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姓

貨姓

貨,讀音作huò(ㄏㄨㄛˋ) ,中國古姓氏之一,該姓氏有兩個淵源,得姓始祖:田完(陳完、媯完)、黃可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姓
  • 得姓始祖:田完(陳完、媯完)、黃可貨。
  • 姓氏淵源一:源於媯姓
  • 姓氏淵源二:源於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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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貨[貨,讀音作huò(ㄏㄨㄛˋ)]
貨姓

姓氏淵源

第一個淵源

源於媯姓,出自春秋時期齊國田氏貴胄,屬於以職業稱謂為氏。在史籍《史記·高祖紀》中有鄭鐸按;“貨殖傳云:‘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源出媯姓陳氏的田氏一族,屬於關中地區比較先行開展商業活動的世族豪門,一段時間內俏貨奇居,“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嚴重阻撓了漢軍攻擊匈奴之軍需的準備工作,結果被漢武帝劉徹怒而斥其為“貨氏”。
大漢皇帝金口玉言,當即有王朝有關官吏改關中富商大賈諸戶之籍皆為“貨氏”,後竟然有人逐漸成為自稱,遂為姓氏,一直稱貨氏至今,屬於比較古老的姓氏之一。

第二個淵源

源於黃國,出自夏王朝時期的古黃國後裔,屬於以先祖名字為氏。今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鳳感鄉可富嶺一帶,有一支貨氏,其族源起為黃氏,始遷祖叫黃可貨,祖源為古黃國後裔子孫。黃可貨在清朝時期由宜章(今湖南郴州宜章)遷往藍山,其後裔子孫中的庶支,有以先祖名字為複姓者,稱黃貨氏,再後有省文簡改為單姓貨氏者,屬於以先祖名字為氏,世代相至今。
要注意的是,該支貨氏族人在近代以來,多有回覆為黃氏者。

得姓始祖

田完(陳完、媯完)、黃可貨。

歷史名人

貨耀明:(公元1961~今),湖南嶽陽人。著名基礎教育家。岳陽市優秀教育工作者,岳陽市四化建公司子弟學校中學一級教師。
1985年畢業於湖南師大地理系。多年擔任班主任。多次被評為公司先進工作者、工會積極分子、教研活動積極分子,參加教學競賽,兩次在岳陽市獲三等獎。有三篇教研論文分別獲市教科所優秀論文三等獎。
1989年,被岳陽市教委授予青年德育能手光榮稱號。1991年被評為岳陽市優秀教育工作者。

