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系統

貝爾系統

貝爾本人創立的貝爾電話公司曾形成龐大的貝爾系統(Bell System),並壟斷美國的電信事業達百年之久,貝爾系統以AT&T公司為母公司,下屬眾多子公司和研究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貝爾系統
  • 外文名:Bell System
簡介,發展歷史,拆分重組,

簡介

貝爾系統(BellSystem
Bell+System+(ATT)Bell+System+(ATT)
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1847-1922)是電話的發明人,因此世界上許多電信公司都以“貝爾”為名,形成眾多的貝爾公司。
貝爾本人創立的貝爾電話公司曾形成龐大的貝爾系統(Bell System),並壟斷美國的電信事業達百年之久,貝爾系統以AT&T公司為母公司,下屬眾多子公司和研究所。

發展歷史

貝爾於1876年取得電話專利權,第二年創辦貝爾電話公司,1880年又成立美國貝爾電話公司,初步形成貝爾系統。為了發展長途電話,貝爾公司於1895年成立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此後不斷發展,1899年成為以AT&T為母體的貝爾系統,包含製造器材設備的西電公司、從事科研的貝爾研究所和運營電話業務的貝爾運營公司。貝爾的電話專利到期後,美國各地湧現出數以千計的獨立電話公司。但由於貝爾系統擁有強大的科研和生產力量,擁有龐大的電信網,所以曾長期壟斷80%的美國市內電話業務和90%的長話業務,並壟斷了美國的電信器材設備市場。

拆分重組

由於貝爾系統對美國電信事業的長期壟斷,引起國內財團之間的矛盾,所以美國法務部曾多次以違反“反托拉斯法”向法院起訴,法院於1982年判決,解散貝爾系統。1984年1月1日貝爾系統正式宣告解體,解體後的AT&T公司不得使用“貝爾”為名稱,不得使用原有的藍色釧形標徽,貝爾系統所屬的22家貝爾運營公司(BOC)與其母體AT&T公司分離,合併組成7個地區性控股公司(RHC),改組後的AT&T公司不得經營市內電話業務(但美國1996年電信法案已進一步開放電信市場,允許長話、CATV、電力等公司經營本地電信業務),繼續保留長途電話業務(但與MCI,Sprint等其他長途公司平等進網,以進行公平的競爭)。1988年和1995年,AT&T公司再次改組,其所屬的網路系統、技術系統(其中包括原西電公司)等公司脫離AT&T,並與貝爾電話研究相結合,組成朗訊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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