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資治通鑑考異

《資治通鑑考異》,簡稱《通鑑考異》。收錄在資治通鑑編纂中捨棄不用的材料,並說明問題和謬誤,修史時取捨的原因,胡三省將相應的內容附在資治通鑑下,標出“考異曰”,其後資治通鑑刻本下都附有考異的內容。後代史家也紛紛有考異的內容,用以辨明史料。既可以體現集體修史的優勢,又能有完整的體例和風格,為後人修史創立了典範,後人的編年體史書也是先編長編最後在長編基礎上定稿。

基本介紹

  • 書名:資治通鑑考異
  • 又名:通鑑考異
  • 作者司馬光
  • 類別:歷史
  • 頁數:三十卷
  • 裝幀:平裝
簡介,目錄,典志組,考訂時間,考訂地理,考訂人物,考訂歷史,採用方法,方法詳述,收錄,評價,

簡介

資治通鑑考異》,簡稱《通鑑考異》,是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鑑》的“副產品”,共三十卷。此書利用書證、物證、校勘等方式訂正真偽,結論常以“今從之”、“今從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
為了“使讀者曉然於記載之得失是非,而不復有所歧惑”,司馬光在編撰《通鑑》的同時,“參考群書,評其同異,悴歸一塗”,撰寫成《資治通鑑考異》30卷(以下簡稱《考異》)。此書按《通鑑》的編年次序排列,共有條目2977個。全書內容豐富,將司馬光在撰寫《通鑑》過程中對重大歷史事件、地點、時間,相對歷史人物所作的考證一一加以收錄。

目錄

第一卷 周紀一 威烈王二十三年至烈王七年(前403年前369年)
第二卷 周紀二 顯王元年至四十八年(前368年前321年)
第三卷 周紀三 慎靚王元年至赧王十七年(前320到前298年)
第四卷 周紀四 赧王十八年至四十二年(前297至前273年)
第五卷 周紀五 赧王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前272至前256年)
第六卷 秦紀一 昭襄王五十二年至始皇帝十九年(前255至前228年)
第七卷 秦紀二 始皇帝二十年至二世皇帝元年(前227至前209年)
第八卷 秦紀三 二世皇帝二年至三年(前208至前207年)
第九卷 漢紀一 高帝元年至二年(前206至前205年)
第十卷 漢紀二 高帝三年至四年(前204至前203年)
第十一卷 漢紀三 高帝五年至七年(前203至前200年)
第十二卷 漢紀四 高帝八年至惠帝七年(前199至前188年)
第十三卷 漢紀五 高后元年至文帝前二年(前187至前178年)
第十四卷 漢紀六 文帝前三年至十年(前177至前170年)
第十五卷 漢紀七 文帝前十一年至景帝前二年(前169至前155年)
第十六卷 漢紀八 前帝前三年至後三年(前154年至前141年)
第十七卷 漢紀九 武帝建元元年一地元光元年(前140至前134年)
第十八卷 漢紀十 武帝元光二年至元朔四年(前133至前125年)
第十九卷 漢紀十一 武帝元朔五年至狩四年(前124年至前119年)
第二十卷 漢紀十二 武帝元狩五年至元封元年(前118至前110年).....
摘要 宋司馬光撰。此書於元豐七年隨《通鑑》同奏上。高似孫《緯略》載:“光編集《通鑑》,有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者。”《文獻通考》載:“司馬康所述有司馬彪荀悅袁宏崔鴻、蕭方等,李延壽及《太清記》、《唐歷》之類。”洪邁《容齋隨筆》所摘,有《河洛記》、《魏鄭公諫錄》、《李司空論事》、《張中丞傳》、《涼公平蔡錄》、《鄴侯家傳》、《兩朝獻替記》、《後史補金鑾密記》、《彭門紀亂》、《平剡錄》、《廣陵妖亂志》之類。不過偶舉其數端,不止是也。其間傳聞異詞,稗官既喜造虛言,正史亦不皆實錄,光既擇可信者從之,復參考同異,別為此書,辨證謬誤,以祛將來之惑。昔陳壽作《三國志》,裴松之注之,詳引諸書錯互之文,折衷以歸一是。其例景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書,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實自光始。其後李燾《續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沿其義。雖散附各條之下,為例小殊,而考訂得失則一也。至陳桱、王宗沐薛應旂等欲追續光書,而不能綱羅舊籍,僅據本史編排,參以他書,往往互相牴牾,不能遽定其是非。則考異之法不講,致留遺議於本書,滋疑竇於後來者矣。其中如唐關播平章事拜罷,專引《舊唐書》,而不及引《新唐書》紀傳年表以證其誤者,小小滲漏,亦所不免。然卷帙既繁,所謂牴牾不敢保者,光固已自言之,要不足為全體累也。其書原與《通鑑》別行。胡三省作《音注》,始散入各文之下。然亦頗有漏略。此乃明初所刊單本,猶光原書卷第,故錄之以存其舊焉。

典志組

《四庫全書·資治通鑑考異》提要云:“光編集《通鑑》時,有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者,因參考異同,別為此書,以正其謬誤而歸之於一。蓋前代紀事之書,傳聞異詞,稗官固喜造虛言,本史亦不皆實錄。光所采者,自正史外,相傳凡二百二十二家……旁搜博引,抉摘幽隱,擇可信者而從之。有舊史所不詳者,亦必參互考證而明其所以闕疑之故。既著其文於《通鑑》本棄取之意,辯論而折衷之,使讀者曉然於記載之得失是非,而不復有所歧惑,千古史法之精密,實無過於是者。”求真考實是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鑑貫徹始終的嚴謹作風,而“參考群書,評其異同,俾歸一途,為《考異》三十卷”[1]乃其這種嚴謹作風的表現。