遷徙分布

貨氏是一個多源的姓氏群體,但在今中國大陸的姓氏排行榜上未列入百家姓前兩千位,在台灣省則沒有,以桂陽(郴州)為郡望,主要分布在今陝西省的關中地區,湖南省的岳陽市、永州市藍山縣一帶。
貨殖之說
史學巨著《史記》與《漢書》都是編纂於漢朝時期的史籍,其間從漢高祖劉邦建國(公元前206年)到漢武帝太初末年(公元前101年)這段時間是相互重疊的,而史學家班固在《漢書》中處理這段與《史記》重合的史實時,往往不避嫌地直接引用,或是改編了《史記》的部分內容。這樣一來,就使得《史記》與《漢書》有了很大的可比性。
透過比較,人們可以看出兩個史學巨家的政治立場、學術思想、寫史目的等許多方面的不同,主要區別在於經濟思想與理念存有巨大差異。
班固在《漢書·司馬遷傳》中直言不諱地評論司馬遷道:“是非頗繆於聖人,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賤貧,此其所弊也。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質,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
在《後漢書·班彪傳》中亦云:“其論術學,則崇黃老而薄<五經>;序貨殖,則輕仁義而羞貧窮;道遊俠,則賤守節而貴俗功;此其大弊傷道,所以遇極刑之咎也。”
顯然,班氏父子明白地意識到他們與太史公《史記》之差異,其中又以《貨殖傳》為問題之核心。
班固的《漢書·食貨志》
班固在《漢書敘傳》中自序其撰述<食貨志>、<貨殖傳>的目的時說道:“厥初生民,食貨惟先。割制廬井,定爾土田,什一供貢,下富上尊。商以足用茂遷有無,貨自龜貝,至此五銖。揚搉古今,監世盈虛。述食貨志第四……四民食力,罔有兼業,大不淫侈,細不匱乏,蓋均無貧,遵王之法。靡法靡度,民肆其詐,逼上並下,荒殖其貨。侯服玉食敗俗傷化。述貨殖傳第六十一。”
班固對商業活動的看法僅止於食足貨通,他更大的關懷點則在於當時土地兼併的劇烈、奢侈風尚的日熾以及提倡農業打擊豪強諸方面上,將社會上的財富作一重新的規劃,以達到“均無貧”的理想,進一步“國實而民富,而教化成”。針對貧富差距,土地兼併,崇奢風尚,班固分述如下:
⑴.貧富差距
漢文帝、漢景帝以來的休生養息政策,達到了“漢興七十餘年之閒,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的“文景之治”經濟盛況,然而實際上,平民百姓的生活卻是一逢天災歉收,則平民賣子時有所聞。班固援引賈誼晁錯的“重粟”、“重農”政策為證,認為“天下能滋生財貨者唯有農者(本),一旦本有所不固則有危國之患。”班固指出:“民貧,則奸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
班固進一步分析到當時貧富差距的狀況後說:“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為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在這情形之下,漢王朝自漢高祖以來便一直採行抑商政策,如“市井之子孫,不得仕宦為吏”等,以避免貧富差距懸遠,進而破壞西漢政權的穩定。
⑵.土地兼併:
在古代以農耕為核心的封建社會制度中,“富”的基礎即為土地,所謂“有土斯有財”。自晚周至秦、漢時期,商業逐漸開始興盛,以貨幣為資財代表的觀念日益普遍,故計富力,輒以積產累若千金言。但實際社會上,多數人士對於“富”的基礎觀念,仍不離於土地。一切士農工商的活動,最後以取得大量土地而成富為目的。
在漢朝時期,多數人既仍以土地為“本富之本”,所以對於土地的獲取仍然是極為旺盛的,如在史籍《史記·魏其武安侯》中記載:“田蚡(武安侯)嘗請考工地益宅,上怒曰:‘君何不遂取武庫!’武安……治宅甲諸第,田園極膏腴……嘗使籍福請魏其城南田,魏其大望(怨望)曰:‘老夫雖棄(失勢),將軍雖貴,寧可以勢奪乎?’不許。灌夫聞,怒罵籍福籍福惡兩人(魏其灌夫)有郄,乃謾自好謝丞相(田蚡)曰:‘魏其老且死,易忍,且待之。’已而,武安聞魏其灌夫實怒不與田,亦怒曰:‘魏其子嘗殺人,蚡活之,蚡事魏其無所不可,何愛數頃田,且灌夫何與也。吾不敢復求田。’武安由此大怨灌夫魏其。”這就是漢朝時期貴族為謀收田產而彼此間相爭,進而造成讎隙的史實記錄。
在史籍《漢書·匡張孔馬》中記載:“禹為人謹厚,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極膏腴上賈。”
