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州公安局是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州政府工作部門,又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部門。執行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檢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工作。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是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州政府工作部門,又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 地區:西雙版納州
  • 職責:安全工作和安全隊伍建設
  • 主管: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檢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西雙版納公安局
(二)起草有關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法規、規章和制度,並抓好指導、監督檢查和落實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州社會治安形勢,掌握影響和危害全州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況,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制定對策。
(四)領導、指導、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參與偵查和處置全州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騷亂。
(五)指導、監督和參與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指導、監督、組織依法管理外國人,口岸邊防檢查和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工作以及外國人在我州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領導、組織、協調和參與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及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八)指導、監督、檢查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看守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與執法活動。
(九)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休、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參與維護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培訓工作,參與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處。
(十一)組織、指導和參與實施全州公安機關的行動技術、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及其他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全州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和參與收容教養審批和公安機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行政複議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十五)指導、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 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實施全州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和警民關係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組織、指導、參與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十八)領導全州公安邊防、消防、警衛現役部隊建設,對武警內衛部隊執行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九)組織、指導、開展同鄰國警方和國際警察組織的交往與合作。
(二十)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警令部:
負責掌握全州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和報告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指揮、調集各警種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和暴力惡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警衛工作;
負責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接待信訪、保密、統計、文電收發運轉、檔案管理等工作。
負責指導管理全州公安機關通信工作,組織實施公安重大任務的通信保障,負責公安計算機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發展。
政治部:
組織開展對全州公安隊伍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對策和制定有關規定,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州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州公安機關的警銜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警民關係,研究制定州公安局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職務系列、人員編制規定,協助地方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乾部管理、考核、任免、交流組織,組織開展工、青、婦、警察協會、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前衛體協、公安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表彰獎勵和優撫工作。
負責州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任免、職稱、勞動工資管理、以及黨團、工、青、婦、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紀委督察:
負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同時接受上級紀檢、監察、審計機關的領導,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提出相應對策和制定有關規定,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按規定直接查處或指導、協助查處公安機關黨員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和民警的控告和申訴,受理下級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的複審,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全州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法制處:
負責全州公安法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公安保衛工作的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審核公安機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勞動教養案件及公安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州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調研等工作
裝備財務處:
負責管理、規劃全州公安機關財務工作;申報、分配、管理全州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財務,房產基建、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機關的後勤行政事務、車輛調配、環境衛生、生活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種接待和大型會議活動的服務;負責管理、規劃全州公安機關的裝備和建設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物資裝備。
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全州公安機關看守所的監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州看守所。下設看守所(正科級單位),負責對被羈押的短期服刑犯和犯罪嫌疑人實施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促其坦白交待,深挖餘罪,為偵察破案提供線索,對各辦案單位執行訴訟程式進行監督,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
負責指導、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對計算機安全產品實行行業管理,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查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指導、組織、實施全州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
管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事務;管理外國人簽證、居留事務;管理內地居民因私往來和前往港澳地區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事務;管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事務;管理入籍、退籍、復籍等國籍事務;依法控制法定不準入境人員的出入境活動;收集、處理出入境活動中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報信息;打擊非法移民活動,查處並指導全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妨害邊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協助、配合其他警種查處涉外案(事)件;通過出入境管理工作服務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歸口管理和擔負公安外事工作等職責。
治安管理支隊:
1、研究、指導、監督全州派出所工作、戶政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州換髮居民身份證作、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以“房管人”,加強對暫住人口、旅館業、租賃房屋管理。
2、指導、監督非軍事系統槍枝彈藥、民用槍枝、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或管制物品的管理;指導、協調查處涉槍涉爆案件;與相關部門共同協調、指導、監督對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及安全生產的管理;清理收繳非法“三品”工作;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查處等工作。
3、行業場所行政管理;行政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巡警、特警工作及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廢舊物品回收及機動車修理業工作;矛盾糾紛排查及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掃黃打非工作;協助參與社會經濟秩序整頓等工作。
4、研究、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組織和工作建設,農村治保會組織工作和建設,保全服務工作和建設研究、指導、監督重點工程、生命線工程、重點科研單位和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研究、指導、監督金融單位網點、金庫安全防範和期貨市場治安管理;指導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和承擔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經濟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全州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州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收集經濟犯罪的動態和信息,擬定預防和打擊對策,並直接承辦有管轄權的各類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指導全州刑事偵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刑事犯罪情況和資料並制訂對策;協調指揮和直接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案件和需跨地、州,跨縣、市聯合偵察的大要案件工作;組織實施對案件,人犯的通報、通緝和追捕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州刑事技術工作,參與對大要案件的勘驗等偵查工作。
禁毒支隊:
負責全州公安機關的禁毒工作,組織對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調查研究和偵查工作;
組織協調和直接參與重特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
負責全州的禁種禁吸工作和強制戒毒所的監管,對零星販賣、吸食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調查研究和偵查;
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同鄰國警方和國際禁毒組織的合作。
瀾滄江水上分局:
負責瀾滄江在我州轄區內水上及沿江兩岸的治安管理、外國人管理、刑事執法和禁毒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生態保護工作,授予相當於縣級公安局的偵察權,辦案權和刑事、公安行政案件處理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西雙版納州公安邊防支隊:
主管全州邊防工作,負責邊境地區出入境邊防檢查、進出邊境地區檢查和邊境地區治安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其下的邊防檢查站、邊境檢查站、邊防派出所負責所管轄區域的公安邊防行政執法工作。
西雙版納州公安消防支隊:
主要擔負各項公安消防保衛和社會搶險救援等任務。
內設防火處,負責賓館、飯店、KTV等場所開業前的安全檢查,工程的建築審核、驗收,生產廠家的消防安全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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