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證據是指司法機關對存留於有關單位或公民手中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證、書證,依法收取的一種訴訟活動^收集證據的一種方法。司法機關在訴訟活動中,可以主動調取證據,也可以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根據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申請,由法庭決定調取新的物證、書證。
調取證據是指司法機關對存留於有關單位或公民手中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證、書證,依法收取的一種訴訟活動^收集證據的一種方法。司法機關在訴訟活動中,可以主動調取證據,也可以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根據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申請,由法庭決定調取新的物證、書證。
調取證據是指司法機關對存留於有關單位或公民手中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證、書證,依法收取的一種訴訟活動^收集證據的一種方法。司法機關在訴訟活動中,可以主動...
調查取證是指有調查取證權的組織或個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等。...
【調取證據通知書】 指公安機關對屬於非搜查對象的公民或單位發出的調取證據的書面通知。其製作相當於“函”件。【調取證據清單】公安機關向公民或有關單位調取證據...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
證據採信規則,就是法院在已經提供的一系列證據中認定、採用具有證明力和可信度的證據時必需遵循的規則。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這是法院採信證據...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Abroad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簡稱《國外取證公約》,1970年3月18日海牙...
第四十一條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電子數據,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註明需要調取電子數據的相關信息,通知電子數據持有人、網路服務...
海牙民商事案件國外調取證據公約是在1970年03月18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自1974起生效。...
律師調查取證權,是指律師在執行律師業務活動過程中所享有的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和收集獲取有關證據的權利。《律師法》第35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
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政府願意就國外調取證據締結一項公約,茲議定如下: 第一條就本公約來說,“exhortos”與“cartastogatorias”兩詞在西班牙文本中,是同義的。分別...
《證據運用辦案必攜》是200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叢書採用小32開本,雙欄排版,容量大、查閱方便,特別適合辦案人員出庭、出差、開會時攜帶使用,是公檢法人員...
如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這一規定將證人作證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在2001.08.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舉證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jǔ zhèng,意思是拿出、出示證據,或者說拿出證據來證明某種事情、情況,是訴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
立案偵查權指公安機關對屬於自己主管的刑事案件有權立案,並採取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鑑定,通緝等偵查手段收集、調取...
證明責任,是指訴訟中承擔提出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上的義務。羅馬法確立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證明。雙方當事人都提不出證據,負證明責任的一方則敗訴。現代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