因此,漢武帝時算緡錢,並禁賈人名田,謂“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其田貨!”但即使如此,王公貴族間爭競攘奪,日益激烈,漸至大多數之土地皆入於少數大地主之手。在漢朝初年,小地主所屬之自耕農為農民之主要成員,然大地主對於其所管有之土地,或則佃與他人耕作,在漢時通謂之“假”。地主或使用奴隸,與僱傭雜耕之,史文中往往以“奴客”或“僮客”並稱。逮及昭宣元成之世,除土地不敷分配,集中於少數人之手外,又因人口增加,每人可耕得土地變少,雖欲為佃農而無地可假,欲為僱農而無主可投,所以社會情勢因此日趨嚴重,衝突的激烈性可想而知。
⑶.崇奢風尚
商業勢力發達後,社會心理也隨之改變,當時俗諺流傳著“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只說,還有“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的說法,皆明確地指出了社會上崇拜金錢財富觀念的日重;甚至於“凡人不得推擇為吏,又不能治生為商賈”,即深為鄉黨所恥。於是,社會上捨本逐末的潮流相隨興起,使漢朝以農業為生產主體的經濟結構遭到了劇烈的衝擊。
大致說來,首先,豪強們並不懂得運用資金從事擴大再生產,只會把金錢用於購買土地及經營高利貸,造成了嚴重的土地兼併及農業危機。其次,豪強們又經常交結王侯郡吏,干涉執政,造成了官商相結的政治病態。因此,他們對生活享受要求極高,自不能以淳樸古拙的器物服飾為滿足,於是便多方設法搜求珍怪異寶,錦繡美食;流風所及,造成社會風俗趨於靡侈浮華。手工藝品,奢侈品在這種風氣鼓舞下競相爭奇闘巧,無用器物泛濫天下。
此外,官府及豪強資金雄厚,又擁有大量官私奴婢供其差遣,故而長期壟斷了天下的大利。而散布在郡國各地的小工商業者,由於其實力遠遜,為了與“大家”競爭,便不得不力求減少成本與降低利潤,以爭取生存發展的機會。從大方面說來,他們只能獲得豪強殘留的餘利;而工商賦稅負擔頗重,所以實際的經濟情況並不見得寬裕,但比起農民來說,卻還是好得許多。
漢朝中期,由於嚴酷的土地危機,社會觀念也強調“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因此農民們便紛紛大量地放棄農業,走向小工商的道路,以致整個漢王朝狂烈地運作著“棄本就末”的潮流。
無論朝野中有識之士如何努力去挽救這樣的危機,但盡皆歸於失敗。
司馬遷《平準書》中的“貨殖”
⑴.《史記·平準書》對國家干預經濟的看法
太史公司馬遷在《史記》中自序道:“維幣之行,以通農商;其極則玩巧,併兼茲殖,爭於機利去本趨末。作<平準書>以觀事變……”司馬遷雖然也注意到了土地兼併的問題,但是他在《平準書》中的著述重點,則在於漢武帝“內興功事,外事四夷”的一系列“興利”舉措:
①征戰方面:
漢武帝劉徹,在十六歲即位,統治大漢王朝長達五十二年,期間既將大漢帝國推上世界顛峰,又將危機留給了後世。在其統治期間,有七年都直接或間接地與對匈奴的政治牽制有關,還有二十三年是完全在對匈奴的戰爭中度過的,即直接與匈奴交鋒。依歷史記載,主體可劃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從漢建元元年~建元六年(公元前140~前135年),計五年。漢武帝是為對匈奴作戰的準備階段,主要處理的是東甌問題,在《平準書》中記載:“嚴助,朱買臣等招來東甌,事兩越,江淮之閒蕭然煩費矣”即是如此,尚未對西漢朝正造成嚴重負擔。
第二階段:從漢元光元年~漢元狩四年(公元前134~前119年),計十五年。在這段期間,漢武帝一方面通西南夷,一方面對匈奴作戰,並出兵朝鮮,置滄海郡,因此開始造成財政的困難。“當是時,漢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饋糧,率十餘鐘致一石,散幣於邛僰以集之。數歲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受錢於都內。東至滄海之郡,人徒之費擬於南夷。又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遼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益虛。”為解決此一問題,遂於漢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漢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分別採行“始稅商賈車船令出算”,“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在漢元朔五年、六年(公元前124、前123年)的兩次戰爭中,“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虜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賦稅既竭,猶不足以奉戰士。”漢王朝為緩解財政困難,遂增加口賦,造成貧民“生子則殺”的慘況。同時為獎勵軍功,又大肆賣武功爵以彌補財政困難。
