務等。
20、馬頭山派出所:負責管理本轄區的戶口,開展對人口的調查了解工作;通過戶口管理、了解熟悉人口情況,從而掌握本轄區內敵情、社情和治安狀況;認真落實對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嚴格治安管理,開展以“四防”為中心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以治安會為骨幹的治安積極分子隊伍,搞好群防群治;加強出租房管理和暫住人口管理及特業、危炸物品管理,受理並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調解民事糾紛、查處治安案件、協助處置重大治安事件,為民眾提供應急求助服務等。
21、禁毒大隊: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緝拿販毒、吸毒、製毒及種植毒品植株嫌疑人員。
22、消防大隊: 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檢查;分級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審核和消防竣工驗收;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產品、防火材料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電氣產品、燃所用具等依法實施消防監督管理;編制多種形式的地方消防力量發展計畫,對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除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揮火災撲救;負責火災原因調查,核定火災損失,發布火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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