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妻

販妻

販妻是英格蘭出現的民間婚姻解體習俗,因當時離婚程式繁瑣且成本高昂,普通民眾多採用此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具體表現為丈夫為妻子繫上韁繩繞場展示,通過公開拍賣形式轉讓配偶,成交後雙方達成事實分居。該習俗在托馬斯·哈代小說《卡斯特橋市長》開篇情節中得到文學展現,主人公販妻行為成為其人生悲劇的關鍵轉折。

儘管販妻行為缺乏法律依據,但地方當局長期採取默許態度。19世紀曾有濟貧法專員強制要求丈夫售妻以規避贍養責任。根據現存記錄,該習俗持續至20世紀初,法學家詹姆斯·布萊斯在1901年仍有零星案例記載。1913年利茲法院記錄的1英鎊交易被認為是英國本土最後一次販妻實例。

基本介紹

習俗簡介,法律背景,

習俗簡介

雖然這個習俗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並經常導致訴訟,從19世紀中葉起當局採取模稜兩可的曖昧態度。早在19世紀,至少有一位裁判官曾公開說過,他不相信他有權阻止別人妻子販妻;並有當地的濟貧法案件專員迫使丈夫出售其妻子,而不是在濟貧院繼續享受天倫之樂。
販妻的行為維持到20世紀初。根據法學家和歷史學家詹姆斯·布萊斯於1901年所寫的紀錄,販妻仍然偶爾在當時發生。一名婦人於1913年在利茲法院作證的時候,供稱她以1英鎊得價錢被賣給一位丈夫的工友,成為了英國本土最後一次販妻的實例。

法律背景

販妻在其其“最原始形式”來看似乎是一種“被研發的習俗”,大約起源於17世紀結末期,儘管早於1302年就有人“批准了他的妻子以借契被他人據有”(典妻)。隨著報紙的普及,報稱販妻的個案也就在18世紀下半葉急劇增加。20世紀作家考特尼肯·尼則形容這種習俗“根深蒂固到一個難以考究起源的地步”,但在1901年當詹姆斯·布賴斯寫到關於販妻這個問題,卻表示“沒有跡象顯示我們(英國)的法律確定販妻的行使權利”。他還指出,“雖然每個人都有聽說過出售妻子的怪現象,販妻的行為仍偶爾見於英國的低下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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