考訂時間

資治通鑑》的問世標誌著編年體與紀傳體兩大體裁併駕齊驅、秋色平分的格局最終形成。由於編年體體裁性質所決定,時間坐標軸上的時間的勘定不能不成為首屈一指的要務,故司馬光在《通鑑考異》中苦心孤詣所考訂最多的便是時間問題。
資治通鑑》卷19載,漢武帝元狩二年,“三月,戊寅,平津獻侯公孫弘薨。壬辰,以御史大夫、安樂侯李蔡為丞相,廷尉張湯為御史大夫”。
《通鑑考異·漢紀上》曰:
《漢書·百官公卿表》:“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張湯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殺。”《史記·將相名臣表》:“元狩二年,御史大夫湯”。按李蔡既遷,湯即應補其缺,豈可留之期年,復與李蔡為丞相月日正同乎!又按《長曆》,三年三月無壬辰;又以得罪之年推之,在今年明矣。今從《史記·表》。
此條言《漢書·百官公卿表》有誤,以兩條理由說明《漢書》之誤和《史記》相關記載的正確。

考訂地理

何炳松先生曾云:“歷史事實有一定之時也,時地失真,即屬謬誤,時地無考,即無史性,與自然科學之專究一般知識,不限古今中外者不同”。[2]《資治通鑑考異》除以極大精力考訂時間外,其次是將歷史事件的地理空間位置作為考辨的主要對象。
《通鑑》卷194載,唐太宗貞觀九年(635年),“侯君集等進逾星宿川,至柏海,還與李靖軍合”。
《通鑑考異》曰:
《吐谷渾傳》,“柏海”,作“柏梁”。今從《實錄》。《實錄》及《吐谷渾》皆云:“君集與李靖會於大非川”。按《十道圖》:大非川在青海南,烏海、星宿海、柏海關在其西;且末又在其西極遠。據靖已至且末,又過烏海、星宿川柏海,豈得復會於大非川,於事可疑,故不敢著其地。《吐谷渾傳》又云:“兩軍會於大非川,至破邏真谷,大寧王順乃降。”按《實錄》歷破邏真谷,又行月余日,乃至星宿川。然則破邏真谷在星宿川東甚遠矣,豈得返至其處邪!今從《實錄》。[3]
此條考異乃在辨正大非川、柏海、星宿海等地的地望,說明《資治通鑑》中關於這段歷史表述在材料取捨上依從的考慮、斟酌。

考訂人物

《通鑑考異》對人物的考訂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人物姓名字號的考訂,因史書上人物姓名時有歧說,駁雜不一,加以考辨俾歸於一;二是考訂人物的身份及其與他人之關係;三是考訂人物的相關事跡。
例1:
《通鑑》卷183載,隋恭帝義寧元年(617年),“夏,四月,癸未,方授甲,置酒餉士,(薛)舉與其子仁果及同黨十三人,於座劫(郝)瑗發兵。”
《通鑑考異》曰:
《唐高祖實錄》先作“仁果”,後作“仁杲”。新、舊《高祖》、《太宗紀》、《薛舉傳》、柳芳《唐歷》、《柳宗元集》皆作《仁杲》。《太宗實錄》、吳兢《太宗勛史》、《革命紀》、焦璐《唐朝年代記》、陳岳《唐統紀》皆作“仁果”。今醴泉昭陵前有石馬六匹,其一銘曰:“白蹄烏,平薛仁果時所乘。”此最可據,今從之。[4]
此條考異以昭陵六駿的銘文為依據校正新、舊《唐書》等中人名的訛誤,鐵證如山,終成定讞,足見史料搜羅用力之勤。
例2:
《通鑑》卷192載,唐太宗貞觀元年,“上好騎射,孫伏伽諫,以為:‘天子居則九門,行則警蹕,非欲苟自尊嚴,乃為社稷生民之計也。陛下好自走馬射的以娛悅近臣,此乃少年為諸王時所為,非今日天子事業也。既非所以安養聖躬,又非所以儀刑後世,臣窮為陛下不取。’上悅。未幾,以伏伽為諫議大夫。”
《通鑑考異》曰:
韓琬《御史台記》:“伏伽,武德中自萬年主簿上疏極諫,太宗怒,命引出斬之。伏伽曰:‘臣寧與關龍逢游於地下,不願事陛下。’太宗曰:‘朕試卿耳。卿能若是,朕何憂社稷!’命授之三品。宰臣曰:‘伏伽匡陛下之過,自主簿授之三品,彰陛下之過深矣,請授之五品。’遂拜為諫議大夫。”按《高祖實錄》,“武德元年,伏伽自萬年縣法曹上書,高祖詔授治書侍御史。”《御史台記》誤也。今據《魏徵故事》。
由於唐太宗納諫的故事甚多,韓琬《御史台記》所載孫伏伽以進諫而晉升諫議大夫之事頗有誇張、傳奇之嫌,故司馬光在此將諸種記載陳述備覽,表明《資治通鑑》表述的來源依據和審擇之慎重。