第三階段:從漢元狩五年~漢征和四年(公元前118~前89年),計二十九年。這段期間,漢朝與匈奴未發生大規模的征戰,漢王朝便集中力量整頓國內財政,諸如改革幣制、告緡、平準、均輸等,終於緩和了國家財政上的困難。
漢武帝在緩解國家財政之困難中,還徵集了不少來自民間的資金。對這些資金,漢武帝又作何用途呢?這在《平準書》中記載:“天子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除了巡遊、賞軍功外,其封禪、開渠、屯田等亦貲費不少,於是司馬遷在《平準書》中三用“作者數萬人”,“興利之臣自此始也”,“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也”,“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等詞語,委婉地表達了他的不滿之意,在末段的論贊中更藉“秦亡之失”即“外攘夷狄,內興功業,海內之士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古者嘗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上,猶自以為不足也”等史筆,以彰著漢武帝的多欲、多利之失。
②遷豪強,抑兼併:
正當漢武帝因兵鋒直指匈奴而為財政傷腦筋時,國內諸多富商大賈卻“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這使得漢武帝甚為惱怒,“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併兼之徒。”
司馬遷在《平準書》中記載:“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菑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
針對商人所從事的各項產業,漢王朝分別課以重稅,並鼓勵人民告發那些申報不實的商賈,名之曰“告緡”,其實行的結果卻是“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使得社會流通的欲望降低,並大力打擊了商業的發展。
⑵.《史記·貨殖列傳》對治生經濟的看法
司馬遷自序道:“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智者有采焉。作貨殖列傳第六十九。”學者錢穆認為,《貨殖列傳》的成立及其思想內容,是由當時統制為聚歛的手段,因而是給政治社會以莫大破壞的影響所啟發出來的。
貨殖定義解析
貨殖”一詞,最早出現於典籍《論語·先進》:“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其中的“貨”指社會財富,“殖”指經濟成長,也就是如何增長財富。
但在司馬遷的《貨殖列傳》中,除記敘貨殖致富的事跡、理論之外,還著眼於地理與經濟的關連,描寫各地物產分布,風俗民情,歷史背景等等,《貨殖列傳》固然是將重點置於商人與經商,但文中同時也清晰地指出了農、工、商、虞皆為衣食之原,顯然皆為治生之道。尤其是司馬遷在文中明述“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給,則賢人勉焉。是故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夫纖嗇筋力,治生之正道”,並對照《史記·封禪書》中“人皆以為不治生業而饒給”一句來看,治生在當時當指以某業為生,經營生計之意才是,並不限於經商一途。
從“范蠡既雪會稽之恥,乃喟然而嘆曰:‘計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於國,吾欲用之家’”的敘述以及後面對其他商人事跡的描述看來,治生的論述畢竟是以經濟,而非政治為出發點的,所看重者在富家,而非富國。為此,“貨殖家”不必受到政治道德的譴責。
②富與情性
