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管弦樂隊

西洋管弦樂隊

西洋管弦樂隊由不同西洋樂器演奏者混合編成,專門演奏交響樂曲與其它管弦樂曲的組織稱為西洋管弦樂隊。管弦樂隊組成的規模韌性很強,變化較大,小到有20人左右組成的小管弦樂隊,大到120多人組成的交響樂隊,概括起來可分為小型室內樂隊,中、大型的協奏曲樂隊,歌劇舞劇樂隊,交響樂團等。西洋管弦樂隊就是現在常說的交響樂團。 西洋管弦樂隊是從建國初期傳入我國的西洋管弦樂隊的特點是壯觀,有穿透力西洋管弦樂隊以演奏外國作品為主。民族管弦樂隊以演奏傳統民樂合奏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洋管弦樂
  • 外文名:Western orchestra
  • 起源地:歐洲
  • 時間:17世紀至今
  • 又名:交響樂團
  • 規模:20-120人
樂隊起源,形成與發展,組成編制,分類,相關知識,

樂隊起源

西洋管弦樂隊中的樂器大都起源於歐洲,早在幾個世紀以前,管弦樂隊就已經初具規模了,那時,一般用於演奏宮廷音樂。開始,樂隊只是用了些弦樂器,後來,又逐漸加進了木管樂器和銅管樂器。
西洋管弦樂隊西洋管弦樂隊

形成與發展

管弦樂隊的形成與發展可以從17世紀說起,在17世紀以前,樂器基本上套用於人們的生活與勞動中,如狩獵,戰爭,慶典祀祭,集合娛樂等場合。到了17世紀便形成了最原始的管弦樂隊,它通常包括維奧爾琴長笛,雙簧管,木管號,長號,鼓和羽管鍵琴的集合演奏,無一定之規。到了18世紀,由於樂器性能有所改進,小提琴替代維奧爾琴而加入管弦樂隊;羽管鍵琴或管風琴採用數字低音演奏;曼海姆樂派首先把單簧管引入管弦樂隊。這樣便形成了管弦樂隊的雛型。在18世紀至19世紀,海頓貝多芬在管弦樂隊的套用上已基本完善了小、中型編制的管弦樂隊。比如海頓所用管弦樂隊,包括木管8人,銅管4人,定音鼓1人,弦樂若干約30人左右,去掉了羽管鍵琴的數字低音演奏。貝多芬所使用樂隊包括,木管10人,銅管7人,定音鼓1人,弦樂若干,約50人左右。這基本上已經形成了雙管編制的管弦樂隊。19世紀,柏遼茲華格納等人的作品,在管弦樂隊的套用上,將編制擴大到了3管,4管並加入了踏板豎琴。到了19世紀末,拉威爾斯特拉文斯基等人常用完善的有時是擴充的龐大3管,4管編制管弦樂隊,來完成他們豐富多彩、奇異壯麗的交響樂作品。20世紀初,理查·施特勞斯馬勒將樂隊發展為擴充4管,5管最大規模編制。以後的作曲家們,則又有了恢復使用小型管弦樂隊的現象。綜觀以上,管弦樂隊的形成與變化,基本上是沿著從小逐漸增大的脈絡發展的。
西洋樂器的發展史
有關西洋樂器的發展史,這裡僅指歐洲樂器的發展,主要分為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
古希臘的音樂文化,那個時期是指公元前12世紀到公元前5世紀這個時期,這個時期的樂器就象我們在前面所提到的,里拉琴是用牛腸弦張在海背上製成的,而最早的管樂器是用蘆葦製成的。
第二階段
中世紀的音樂文化,這個階段主要從公元5世紀到13世紀,這個時候出現了不少教堂,也可以說是基督教文化。當時主要是教學音樂,大合唱,樂器形制也越來越大,如管風琴都築在建築里。
第三階段
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文化,這個時期主要是14、15、16三個世紀,在這300年的時間內,歐洲經過了文化的繁榮階段,那個時期的主要樂器是管風琴、琉特琴、豎琴、維沃爾琴(有品,6弦,後被小提琴代替)。
第四階段
巴羅克時代,時間為1600年至1750年,那個時候的樂器主要是羽管鍵琴管風琴、吉他(古典吉他)等。第五階段是古典主義時期,時間指1750年到1827年 ,貝多芬逝世止,這個時候的交響樂隊、管弦樂隊的編制開始逐步定形,以後到浪漫主義、印象主義時期,西洋樂器中已經形成了配套的弓弦樂器組、木管樂器組、銅管樂器組、打擊樂器組、鍵盤樂器組及其它裝飾樂器(豎琴木琴、鋼片琴、排鐘),而到了電子時代,又出現了電子琴、合成器、電腦音樂發聲器等。從此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西洋樂器配製。