考訂歷史

歷史文獻中對歷史事件的記述或自相矛盾,或各有偏頗而不完整,或因為記述者有所忌諱而加以曲筆妄書,這些情形都需要著史者慎思明辯。司馬光《通鑑考異》中有大量關於歷史事件的考訂,表現了著史者實事求是、秉筆直書的治史態度。
《通鑑》卷217載,唐玄宗天寶十三年七月,“楊國忠忌陳希烈,希烈累表辭位;上欲以武部侍郎吉溫代之,國忠以溫附安祿山,奏言不可;以文部侍郎韋見素和雅易制,薦之。八月,丙戌,以希烈為太子太師,罷政事;以見素為武部尚書、同平章事。”
考異曰:
《舊·見素傳》曰:“時楊國忠用事,左相陳希烈畏其權寵,凡事唯諾,無敢發明。玄宗知之,不悅。天寶十三年,秋,霖雨六十餘日,天子以宰相或未稱職,見此咎徵,命楊國忠精求端士。時兵部侍郎吉溫方承寵遇,上意欲用之。國忠以溫祿山賓佐,懼其威權,奏寢其事。國忠訪於中書舍人寶華、宋昱等,華、音言見素方雅,柔而易制;上亦以經事相王府,有舊恩,可之。”《希烈傳》曰:“國忠用事,素忌疾之,乃引韋見素同列,罷希烈知政事。”按明皇若惡希烈阿徇國忠,當更自擇剛直之士,豈得尚卜相於國忠!今從《希烈傳》。
在這裡,《通鑑考異》以常理來推斷史料中的訛誤成份,在異說並存的情況下衡諸情理擇善而從。

採用方法

對於如何進行考異,司馬光在《答范夢得》信中表達得極為明確。司馬光在信中說,做長編時,凡遇“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採獲,錯綜銓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並作大字寫。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余者注於其下,仍為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雲某書云云,今按某書證驗云云,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為定;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雲今兩存之。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鑒擇之。”[5]
這段文字是司馬光考異法的夫子自道,最具權威性。前半段講事同文異可以不須考異入史的情形,後半段講史事有異的史料需要考異及考異之法,即:“(A)先注所舍者雲,某書云云,某書云云,今按某書證驗云云。(B)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為定。(C)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之今兩存之。”[6]這便是司馬光為考異方法設定的規則,今人陳光崇《論司馬光的歷史編纂學》將之稱為司馬光考異的公式。[7]如果僅從字面予以詮釋,司馬光這段文字所謂的考異方法包括三種類型:
A型,書證法。即通過文獻異說之間的比勘可以鑿鑿有據地考訂史事、時間、人物等記載,屬有案可稽者。
B型,理證法。用司馬光的話說,“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為定”。這是從人情常理予以推斷的方法。
C型,兩存法。此乃不能確定無疑,故兩存其說,不遽加妄斷正誤。
不過,司馬光的這段文字並不能將考異方法賅備無遺。關於司馬光考異方法的歸納總結,最為權威的敘述應首推張煦侯先生《通鑑學》一書中的研究。儘管該書成書較早,然迄今仍岸然挺立於學術研究旅程中,為人們所景行仰止。該書將司馬光的考異方法歸納為六類,茲不憚冗贅照賬譽抄以備自行觀覽取鑒:
其一,參取眾書而從長者:此類異說繁多,最費鉤稽;且眾書所記,皆有其可信與不可信之處。溫公普加鑑別,又一一為之平章,置其不可信者而用其可信者,務使幽隱無所棄,而毫釐無所失。最著者,如王世充鞏北之敗,安祿山喪師之赦,顏杲卿之倡義,李仲言之見用,楊嗣復李珏等之貶,《考異》文字皆千言或數千言。溫公精力耗此最多。其抉摘標準,公雖未曾自言,然大要以年月情事二項為主:年月以《長曆》為準,有不合者,則據《長曆》以一之;朔閏與《長曆》合,而按之事實,有太遠太近之失者,或書月而不書日;兩書月日迥異,則量從其是,時或兼存其異於《考異》之中。情事以此人此事,恰為其時其地所可有,不生牴牾,而又恰為其人所可有者為準;而去其暖昧者,淺妄者,近於遊戲者,及誣善與虛美之較然者。又情事中間,有涉及數目字者,則以所書之數,能稱其事之大小為準。凡此之類,例難備舉。
其二,兩存者:如《唐紀》貞觀九年,文武官復請封禪,上不從;群臣固請,上亦欲從之,魏徵獨以為不可。此事《實錄》,《唐書》志,及《唐統紀》,皆謂太宗自不欲封禪;而《魏文貞公故事》,及王方慶《文貞公傳錄》,則以為太宗欲封太山,征諫而止。意頗不同,故溫公兩存之。
其三,兩棄者:如武德四年,初行“開元通寶”錢,命給事中歐陽詢撰其文並書,迴環可讀。此事《唐聖運圖》,以為初進蠟樣,文德皇后掐一甲,故錢上有甲痕。《唐錄政要》則以為竇皇后事。《考異》以為是時竇後已崩,文德皇后未立,則皆不取。
其四,兩疑而節取其要者:如貞元二年,韓滉屢短元琇於上。庚申,崔造罷為右庶子,琇貶雷州司戶。此事《實錄》言琇判度支時,滉嘗誣奏琇,上未從;及滉總度支,遂逞夙心,益加誣奏。《鄴侯家傳》則謂琇判度支,曾支米與淄青、河中,沁及韓滉在外,皆不敢奏;及滉入朝,乃奏聞焉,司戶之貶以此。《考異》以為二說相違,恐各有所私,故不書其由,而但取其要。又如鹹通元年,浙東賊裘甫出降一事,《平剡錄》於此備言甫之詐降,及王式計誘之由;《玉泉子見聞錄》則以式許奏甫為金吾將軍,而又斬之,殺降不詳,而以《平剡錄》為曲筆。溫公雖用《平剡錄》,而不言詐降及計誘,又於《考異》中兼存《玉泉子》之論。
其五,存疑者:如武德五年,劉黑闥敗,或說徐圓朗劉世徹而奉之。此事《革命紀》以為盛彥師之言,《考異》以《實錄》彥師奔王簿後,黑闥乃敗,其在圓朗所時,黑闥未敗也,因於《通鑑》中但著或字以存疑。又如武德九年,齊王元吉代世民督諸軍北征,率更丞王晊密告世民曰:“太子語齊王,今汝得秦王驍將精兵,擁數萬之眾,吾與秦王餞汝於昆明池,使壯士拉殺之,奏雲暴卒,主上宜無不信。”此事舊傳,以為建成實有此言,而晊告之。《考異》則以建成前酖秦王,高祖已知之,今若明使壯士拉殺,而欺雲暴卒,高祖豈有肯信之理?此事殆同兒戲。今但云晊告云云,則事之虛實,皆未可知,所謂疑以傳疑也。
其六,兼存或說於《考異》中者:私史所云,其事已為溫公所棄,而《考異》中仍詳載其文。此緣其事流傳眾口,儼同實事,溫公懼後來學者或為所蒙,故雖不取,而仍存之,以明駁棄之故。又有其事亦情理之所可有,而溫公以其細而不書;雖曰不書,而亦不欲竟歸泯滅,故節存之以備參覽。前者如貞元八年三月乙未,貶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竇參為郴州別駕,未言受譴之由。《考異》則載柳珵《上清傳》全文,中謂陸贄陷參,參有青衣名上清者,沒為宮婢,為上言之,乃得洗雪。溫公以其事近兒戲,且按之事實,有不可通處,故卒不取其說;而仍錄之者,則以其事傳在人口,有待於駁之而後明也。後者如貞元元年夏四月丙寅,陳仙奇使醫毒殺李希烈,因以兵悉誅其兄弟妻子,舉眾來降。《考異》則附載杜牧《竇烈女傳》,以存桂娘設計滅賊之奇。又如大中十二年,上餌醫官李玄伯等藥,疽發背崩。懿宗即位,玄伯等皆伏誅。《考異》則附載《東觀奏記》畢諴獻美女於令狐綯,綯不納,醫官李玄伯以重貲致於家,獻之宣宗,又進丹砂以市恩澤,宣宗因以致疾之事,以廣異聞。此等事皆不必然,亦不必不然,溫公不用而乃存之,區處之最當者也。