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講述經濟活動始於生產、流通,但人們為何要生產和流通呢?因為人們有物質需要及心理欲求,謂之“欲望”。司馬遷有鑒於此,篇首開端即云:“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詩書所述虞夏以來,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身安逸樂,而心夸矜埶能之榮使。俗之漸民久矣,雖戶說以眇論,終不能化。”又云:“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之趨利,若水之就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皆是強調人生而有欲,並未完全否認利之不重要,進一步主張“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
因此,司馬遷認為農、工、商、虞是同等重要的,對於各種個業,他也主張採取國家不干涉的政策,使民各得其所欲,與當時漢廷所主張之“重農抑末”顯然有別。而且,司馬遷從人性入手,認為人君貴族也有此“欲富”的欲望,並尖銳地指出:“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編戶之民乎!”
但當時漢朝社會上瀰漫一股“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的風潮,但所謂的用經濟力量去壓迫別人,是必然的嗎?是否與《禮書》、《樂書》所主張的禮法教化等觀點相衝突呢?
其一,司馬遷於此只是發明人性有求富之欲望,非謂富即是人性之一切。即孟子所云:“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
其二,《禮書》云:“人苟生之為見,若者必死;苟利之為見,若者必害;怠惰之為安,若者必危;情勝之為安,若者必滅。故聖人一之於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於情性,則兩失之矣。”如若任性而為,則將造成物質,資源的提早耗盡,使欲求的滿足不能持久,進一步亂而生爭。如此,則結果必將是求生反得死,求利反蒙其害。是以,司馬遷不會同意人應任隨情性自由發展。
其三,參酌《史記》之編纂體例,見《史記》列《平準書》於八書之末,次《貨殖列傳》於列傳之終,乃與《禮書》相應,取其“先本絀末,以禮義防於利”之意。
其四,司馬遷對於所謂的富者的定義為:“非有爵邑奉祿弄法犯奸而富,盡椎埋去就,與時俯仰,獲其贏利,以末致財,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變化有概,故足術也。若至力農畜,工虞商賈,為權利以成富,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再參酌《太史公自序》所云作《貨殖列傳》之因由,可知司馬遷理想的富者形象應當是:—衣匹夫,沒有政治憑藉,完全以個人的力量創業致富。司馬遷更反對富者官商勾結,進一步利用官府權力為富者攫取更多利益的“權利以成富”之人。
③治商之技巧
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說:“知斗則修備,時用則知物,二者形則萬貨之情可得而觀已。故歲在金,穰;水,毀;木,飢;火,旱。旱則資舟,水則資車,物之理也。六歲穰,六歲旱,十二歲一大飢。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積著之理,務完物,無息幣。以物相貿易,腐敗而食之貨勿留,無敢居貴。論其有餘不足,則知貴賤。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財幣欲其行如流水。”
在這裡,司馬遷提出了一套類似如今經濟學領域中的經濟循環論點。在這種經濟循環中,他要求治生者需具備重視市場調查和預測的基本能力,以能應時而調整商品的需求、價格,並結合自身的條件做出有利的決策,及時應對不時之需。在商品資金方面,司馬遷要求商品“務完物”,即針對不同的需要,提供適合消費者的優質商品,並善於輾轉促銷“無所不至”,同時防止商品積壓滯銷影響經濟效益,所以進貨適銷對路、銷售即時、加強管理,從而在節約資金儲存場地和提供顧客多樣化商品種類上能取得平衡,使經營者的資金能如水之流動,獲取最大的利潤。
另一方面,治生者縱使沒有資金也可依照“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的手段逐步累積資金,等到稍有財產時再憑著智慧善於捕捉時機,果決迅速地行動,“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經營者更應充分發揮其領導作用,使經營團隊“能者能者輻湊,不肖者瓦解”,並嚴已律己,以身作則,“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選拔人才方面則以“用人唯能”為準則,如刁閒氏任用桀黠奴做生意,就是用其所長,避其所短,用人不疑。
