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冠卿

費冠卿(公元813在世,生卒年不詳)字子軍,池州青陽人。主要作品《九華山化成寺記》,以及詩十一首收錄於《全唐詩》。

基本介紹

  • 本名:費冠卿
  • 別稱:費征君、費拾遺
  • 字號:字子軍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池州
  • 主要作品:《全唐詩
人物平生,個人作品,

人物平生

費冠卿,生卒年不詳,唐代著名的隱士,字子軍,別號征君,青陽縣人。唐元和二年(807)及第進士,居長安待授官職。悉母病危,不及告假,即星夜馳歸。至家,母已安葬,悲慟欲絕,遂於母墓旁結廬守孝三年。嗣後,隱居九華山劉沖,長慶二年(822),唐穆宗徵召費冠卿入京任右拾遺, 婉辭不就,終生絕跡仕途,逝後葬於雞母山拾寶岩。
費冠卿品性高潔,為母親墓盡孝三年之後,築陋室隱居於九華山少微峰下達十五年之久,“驚動國中人”,唐皇室宗族諸侯王、殿院李行修,以倡孝道治國,極力向皇帝舉薦費冠卿,穆宗也認為費冠卿確實是“峻節無雙,清飈自遠”之人,於是徵召為右拾遺,費冠卿接詔後嘆曰:“得祿養親耳,喪親何以祿為?”堅決不答應,時人以其“征詔不出”,尊為“費征君”,稱其居宅為“費拾遺書堂”、“費征君舊居”,後人如王安石、蘇轍、杜荀鶴多有憑弔,留有石刻,形成劉沖石刻群景觀。
費冠卿擅長詩文,隱居九華山期間,與姚合、張籍、馬載、蕭建、殷堯藩等互有唱和,寫了不少詠吟九華山詩篇。其中與蕭建的互為問答饒有趣味,時禮部侍郎的蕭建是與費冠卿屢屢落榜時結識的朋友,寫詩問九華,費冠卿以詩作“畫”,活脫脫的一幅九華山地圖,成為一時佳話。
《全唐詩》收錄其《不赴拾遺召》、《閒居即事》、《酬范中丞見》、《秋日與冷然上人寺莊觀稼》、《題中峰》、《蒙召拜拾遺書情二首》、《掛樹藤》《枕流石》、《久居京師感懷詩》、《答蕭建》等共11首。
費冠卿撰寫的《九華山化城記》,記述了新羅僧釋地藏金喬覺的身世和卓錫九華山的經過,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如他自己所說:“餘閒居(九華)山下,幼所聞見,謹而錄之。”言下之意,他所記下的史事,全是他的所見所聞,親身經歷的記載。正由於是親身見聞,費冠卿的這篇《九華山化城寺記》,歷來受文壇和佛教界的重視,《全唐文》將其全文收錄,足見它擁有“文苑之美”的藝術價值和藝術的高品位成為學者研究九華山的的重要參考典籍。

個人作品

九華山化城寺記
九華山,古號九子山。崛起大江之東,揖潛廬於西岸,儼削成於天外。旁臨千餘里,高峰峻岭臣焉。連岡走隴子焉。自元氣凝結,幾萬斯年。六朝建都,此為關輔。人視山而天長,山閱人以波逝。其間聖后賢臣,詠歌迭興,言不及者,茲山屈焉。開元末,有僧檀號,張姓,自郡館至,為鄉老胡彥請住,廣度男女;觸時豪所嫉,長吏不明,熒其居而廢之。
時有僧地藏,則新羅國王子金氏近屬,項聳骨奇,軀長七尺,而力倍百夫。嘗曰:“六籍寰中,三清術內,唯第一義,與方寸合。”落髮,涉海,舍舟而徒,睹茲山於雲端,白千里而勁進。披榛援藟,跨峰越壑,得谷中之地,面陽而寬平。其土黑壤,其泉滑甘。岩棲澗汲,以示高潔。曾遇毒螫,端坐無念,有美婦人作禮奉藥云:“小兒無知,願出泉補過。”應視坐石,石間潺潺,時人謂九子神焉。素願寫四部經,遂下山至南陵,有俞盪等寫獻焉。自此歸山,跡絕人里。
逮至德初,有諸葛節等自麓登峰,山深無人,雲日雖鮮明,居唯一僧,閉目石室。其旁折足鼎中,唯白土少米烹而食之。群老投地號泣:“和尚苦行若此,某等深過已!”出泉布,買檀公舊地敢冒死請,大師從之。近山之人,聞者四集,伐木築室,煥乎禪居。有上首僧勝瑜等,同建台殿。楩楠豫章,土地生焉,斷而斫之。珷玞琪瓊,不求他山,肆其磨礱。開鑿澞澗,盡成稻田;相水攸瀦為放生池。乃當殿設釋迦文像,左右備飾。次立朱台,掛蒲牢於其中,立樓門以冠其寺。丹素交彩,層層倚空。岩巒隊起於前面,松檜陣橫於後嶺。日月晦明,以增其色;雲霞聚散,而變其狀。松聲猿嘯,相與繼續,都非人間也。
建中初,張公岩典是邦,仰師高風,施捨甚厚,因移舊額,奏置寺焉。本州牧賢者到寺,嚴師之敬;西江估客於雲外見山,施帛若干匹,錢若干緡,焚香作禮,遙以祈佑,師廣德焉。況親承善誘,感悟深哉!旁邑豪右,一瞻一禮,必獻桑土,豈諸牧不合禮焉?富商大族輕其產哉?道德感也!本國聞之,相與渡海,其徒實眾。師憂無糧,發石得土,其色青白,不摻如面。夏則食兼土,冬則衣半火。無少長,畲田採薪自給。其眾請法以資神,不以食而養命,南方號為枯槁眾,莫不宗仰。中歲領一從者,居於南台,自緝麻衣,其重兼鈞,堂中榻上,唯此而已。池邊建台,厝四部經,終日焚香,獨味深旨。時年九十九,貞元十年夏,忽召徒告別,罔知攸適。惟聞山鳴石隕,感動無情;將示滅,有尼侍者來,未及語,寺中扣鐘,無聲墜地;尼來入室,堂椽三壞,吾師其神歟?!趺坐函中,經三周星,開將入塔,顏亦如活時;舁動骨節,若撼金鎖。經云:菩薩鉤鎖,百骸鳴矣!基塔之地,發光如火,其圓光歟?
其佛廟,群材締構,眾力保護,施一金錢,報一重果,下為輪王,上登聖地。昔有護法良吏,洎施力僧檀越等,具刻名於石。深疾後代不能立殊績以濟眾,又不能破除余財,崇勝因緣,啄腥膻,顧兒婦,生為人非,死為鬼責,悲哉! 時元和癸巳歲,予閒居山下,幼所聞見,謹而錄之。孟秋十五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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