方法詳述

(一)證實訂偽
文獻中的記載真偽並存,虛實混雜,司馬光在《考異》中利用書證、物證、校勘等手段證實訂偽,以還歷史原本的真相。這類考異一般都以可靠的依據對史事等予以坐實訂正。其特徵為證據充分、結論明確,常以“今從之”、“今從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作結。
例1:
《通鑑》卷62載,漢獻帝建安三年(198年),“操掘塹圍下邳,積久,士卒疲敝,欲還。荀攸郭嘉曰:‘呂布勇而無謀,今屢戰皆北,銳氣衰矣。三軍以將為主,主衰則軍無奮意。陳宮有智而遲,今及布氣之未復,宮謀之未定,急攻之,布可拔也。’乃引沂、泗灌城。月余,布益困迫,臨城謂操軍士曰:‘卿曹無相困我,我當自首於明公。’”
考異曰:
《范書·布傳》雲“灌其城三月”,《魏志傳》亦曰“圍之三月”。按操以十月至下邳,及殺布,共在一季,不可言三月。今從《魏志武紀》。
此處取陳壽圍城三月之說,而否定灌城三月之說。因為司馬光有確鑿的外證證明曹操的活動時間,故能證實陳說之可取。
例2:
《通鑑》卷54載,漢桓帝延熹三年(160年),“丙午,新豐侯單超卒,賜東園秘器,棺中玉具;及葬,發五營騎士、將作大匠起冢塋。其後四侯轉橫,天下為之語曰:‘左回天,具獨坐,徐臥虎,唐雨墮。’皆競起第宅,以華侈相尚,其僕從皆乘牛車而從列騎,兄弟姻戚,宰州臨郡,辜較百姓,與盜無異,虐偏天下;民不堪命,故多為盜賊焉。”
考異曰:
太子賢注《范書》,“雨墮”作“兩墮”,雲“隨意所為不定”也。諸本“兩”或作“雨”。按雨墮者,謂其性急暴如雨之墮,無有常處也。
按《後漢書》李賢註:“兩墮謂隨意所為不定也。今人謂持兩端而任意為兩墮。諸本‘兩’或作雨也”。(見《後漢書》卷108,冊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022頁)《通鑑考異》對李說持異議,通過理校和對校法訂正李說之誤。
(二)以常理進行推斷
許多歷史事實儘管並無確鑿材料予以坐實,但揆諸常理可以推斷其真偽虛實。
《通鑑》卷217載,唐肅宗至德元年(756年),“上命郭子儀罷圍雲中,還朔方,益發兵進取東京;選良將一人分兵先出井陘,定河北。子儀薦李光弼,癸亥,以光弼為河東節度使,分朔方兵萬人與之。”
《通鑑考異》曰:
杜牧《張保皋傳》曰:“安祿山亂,朔方節度使安思順以祿山從弟賜死,詔郭汾陽代之。後旬日,復詔李臨淮持節,分朔方半兵,東出趙、魏。當思順時,汾陽、臨淮俱為牙門都將,二人不相能,雖同盤飲食,常睇相視,不交一言。及汾陽代思順,臨淮欲亡去,計未決,詔至,分汾陽兵東討。臨淮入請曰:‘一死固甘,乞免妻子。’汾陽趨下,持手上堂偶坐,曰:‘今國亂主遷,非公不能東伐,豈懷私忿時邪!’悉召軍吏,出詔書讀之,如詔約束。及別,執手泣涕,相勉以忠義。”按於時玄宗未幸蜀,唐之號令猶行於天下,若制書除光弼為節度使,子儀安敢擅殺之!杜或得於傳聞之誤也。今從《汾陽家傳》及《舊傳》。
因杜牧所記與當時政局不符,顯然有誤,故司馬光對這一記載按常理推斷其失實而棄之不取。
(三)兩存其說
在歷史上,古書闕疑之法,始於孔子;異文互存,濫觴於劉向父子。兩存其說即司馬光《答范夢得》書中所謂“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雲今兩存之”之意。
例1:
《通鑑》卷194載,“文武官復請封禪,上曰:‘卿輩皆以封禪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給人足,雖不封禪,庸何傷乎!昔秦始皇封禪,而漢文帝不封禪,後世豈以文帝之賢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掃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顛,封數尺之土,然後可以展其誠敬乎!’群臣猶請之不已,上亦欲從之,魏徵獨以為不可。”
《通鑑考異》曰:
《實錄》、《唐書·志》及《唐統紀》皆以為太宗自不欲封禪,而《魏文貞公故事》及王方慶《文貞公傳錄》以為太宗欲封太山,徵諫而止。意頗不同,今兩存之。
例2:
《通鑑》卷233載,唐德宗貞元四年(788年),“泌自陳衰老,獨任宰相,精力耗竭,既未聽其去,乞更除一相;上曰:‘朕深知卿勞苦,但未得其人耳。’上從容與泌論即位以來宰相,曰:‘盧杞忠清強介,人言杞奸邪,朕殊不覺其然。’泌曰:‘“人言杞奸邪而陛下獨不覺其奸邪,此乃杞之所以為奸邪也。’”
《通鑑考異》曰:
《舊·李勉傳》,勉對德宗已有此語,與《鄴侯家傳》述泌語略同,未知孰是。今兩存之。一本泌語之下有“與勉”二字。
(四)參取
諸說並存而各有其合理真實成份,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一棄一取、兩存其說或兩棄其說,只能參取其說去偽存真,裁擇史實,唯真是取,並加以說明。
《通鑑》卷237載,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年),“高崇文在蜀期年,一旦謂監軍曰:‘崇文,河朔一卒,幸有功,致位至此。西川乃宰相迴翔之地,崇文叨居日久,豈敢自安!’屢上表稱‘蜀中安逸,無所陳力,願效死邊陲。’”