司馬遷又歸結白圭的經營之道為智、勇、仁、強四字,其中智是懂得權變;勇是足以決斷;仁是知取予之道;強是擁有堅忍的毅力有所待而起。
因此,學者張大可讚揚司馬遷撰述貨殖列傳有三大優點:
其一,首創經濟史傳,並重農工商虞。
其二,宣揚欲望動力說,批判了最下者與之爭的政策。
其三,為商人立傳,總結治生之術。
學者錢鐘書亦盛讚:“當是法國史家身非史之為‘大事紀’體者,專載朝政軍事,而忽民生日用;馬遷傳《遊俠》,已屬破格,然尚以傳人為主,此篇則全非‘大事紀’,‘人物誌’,於新史學不啻手辟鴻蒙矣。”
學者徐復觀更認為:“班氏父子淺陋,貶抑遊俠貨殖兩列傳,漢書盡去史公貨殖列傳的精華,僅擷取人名及簡單之事實,以備貨殖傳之一體,爾後史家,遂不復注意到社會經濟活動的情形,貨殖列傳,遂在史中絕跡,使此一重大社會生活,不復為史家所紀錄。此乃意味對社會正常追求財富的活動,採取不屑不潔,不與以評價的態度。其結果使社會聰明才智之士,並力於仕進一途,得意者由貴而富,此實史公所斥為最下的‘奸富’。失意者困頓瑣尾,在無以自存中過著各種形式的乞食生活。原意在揚學術而抑貨殖,將文化與貨殖分途;結果,使奸富與末富因緣為利,阻滯社會經濟正常發展的坦途,輭懦知識分子自立自強的志氣,其關係於民族生存發展者實為巨大。”
孰有是非
自漢之後,學界兩分:
有東漢學者鄭樵,主張揚馬抑班,認為“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會通之旨。司馬氏之門戶,自此衰矣。班固者,浮華之士也,全無學術,專事剽竊……遷之於固,如龍之與豬,奈何諸史棄遷而用固,劉知幾之徒尊班而抑馬。”
亦有揚班抑馬者,如金國著名學者學者王若虛主張:“貨殖傳云:“無岩處奇士之行而長貧賤,好語仁義,亦足羞也。”貧賤而羞,固已甚謬;而好語仁義,又何羞乎遷之罪不容誅矣!”
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則說:“武帝之勞民甚矣,而其救饑民也為得。虛倉蔭以振之,寵富民之假貸者以救之,不給則通其變,而徙荒民於朔方新秦者七十餘萬口,仰給縣官,給予產業。民喜於得生而輕去其鄉,以安新邑,邊因以富。此策晃錯嘗言之矣,錯非其時而為民擾,武帝乘其時而為民利。故善於因天,而轉禍為福,國雖虛,民以生,邊害以紓,可不謂術之兩利而無傷者乎!《史》譏其費以億計。不可勝數,然則疾視民之死亡,而坐擁府庫者為賢哉司馬遷之史,謗史也,無所不謗也。”
兩派之爭執千年來不下,但有幾點重要之實值得史學界、經濟界注意:
第一,太史公司馬遷本身並無重勢利而羞賤貧,而治生又不一定與道德劃上等號。
第二,班固所言,或乃為俗風而發。
第三,素封論中的掘冢致富之人,乃設詭辭以譏上之語。
第四,結合《史記》、《漢書》二書觀之,兩者在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為可遽分上下,可二說並陳而觀之。
成為姓氏
以“貨殖”而姓,不脫中國姓氏之源起理論。
貨氏的形成與封建王朝政治體系密切相關,實是屬於帝王賜姓的範疇,漢武帝怒而斥其富賈豪商為“貨氏”,亦為“金口玉言”,可見《後漢書·輯補·注》,一時紛紛為姓氏,稅吏們還真的沒有辦法對其橫之。
看來,為商者,自古以來就都是人精,非大聰慧者不能為之。
輕淺及它
兩千年後,當今中國的經濟狀況就如同班固、司馬遷所指的斯時。
這裡有兩組小數字可給予對比,在其中,國人可以看到巨大而可怕的經濟危機炸彈的潛伏——2006年,美、日兩國的經濟實力指數為:生產/流通比=76:24;而中國的經濟實力指數為:生產/流通比=28:72——真正的經濟實力對比一目了然。這就是中國目前經濟“棄本就末”、“本末倒置”所出現的所謂“持續經濟成長率”,實際上是大經濟的失控表象之一,筆者就稱之為“泡沫經濟效應”,起最大的經濟特徵就是:價值與價格之間沒有相諧性,二不相等。
二不相等,能夠在短期內極大促進經濟繁榮,但同時也製造大蕭條與危機的基礎。
按歷史上各國的教訓,這種“泡沫經濟效應”的持續時間,一般有二十~四十五年的周期。私有資本愈發達,周期愈短,反之周期愈長。在此周期結束之前所出現的社會經濟狀況,實在無以說明其“國家經濟實力”。
在資本帝國化的國家,其緩解“泡沫經濟效應”所產生的系列經濟崩潰的手段,就是外侵與戰爭;而中國是世界上目前唯一還高舉社會主義紅旗的國家,能用什麼手段來阻止和緩解“泡沫經濟效應”所帶來的可怕局面呢?

