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

許志永

許志永(1973年3月2日~),河南省民權縣人。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講師。北京市海淀區第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

許志永曾參與對孫志剛案的追究,後創立“公盟”組織,推動“新公民運動”。他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這些主張在網際網路上隨處可見。但許志永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的“行動”,構成了對多起示威遊行的“煽動”。試圖衝破中國法律現有規定,開創“民主新局面”。因而2014年1月26日上午,許志永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判處有期徒刑四年,4月11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志永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省民權縣
  • 出生日期:1973年3月2日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蘭州大學
人物經歷,學術兼職,發表文章,人物事件,孫志剛事件,赴美研究選舉,體驗挨打,錢雲會事件,擾亂公共秩序,

人物經歷

1990年,入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許志永許志永
1995年,入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9年,入北京大學法學院,師從著名法學家朱蘇力,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3年,“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收容遣送制度做違憲審查的發起人。公盟諮詢公司(前“陽光憲道”)創辦人。創立“公盟”組織,該組織曾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人家長提供援助。12月12日,北京郵電學院講師許志永當選為北京市海淀區第十三屆人大代表。2006年連任成功。
2009年,因“偷稅”,被拘留一個月。
2013年7月16日,因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免去許志永海淀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

學術兼職

中國改革》記者,《中國新時代》專欄作家。

發表文章

《三岔村的民主之路》,《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2年03期(與劉老石合著)
《土地——當承包遭遇徵用》,《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2年05期
《敢問路在何方——中國入世與三農問題國際研討會綜述》,《中國改革》,2002年11期
《請給他們掌聲——情系“三農”二十人》,《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3年01期
《我為我的付出而自豪》,《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3年01期
《讓愛滋病患者不再無助》,《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3年01期
《以個人的犧牲換來法治的進步》,《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3年01期
《農村政治文明建設要有新突破》,《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3年02期
《選舉之後——李集村村民自治調查——上篇:李集村的麻煩事》,《中國改革(農村版)》 2003年02期
《雲陽縣建全鄉一份違反法律的政府檔案》,《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2期
《我們為什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建議書》,《團結》 2003年03期
《“上訪村”是一種社會病》,《百姓》2003年10期
《三個中國公民的維憲行動》,《南風窗》2003年12期
《告別20世紀的悲傷》,《南風窗》2003年15期
《農村金融渴了,誰來慰解》,《南風窗》2003年17期
《我們為什麼要為孫大午辯護》,《中國禽業導刊》 2003年23期
《從天津模式看未來的救助站可能面臨的幾個問題》,《中國社會導刊》2003年07期(與杜斌合著)
《賄選的危害及其法律規制》,《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4年01期
《從“四分之一選舉權”看我國人大選舉制度的改革》,《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4年02期
《民營企業融資問題——非法集資5億判死刑》,《英才》,2004年02期
《2003,我感動》,《南風窗》2004年02期
《人大:憲法鋪下政治文明路》,《南風窗》2004年05期
《民意干預司法獨立了嗎?》,《中國新時代》 2004年06期
《從強制拆遷看中國社會病》,《中國新時代》 2004年07期
《從禁乞看道德與法律之界》,《中國新時代》 2004年08期
《維護憲法權威 救濟公民權利》,《新聞周刊》2004年47期
《憲政視野中的信訪治理》,《甘肅理論學刊》 2005年03期(與姚遙李英強合著)
《“跳樓”成了農民工最後的殺手鐧?——從農民工討薪難看中國式維權》,《人民論壇》 2006年10期
《不能以美好的名義破壞法治與和諧》,《南方周末》2007年07月11日
《“肖志軍悲劇”後的更大悲劇》,《南方周末》2007年12月05日
《中國陪審制度的法理悖論》,《中國改革》 2007年07期
《假新聞沒有那么可怕———紙包子事件的法律思考》,《中國改革》 2007年09期
《我們應該如何捍衛英雄——關於董存瑞名譽權案的思考》,《民主與法制》 2007年13期
《肖志軍事件呼喚道德重建》,《民主與法制》2008年第1期
《最迫切的問題 是獨立司法》、《做官只是一陣子 做人卻是一輩子》,《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25期(與張錦明何三畏合著 )
《開發中國家信息公開制度踐行》,《中國改革》2009年05期,(與Laura Neuman、 Juan Pablo Guerrer、 王錫鋅合著)
《不要騙我》,《學習博覽》2009年07期
《“自願騰退”:拆遷創造新謊言》,《南風窗》,2010年02期
《冬天裡的自我救贖》,《南風窗》,2010年04期

人物事件

孫志剛事件

2003年5月16日,孫志剛事件被媒體曝光後,他作為三位北大法學博士之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建議書,要求對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有關條款進行審查。
同年10月,許志永和俞江滕彪等人共同創辦了公益性法律援助組織“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