《通鑑考異》曰:
《舊·崇文傳》曰:“崇文不通文字,厭大府案牘咨稟之煩,且以優富之地,無所陳力,乞居塞上以捍邊戍,懇疏累上。”《舊·武元衡傳》曰:“崇文理軍有法,而不知州縣之政,上難其代者。”今從《補國史》,參以《舊傳》。
《通鑑》中“屢上表稱”以上取自《補國史》,以下則取《舊傳》,乃綜合二說擇善而從。
(五)闕疑
司馬光等在纂修《資治通鑑》過程中對史料的記載慎重去取,不強作解,往往疑以傳疑,寧闕勿濫而不以訛傳訛。
《通鑑》卷190載,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或說圓明朗曰:‘將軍為人所惑,欲迎劉世徹而奉之,世徹若得志,將軍豈有全地乎!仆不敢遠引前古,將軍獨不見翟讓之於李密乎?’。圓朗復以為然”。
《通鑑考異》曰:
《革命記》云:“盛彥師以世徹有虛名於徐、兗,恐二人相得,為患益深,因說圓朗使不納。”按《實錄》,彥師奔王薄,與薄共殺李義滿。三月,戊戌,王薄死,丁未,黑闥乃敗。彥師在圓朗所時,黑闥未敗也。今稱“或說”以闕疑
(六)存佚
正如岑仲勉先生等人評論說,《資治通鑑》史料充實,考證詳細,文字簡潔。的確,司馬光等修《資治通鑑》有一個指導思想,即:取材欲其博,裁斷欲其精。欲其博,則可信可疑,均搜羅殆盡;欲其精,則多方考求以達其信。司馬光屢屢刪削文稿以求精簡,義例綦嚴,但對於一些材料入於正文在兩可之間或雖細而不書,但欲不使之歸於泯滅,乃在《考異》中節存備覽。
《通鑑》卷249載,大中十三年八月,“丙申,懿宗即位。癸卯,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以王宗實為驃騎上將軍。李玄伯、虞紫芝、王樂皆伏誅”。
《通鑑考異》曰:
《東觀奏記》:“畢諴在翰林,上恩顧特異,許用為相,深為丞相令狐綯緩其入相之謀。諴思有以結綯,在北門求得絕色,非人世所有,盛飾珠翠,專使獻綯。綯一見之心動,謂其子曰:‘畢太原於吾無分,今以是餌吾,將傾吾家族也!’一見立返之。諴又瀝血輸啟事於綯,綯終不納,乃命邸貨之。東頭醫官李玄伯,上所狎昵者,以錢七十萬致於家,乃舍正堂坐之,玄伯夫妻執賤役以事焉。逾月,盡得其歡心矣,乃進於上。上一見惑之,寵冠六宮。玄伯燒伏火丹砂連進,以市恩澤,致上瘡疾,皆玄伯之罪也。懿宗即位,玄伯與山人王岳、道士虞紫芝俱棄市。”今從《實錄》。三、在時間的長河之中:《通鑑考異》方法的定位 《四庫全書總目》的作者對《通鑑考異》的方法有這樣一個歷史定位:
……光既擇可信者從之,復參考同異別為此書,辯證謬誤,以祛將來之惑。昔陳壽作《三國志》,裴松之注之,詳引諸書錯互之文,折衷以歸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書,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實自光始。其後李燾《續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沿其義,雖散附各條之下,為例小殊,而考訂得失則一也。
一般學者對司馬光《通鑑考異》淵源的論述大多不出《四庫全書總目》這一簡明扼要的論斷藩籬陳寅恪先生對司馬光考異法的淵源在認識上較《四庫全書總目》館臣要深刻得多。他認為,司馬光的“長編考異法”來源於魏晉時期的佛經“合本子注”。所謂“合本子注”,就是將同一經典的不同譯文,以一種為主作為正文,以其他譯本為子注,置於該句之下,以供人們參考。他說:“裴世期之注《三國志》,深受當時內典合本子注之薰習,此蓋吾國學術史之一大事。而後代評史者,局於所見,不知古今學術系統之有別流,著述體裁之有變例,以喜聚異同,坐長煩蕪為言,其實非也。”在陳寅恪先生看來,宋代史家之著述,如《續資治通鑑長編》、《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最能得昔人合本子注之遺意”。[8]
不過,司馬光等《通鑑考異》方法最為直接的借鑑淵源估計應為當時日益完備的“實錄”纂修過程中的程式規則。在宋代,考據史學除修史過程中附錄的考史著作(附考)外,還有專門考據史實的著作(專考)和雜考史實的著作(雜考),前者如吳縝的《新唐書糾繆》、《新五代史纂誤》等,後者為主要集中於宋代的筆記考據,包括沈括《夢溪筆談》、洪邁《容齋隨筆》、王應麟《困學紀聞》等等。鄒志峰在《宋代考據史學三題》中說:
宋代無論官修史書還是私家修史,都形成了一種良好的史學傳統,即在史著正文下以注文的形式附錄簽帖考異,以明示去取之意,這是宋代史學家治史嚴謹的最好例證。這種傳統早在官修《宋太祖實錄》開始以朱墨雜書時已見萌芽,修史時以不同的顏色“朱墨雜書”以區別新添入的資料與原來的史料,從而儘可能地保持舊史書的原貌,是朱墨史的最大特點。與此相聯繫的是簽帖,宋人修史,尤其是在修國史時,如果對史料進行增刪,往往要附上一段說明,以說明此處增刪的理由。這樣後來讀史者就可以很容易地考察當時修史的具體情況,增加了修史的透明度。朱墨書與簽帖運用得最為成功的是《宋神宗實錄》的幾次修纂,由於宋神宗推行變法後,宋代黨爭愈演愈烈,因此《神宗實錄》重複修纂了五次之多,最後形成了墨本、朱本、新本三種不同的版本。這三種實錄現在均已亡佚,但在《續資治通鑑長編》中,三種版本的《神宗實錄》的一些片斷得到大量保留,通過《長編》考察發現,在這三種版本中,均有大量的簽帖考異。另外,新本的作者范沖紹興五年二月上《論修神宗實錄及別撰考異疏》中,也對自己作考異的目的進行了說明:“神宗皇帝實錄,既經刪改,議論不一,復慮他日無所質證,輒欲為《考異》一書,明示去取之意……臣記紹聖重修實錄本,朱字系新修,黃字系刪去,墨字系舊文,今所傳本,其刪去者,止用朱抹,又其上所題字,蓋當時簽帖,今考異依重修本書寫,每條即著臣所見於後,庶幾可考。”將《長編》中保留的簽帖考異與范沖所作的說明對照起來看,這些簽帖考異的作用的確是非常明顯的:朱本大量刪削墨本,而新本又大量刪改朱本,如果沒有簽帖考異,我們將無法明白當時他們進行這樣大面積改動的原因,同時也增加了考察當時史實的難度,不管當時史臣出於何種目的修史,新修的史書,也出現新的不實,但他們作出簽帖畢竟給後人留下足資考證的資料。
正如《四庫全書總目》館臣所言,司馬光等《通鑑考異》對後代影響極大,李燾《續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皆取法效仿,以之為楷模。清代乾嘉時期考據學隆盛一時,趙翼《廿二史札記》、錢大昕《廿二史考異》、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號稱乾嘉三大考史名著。此外,洪頤煊(1765-1837)的《諸史考異》亦不容忽視。梁啓超先生在《清代學術概論》中即將此四書加以比較研究。錢大昕十分推重司馬光的史學成就,曾雲:“讀十七史,不可不兼讀《通鑑》。《通鑑》之取材,多有出正史之外者,又能考諸史之異同而裁正之。昔人所言,事增於前,文省於舊,惟《通鑑》可以當之”。[9]司馬光等的《通鑑考異》可謂錢大昕等人“考異”的先驅和精神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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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創了自注自考之新體例
為貪籍作注由來已久,成國齊人公羊高、魯人穀梁赤注《春秋》,分別撰成《春秋公羊傳》、《春欲穀梁傳》。便是其中較早的代表作。司馬遷寫作《史記晌,為“整齊百家雜語”,曾對某些史籍的文字作了翻譯,甚至在“太史聳曰”中,問或也有為本書作法和考證的現象。鄭玄有《毛詩箋》、《三禮法》等注釋名著問世。唐代顏師古漢書注》,則為注釋《漢書曬著名的權威性著作。社佑在其通典沖,亦有一些自注的例子。但是,以上這些史注,多數是為他人的著作進行注釋和考證.而為自己的著作進賊睬和考辨的,只是一斷別現象.且既無體例?塢沒有陽專著的文書進行了大邑的考證,而且編成了用;體例,這是他高出前人的一個地方。
(二)保存了大量的文敲資戮
光為自己編著
自注自考之新
:、夠本出《59》,e:4i大!66女:資本。\;自i;月’
考異提要》去:“所采書自正支隊相傳丸二百二十二家,如司馬康
所述,有司馬彪、苟悅、衰宏、崔鴻、蕭方等,李延壽及《太清記》、《唐
歷》之類,洪邁所摘有《河洛記》、《魏鄭公諫錄》、《李司空論事》、《張
中巫傳》、《涼公平蔡錄》、《鄖侯家傳》、《兩朝獻替記》、《後史補》、
《金簽密記》、《彭門紀亂平判錄》、《廣陵妖亂志眨類。其他百家、語
錄、正集、別集墓誌、碑田、行狀、別傳,無不旁搜博引,快擱幽隱,
擇可倍者而從之。*”所引書目之多.內容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張陰
侯在其所著《通鑑學》中,又考證出所引書目達322種。”近年學者
考證,又超出了張氏之數。這些書籍,後多亡俠,全賴司馬光的征
引,才得以保存下來。因此,僅就保存文獻資料而言,亦應為司馬光
記上一功。
在《考異》中司馬光對採摘與鑑別史料還提出了一種主張。在
給范組禹的信中,他寫道:“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
未必官無憑:在高鑒擇之。D9司馬光的這一主張,對我們整理歷史
文獻和編探史書,有著一定的參考價值。
(三)運用了多種考證的方法
關於司馬光在考證中使用的方法,張陽侯冒進行過總結,並概
括為六類,即:參取眾書而從長者,兩存者,兩棄者,兩經而節取其
要者,存疑者.兼存或說於《考異》中者。”現舉例說明如下:
參取眾書而從長者:即對同一事物有多種不同的記載和說法,
司馬光均一一給以考證監別.去其妄說和不可信者,存其確切有根
據者。例如:
誰陽王更始元年(23),“張印技創擊地”。《考異》云:“司馬彪
《續漢書》‘印’作‘印’,定宏《後漢紀》作‘斤’,皆誤。今從范嘩《後漢
書》。”①
梁武簾普通四年(523),“破六韓撥陵反”。《考異》雲;“《魏·帝
紀》:‘正光五年破落汗拔陵反,沼臨淮王或討之,五月,菌敗,削