郡望堂號

郡望

郴 州:史稱桂陽郡、南平郡、敦州、桂陽府、桂陽軍、郴州路、直隸州。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公元前221年)置郴縣、臨武邑、鄙邑耒縣。西漢元鼎四年(戊辰,公元前113年),桂陽郡轄郴、臨武、南平、便、耒陽、桂陽、陽山陰山、曲江、含洭、湞陽等十一縣。新朝始建國元年(己巳,公元9年),王莽稱帝,改桂陽郡為南平郡,改郴縣為宣風、臨武為大武、便縣為便屏、曲江為除虜、湞陽為基武,並移郡治於耒陽(改名南平亭)。東漢朝建武十一年(乙未,公元35年)還郡治於郴縣,恢復郡縣原名。東漢永和元年(丙子,公元136年),分郴縣地置漢寧縣,省陰山縣。三國時期孫吳建興元年(壬申,公元252年),改漢寧為陽安縣;曹魏甘露元年(乙酉,公元265年),分南境曲江、桂陽、陽山、含洭、湞陽縣置始興郡,度屬交州,桂陽郡則餘六縣。西晉朝太康元年(庚子,公元280年),陽安縣更名晉寧。東晉建興三年(乙亥,公元315年),陶侃分郴縣地立平陽郡領平陽縣,始一分為二郡。東晉昇平二年(己未,公元359年),析晉寧縣地置汝城縣。南朝梁天監六年(丁亥,公元507年),初置郴縣,不久撤銷;耒陽縣度屬湘東。南朝陳天嘉元年(庚辰,公元560年),以桂陽郡之汝城縣盧陽郡領盧陽縣,則一地三郡。隋朝開皇九年(己酉,公元589年),三郡合為郴州,平陽縣、便縣均省入郴縣。隋大業三年(丁卯,公元607年),南平省入臨武縣,晉寧縣更名晉興。隋大業十三年(丁丑,公元617年),析郴縣南為義章縣,分郴縣西復置平陽縣。唐朝武德四年(辛巳,公元621年),復置南平縣。唐貞觀元年(丁亥,公元627)年,盧陽縣更名義昌。唐鹹享三年(壬申,公元672年),晉興縣更名資興。唐如意、長壽元年(壬辰,公元692年),分義章南置高平縣。唐開元十三年(乙丑,公元725年),分郴北置安陵縣,此時桂陽郡領九縣。唐開元二十三年(乙亥,公元735年),改桂陽郡為郴州,高平縣省入義章,徙義章縣治於高平舊址。唐天寶元年(壬午,公元742年),始稱郴州桂陽郡,安陵縣改名高亭,農曆8月,南平縣改名藍山。唐乾元元年(戊戌,公元758年),郴州移治於平陽縣。唐貞元二十年(甲申,公元804年),置桂陽監於平陽,專理采銅鑄錢。唐元和十五年(庚子,公元820年),郴州還治於郴縣。後唐同光三年(乙酉,公元925年),義昌縣更名郴義。後晉天福元年(丙申,公元936年),改郴州為敦州,郴縣為敦化,資興為資興寨、屬敦化縣,省平陽縣入桂陽監。後晉天福四年(己亥,公元939年),省臨武縣入桂陽監。後漢乾祐三年(庚戌,公元950年),郴州、郴縣復名,資興縣恢復縣制,改名泰縣。北宋朝乾德元年(癸亥,公元963年),設郴州軍。北宋太平興國元年(丙子,公元976年),泰縣併入郴縣,郴義縣改名桂陽,義章縣改名宜章。北宋景德二年(乙巳,公元1005年),藍山縣劃入桂陽監。北宋天禧三年(己未,公元1019年),復置平陽縣屬桂陽監。北宋熙寧六年(癸丑,公元1073年),高亭縣改名永興。南宋紹興三年(癸丑,公元1133年),桂陽監升為桂陽軍。南宋紹興十年(庚申,公元1140年),復置臨武縣屬桂陽軍。南宋嘉定二年(己巳,公元1209年),析郴縣之資興、程水二鄉置資興縣,屬郴州軍。