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所

建武新政時期掌管行政,司法等重要政務的機構。早在平安時期,後三條天皇曾設定“記錄莊園券契所”,在後來的伏見天皇時代,該所的權利和組織得到擴大。

建武新政時期掌管行政,司法等重要政務的機構。早在平安時期,後三條天皇曾設定“記錄莊園券契所”,在後來的伏見天皇時代,該所的權利和組織得到擴大。後醍醐天皇以實現天皇親政為目的,將其作為政治權利機構於1334(建武1)年重新設立,由名和長年,楠木正成任寄人,負責一般政務和訴訟(土地關係的訴訟由雜訴決斷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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