官。’按令狐箔榮e周書·賀拔勝傳》:‘衛可孤圍懷朔經年,勝乃告
急於或。’然則拔匪反當在四年。益帝紀因沼或討拔放而言之,非拔
凌於時始反也。《局書》作6G六韓’,今從之。咽
對於像王世充鞏北之敗,安祿山喪師之赦等事r《考異服用了
上千或數乾字進行鑑別,用力頗多。這一類考證大體是以時間和事
件為主。確定時間,以劉義空的《長曆》為準,確定事件,則以“此人
此事,恰為其時其地所可有,不生樞梧,而又恰為其人所可有者為
準”,而去掉的,則是那些。暖昧者,淺安者,近於遊戲者,及誣善與
虛美之較然者”。”這就有助於恢復歷史之本來面目。
兩存者:即對於某件事情,兩種記載不同,未知孰是孰非,q馬
光則將這兩種記載全保留下來,待後人鑑別。例如:
“五年三月,田隴西徒裹武”。t考異》云:“上雲金城被裹武,此
又雲隨西徒賽武,紀、傳皆然。或者二郡皆寄治於襄武欽1Do
貞觀六年(632)正月,魏徵諫封禪。《考異0云:“《實錄》、《唐書
’志》及t唐統紀》皆以為太宗自不欲封禪t而《魏文貞公故事》及王
方慶《文貞公傳錄》以為太宗欲封太山,橇謙而止。競穎不同,今兩
存之。。e
兩棄者lp認為兩種記載均無道理或有誤,所以皆不取。例如:
“二年十月戊寅幸溫泉,乙卯還宮。。(4異》云:“舊紀十月戊寅
幸溫泉宮,十一月乙卯還宮,與f實錄洞;十二月戊申又幸溫策富;
丙反還官,《實錄》無。按十二月丙寅朔,無戊申、丙層j C窟歷汁一
月戊申幸溫泉宮,丙辰還京,又與《實錄》、《本紀》不同。今皆石
取”。(9
“行開元通寶錢”。《考異》云:‘薛擋《唐聖運圖》云:初進蠟樣.
文德皇后掐一甲,故錢上有甲痕焉。’凌塔《唐錄政要》雲‘竇皇后’。
按時實後已崩,文德後未立。今皆不取。D9當然.也有三條或三條
以上記載不同皆不取的事例。
兩疑而節取其要者:即節取兩條記載中合理的部分,而拋棄其
中錯誤的部分。例如:
“張季淘為李密所殺”。《考異》云:“《隋書·季項傳》云:‘密攻
之,經三年遂為所陷。’又雲‘密壯而釋之,翟讓從,求金不得,遂殺
之。’《河掐記》曰:·自三月至九月不下,後為狼盡水竭,乃被摧陷,
生獲用於牙門,遣人宣之以降為度,殉更張目極罵,不肯低屈,遂
殺之。’按密明年已降唐,安得三年攻守箕山之事,今參取二書,去
其抵幅脊而巳。吶
再如,鹹通元年(860)浙東農民起義領袖裘甫投降一事.《平刻
錄》載為詐降以及五式如何設計誘降,《玉泉子見聞錄刪載王式答
應上奏裘甫投降可做金吾將軍,裘甫投降後又斬之。殺降不祥,而
U4平均錄》為曲筆司馬光雖採用了《平劊錄》,但不裁是詐降還是
設計降,又在《考異》中兼存《玉泉子見聞錄》之淪。①
存疑音:即對文書之記載,作者確定不了其是非者,就疑以傳
疑,保留原來之舊貌,待後人判斷。’例如:
‘ “四年、匈奴單子遣弟谷茲王入侍.yd考異》云:“按《匈奴傳》呼
韓邪單幹稱臣即遣株婁渠堂入侍,事在明年.時匈奴有三單幹,不
知此單于為誰也?”②
“張釣上書,請斬十常侍”。《考異》云:“范書《宦者傳》上列常待
人名,而下雲十常恃,末洋。Do
象此類存疑之事例甚多,有的則臨時附於或‘且從”於正文之
,兼存或說子《考異》中者:這是指司馬光已經認定是妄說的資
料,本應該拋棄,但卻仍詳載其文。這樣做是因為其事已流傳眾口,
儼然如同實事.作者伯後人受其矇騙,故仍存之,以待後人批駁明
了。例如;
“揚國忠首唱幸蜀之策,甲午移仗北內。”《考異》加上了這樣一
段:“《幸蜀記》:上追中使曹仙領乾人擊鼓於春明門外,又令燒閒廄
草積,煙焰燎天,上將乘馬,楊國忠諫以為當謹守宗社,不可輕動。
韋見素力爭,以為敗勢遏近,人心不固,陛下不可不出避狄,國忠暗
與賊通,其盲不可聽。往返數四,上乃從見京議。加魏方進韌史大
大,充前路知頓使。按賊陷瞳關,空輿將出,人心已危,豈有更擊斂
燒草以驚之。國忠久苗幸蜀之謀,見素/5其所引,豈得上前有此中
論。此蓋束臣欲歸功見素,半乃近還,今不取。”⑦作者在《考異》中
保留了還傳,給予了批駁。再如:
“八月,太宗與突膠領利可汗盟”。《考異》在其下這樣寫道:“劉
驚64、說》,武德末年,突膠予渭水橋,控弦四卜八。太宗初親庶政.
弊召衛公問策,時發諸州軍未到,氏安活人勝兵者不道數萬、朗人
精騎因突,挑戰日數合。帝怒,欲擊之。靖請傾府庫賂以求和,潛罕
邀其歸路,帝從其台,胡兵遂退。於是據險邀之,虜棄老弱而遁,獲
馬數萬匹,金帛一無遺焉。今據實錄、紀、傳,結盟而遲,未嘗掩襲
N、說》所載為誤。”四作者將《小說》所載詳細寫入,以實錄、紀、化
為據,否定了訛傳,肯定了結盟而退的事實。
除了使用—L—述六種方法進行人量的考證外,司馬光還對《通
鑒》原文含糊不清之處進行解釋和補克。比如:
“七月閉城門,大搜”。《考異》在其下云:“臣霸註:《武帝紀)曰:
‘漢帝年紀六月禁冶侈,七月大按。’則按索由侈者,不必閉城門,大
翅,盞控好人耳。則再如:
“天風元年改作貸布”.《考異)解釋云:“《食貨志》改作貸布在
天風元年,《莽傳》在地皇元年。差以大錢盡之年,至地皇元年乃絕
不行耳.非其年始作貨布也。咽
經過補充和解釋,遂使原意更容易理解,使事情的來龍去脈更
加滑楚.
《考異》之內容是J“泛的.考證之方法又是多種多樣的,正因如
此,使其獲得了“千古文法之招密,實未有過於是者咽朗贊謄。