南宋嘉定四年(辛未公元1211年),析桂陽縣之零陵、宜城二鄉置桂東縣,郴州軍轄六縣。南宋紹定二年(己丑,公元1229年),資興縣改名興寧,徙縣治於管子濠。元朝至元十三年(丙子,公元1276年),改軍為路,郴縣改名郴陽。明朝洪武元年(戊申,公元1368年),改路為府,藍山縣復歸郴州府,府轄七縣;桂陽府轄常寧、耒陽二州及平陽、臨武二縣。次年,藍山復歸桂陽府;常寧、耒陽均復為縣,度屬衡州府。明洪武九年(丙辰,公元1376年),撤銷桂陽府,平陽、臨武、藍山三縣歸衡州府轄;郴州撤府設直隸州,郴陽縣併入郴州,轄五縣。明洪武十三年(庚申,公元1380年),昇平陽縣為桂陽州,仍轄二縣,隸於衡州府。明崇禎十二年(己卯,公元1639年),析桂陽州西南之禾倉堡置嘉禾縣,並析臨武縣上鄉八里屬該縣。清朝康熙十七年(戊午,公元1678年),吳三桂稱帝於衡州,改桂陽為義昌縣桂陽州南平州。次年均復原名。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桂陽州改屬州為直隸州,與郴州直隸州並列。中華民國元年(壬子,公元1912年),廢府、州,存道、縣。次年2月,桂陽縣復名汝城。9月,郴州直隸州改為郴縣,桂陽直隸州改為桂陽縣。民國三年(甲寅,公元1914年)1月,因興寧縣與廣東興寧縣重名,故復名資興縣。民國十一年(壬戌,公元1922年),撤銷道制,存省、縣兩級。民國二十六年(丁丑,公元1937年)12月,設定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區。民國二十九年(庚辰,公元1940年),改第八區為第三區,轄郴、資興、桂東、汝城、宜章、臨武、藍山、嘉禾、桂陽、永興十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原第三區各縣由衡陽專區代管。1949年11月25日成立郴縣專區。1950年11月更名為郴州專區,轄十縣。1952年月11月13日郴州、零陵、衡陽三專區合為湘南行政區。1954年7月6日撤銷湘南行政區,改設衡陽與郴縣兩個專區,郴縣專區增轄新田、耒陽、安仁、鄂縣,總計十四縣。1958年8月設郴縣郴州市,專區仍轄十四縣。1959年3月資興併入郴縣,桂東併入汝城稱汝桂縣,臨武併入宜章縣,嘉禾併入藍山稱藍嘉縣,新田併入桂陽縣,酃縣劃歸湘潭專區茶陵縣。11月郴州市升為縣級市。1960年7月18日改郴縣專區郴州專區。1961年6~7月恢復原縣市建置,並析資興縣地置東江市。1962年月12月撤銷東江市,劃藍山、新田歸零陵地區。郴州專區轄十二縣、市。1963年5月20日撤銷郴州市,仍為郴縣縣級鎮。1967年3月8日專區改稱地區。1977年12月恢復郴州市。1983年5月耒陽縣劃歸衡陽市。1984年12月資興縣改為資興市。1988年郴州地區轄兩市、九縣

堂號

郴州堂:以望立堂,亦稱桂陽堂、南平堂、敦州堂、桂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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