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勞動局

豐城市勞動局是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豐城市勞動局機關領導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現有在職人數2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勞動局
  • 職能: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
  • 機關領導:局長1名,副局長3名
  • 在職人數:20人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單位簡介

豐城市勞動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培訓就業科,勞動監察科。本局所屬事業單位包括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管理局和勞動就業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建立和執行勞動監察制度。
(三)制定全市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組織開展與勞動就業有關的綜合配套服務;管理、規範和指導勞動力市場運行,促進勞動力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
(四)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培訓和發證工作,建立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五)綜合管理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負責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定職工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制定和實施經營者收入分配及各用人單位勞動者最低工資政策。
(七)綜合管理社會保險事業及社保機構;制定社會保險改革方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對全市社保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八)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制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並審定其承辦業務的資格。
(九)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與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其網路,定期發布有關的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預測報告;開展其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和局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構編制、組織、計畫生育、宣傳、會務、信息、信訪、檔案、調研、督察、機要保密和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工資福利科
負責工傷認定、勞動技能鑑定、工齡認定和發證工作;負責全市統籌職工退休審批;負責全市符合提前退休工種條件和因病及因工、非因工致殘職工退休的申報手續;負責聯繫協調市社保局和市醫保局有關工作。
(三)培訓就業科
組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繼續教育、計算機培訓、考試;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培訓等工作;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與開發工作,並擬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考評人員的資格審批;指導監管全市就業訓練中心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管理和組織職業技能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與實行勞動預備制度人員擇業技能培訓工作;制定全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與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勞動力市場建設管理與發展;負責職業介紹機構、勞動服務企業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勞務輸出,提高組織化程度。
(四)勞動監察科
負責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具體負責對省屬駐豐企業和市直範圍內各類企業遵守違反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和勞動契約管理工作。
(五)勞動爭議仲裁院
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劃並負責指導實施;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抓好全市養老、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管理與服務。
(六)公共實訓中心
主要職責是對接工業園和社會需求,為我市經濟發展培養各類專業技術(技能)人才,組織並實施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城鎮新增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培訓,權利保障省內、市內工業園區企業和其他企業的用工需求,發展並做好小企業孵化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
豐城市勞動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