評價

《通鑑考異》用以說明史料取捨的原則和考證過程,遇年月、事跡有不同之處,均詳加考訂,並註明取捨的原因,“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採獲,錯綜銓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並作大字寫。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余者注於其下,仍為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雲某書云云,今按某書證驗云云,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云,今從某書為定;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雲今兩存之。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鑒擇之。”,意在“辨正謬誤,以祛將來之惑”。又如陳壽三國志》記周瑜之死,未記明確年代,《通鑑》卷六六載,獻帝建安十五年,周瑜卒於巴丘。司馬光《通鑑考異》曰:“按,《江表傳》,瑜與策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清代《四庫全書總目》評《通鑑考異》:
……光既擇可信者從之,復參考同異別為此書,辯證謬誤,以祛將來之惑。昔陳壽作《三國志》,裴松之注之,詳引諸書錯互之文,折衷以歸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書,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實自光始。其後李燾《續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沿其義,雖散附各條之下,為例小殊,而考訂得失則一也。
近代史家陳寅恪認為司馬光的“長編考異法”源自魏晉的佛經“合本子注”,所謂“裴世期之注《三國志》,深受當時內典合本子注之薰習,此蓋吾國學術史之一大事。而後代評史者,局於所見,不知古今學術系統之有別流,著述體裁之有變例,以喜聚異同,坐長煩蕪為言,其實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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