赴美研究選舉

2004年,上半年,關注愛滋病;討論北京動物園搬遷事件等等。下半年,許志永到美國去觀察和研究選舉。他做了民主和共和兩黨的志願者,做一些基層而實際的工作。美國公眾和平理性地對待選舉給了他很深的印象。他觀察了一個小城,“一共有三個投票站,我發現那裡的投票站只有一個警察,一個負責人,加上四個志願者。這個警察只待了兩個小時就走了。一整天都在投票,而且那個選舉非常激烈,勢均力敵,非常緊張,但投票站是一直都非常平靜,秩序井然,雖然在媒體上他們吵得那么凶。”他寫了觀察日記,等待出版。

體驗挨打

2005年,為了撰寫《中國信訪報告》,許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訪村”住過兩個月,還曾多次探訪京城內關押上訪民眾的“黑監獄”,並受到不法分子的毆打。
2009年起許志永被剝奪上課資格。
2009年8月23日,許志永被取保候審,暫時獲得自由。

錢雲會事件

2010年12月,浙江樂清發生錢雲會事件。許志永等人組成公民調查團前往調查,得出錢雲會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結論。此結論引發巨大爭議,受到包括他的好友郭玉閃、滕彪等許多人的批評,許志永本人也因此獲得了“許普交”的綽號。
2011年11月,許志永參加北京市海淀區北郵選區的基層人大代表競選。官方推出的候選人包括北郵校長方濱興。許志永在競選過程中受到官方層層阻撓,未能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總有效票數為22000多(一票可投多人)。其中有3500多人用“另填他人”方式投給許志永,但不敵方濱興的16000多票,最終落敗。
2012年11月24日,許志永被北京國保人員帶走。

擾亂公共秩序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捷運站發放傳單,呼籲在京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在2013年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樓前聚眾,表達要求教育權平等的呼聲。
2013年7月16日,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19日,環球時報刊登《社評:表達異見不能越過法律邊界》。
2013年12月,據港媒訊息,許志永被拘留五個月後,本月初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訴。起訴書曝光,首度指稱許志永受知名投資人王功權“指使”,設立教育平權項目,多次煽動家長赴教育部聚眾滋事。
2013年12月8日,據聯合早報報導,許志永的律師和朋友透露,北京警方建議起訴正被拘留的許志永,但檢方還未作出決定。《紐約時報》引述許志永代理律師張慶方的說法稱,調查人員的建議提高了許志永被起訴的可能性,“從法律上說,這意味著公安機關認為許志永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許志永
2013年12月11日,環球時報刊登《社評:法律不會為異見人士搞“私人訂製”》。同日,檢方案管辦安排許志永的代理律師張慶方於當日閱卷,此案共有卷宗129卷。
2013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檢刑訴【2013】30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志永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同日,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刑指字第101號指定管轄決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向被告人許志永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告知其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及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根據許志永的委託,其辯護人向本院提交了委託辯護手續並查閱、複製了全部案卷材料。
2013年12月15日,張慶方接法院通知,案子將很快開庭。
一審判決
2014年1月17日,合議庭召集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本案的管轄、迴避、證人出庭、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式性問題聽取意見,並組織控辯雙方對當庭擬出示的證據進行開示。辯護人在庭前會議中未提出迴避及非法證據排除申請,但對案件的管轄及分案審理提出異議並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對辯護人提出的異議及申請亦發表了意見。合議庭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後,就辯護人提出的異議依法作出了答覆。被告人許志永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就管轄及證人出庭問題向本院提出書面意見。合議庭安排許志永查閱公訴機關擬出示的證據後,亦對其申請依法作出了答覆。合議庭於庭前會議結束後,分別向許志永及其辯護人送達了開庭傳票、出庭通知書。
2014年1月20日,合議庭再次召集控辯雙方就具體出庭證人名單,辯護人表示不再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且不向法庭提交新證據。公訴人亦表示不申請證人出庭。
2014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信息,該院第23法庭開庭審理了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檢察員王濱、孫傲、李楠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許志永及其辯護人張慶方楊金柱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官方微博發布官方微博發布
2014年1月22日晚,據《京華時報》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稱,“王功權承認與許志永一起策劃、煽動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功權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
2014年1月26日9點28分,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訊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註:詳細內容請翻閱參考資料:)
同日,據多家港澳台媒體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對許志永判刑“深感失望”。
2014年1月27日,環球時報刊登《社評:許志永判4年,法律明確態度和尺度》,文章稱“北京一中院的一審判決依照現有法律做出,它展現了堅定、不後退的態度。這次判決並不涉及許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對他所喊口號的定性,它就是關於法律邊界在哪裡,許志永越界到什麼程度的一次權威裁定。”
二審判決
2014年4月11日上午,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訊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終審裁定。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許志永的抗訴,維持原判。
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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