組成編制

西洋管弦樂隊組成
一般來說,西洋管弦樂隊是由鍵盤樂器、木管樂器組、弦樂器組、銅管樂器組、打擊樂器組以及其他一些特性樂器組成的。人聲大體上可分為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個基本聲部。這些樂器組也可分為
西洋管弦樂隊
四種。例如在弦樂組裡,就有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組有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銅管組有小號、圓號、長號、大號。
西洋管弦樂隊編制結構
根據各組樂器的不同配置,管弦樂隊又可分別稱作四管編制,三管編制,雙管編制的中、大型樂隊,以及單管編制的小型樂隊。以上分類主要根據木管組的變化來講,比如雙管編制的管弦樂隊,木管組,長笛2人,雙簧管2人,單簧管2人,大管2人。同類樂器成雙的配置,故稱作雙管編制,同樣,成單、成三,成四的配置,則稱作單管,三管、四管的樂隊編制。當然,由於編制的不同,其它組也要有所變化,請參照下圖樂隊編制表。表中的人員配備並不是絕對不變的,可視實際情況有所增減,但一般出入不大,因為這是通過世界各國管弦樂隊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編制規律,弦樂組的配置和下表不同或過多或過少都將破壞樂隊的整體效果。過少,使樂隊顯得乾枯、無彈性、音響單薄;過多,將使樂隊渾濃,喪失色調透明度。木管組各樂器都有其強烈的個性,不但各自具備不同的音色,而且都起著獨當一面的作用,少一支木管樂器將丟掉一份音色。銅管組從配器的角度來看,就其音量來說2支圓號等於1支小號,或1支長號,或1支大號,它的配備比例失調,將使整個樂隊的音量平衡受到破壞,降低整個樂隊的表現力。
管弦樂隊內部4個組的人員配備比例來講,它們分別占樂隊總人數的比例為:木管組占15%,銅管組占15%,打擊樂與豎琴等占10%,弦樂組占60%。

分類

按發音高低排列
西洋管弦樂隊是20世紀初由歐洲傳入我國的大型樂隊形式,它的音域寬廣,音色對比鮮明,表現力極為豐富,通常用來演奏大、中型樂曲。管弦樂隊中使用的樂器雖然很多,但根據樂器的構造、性能和演奏方式,可以將整個管弦樂隊分為四大家族。弦樂器家族在四大家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弦樂器家族的樂器音質柔和,富於表現力,按發音從高到低順序排列,可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在弦樂組中還有一個與提琴系列不同的樂器——豎琴
1.小提琴:高音樂器,音色明亮優美,常擔任獨奏。
2.中提琴:中音樂器,音色較暗,常作填充和聲之用,極少獨奏。
3.大提琴:低音樂器,音色柔和、豐滿,拔弦效果很好。
4.低音提琴:低音樂器,音色低厚,反映遲鈍。
5.豎琴:音質柔美、華貴,樂隊中使用不多,其滑音演奏具有特殊效果。 豎琴是彈撥樂的音色,在西洋管弦樂隊中,沒有彈撥樂組,所以將它規在弦樂器家族。
西方樂器,一般人認為就是西洋管弦樂隊中的樂器,如黑管、提琴、鋼琴等。其實不然,西方樂器是一種泛指,除了中國樂器以外,世界各大洲都有自已的民族樂器,如:在亞洲有東亞、東南亞音樂所使用的樂器,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樂器發展史,如日本、朝鮮、印度、阿富汗等。另外非洲、拉丁美洲這些地區都有自己的一套樂器體系,同樣有它自己的發展過程。歐洲樂器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已經基本定型,並推廣到全世界,組成了比較普遍的西洋管弦樂隊或交響樂隊
按性質分類
在中、大型的西洋管弦樂隊中,一般有4個部分組成。
1.木管組:包括短笛、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英國管等樂器。
2.銅管組:包括圓號、小號、長號大號中音號次中音號等樂器。
3.打擊樂組:包括定音鼓交響大鼓小軍鼓架子鼓、鈴鼓、三角鐵木琴鐘琴響板、鈸、鑼、管鐘等樂器。
4.弦樂組: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鋼琴等樂器。

相關知識

首席演奏員
從整個木管組在管弦樂隊中的表現功能來講,由於它的幅度變化較小,所以適合於表現某種特定的情感與田園式的意境。就演奏上來講,長笛單簧管反應比較敏感、靈巧,富於柔韌性,擅長於演奏快速的經過句、琶音分解和弦等,雙簧管、大管靈活性稍差,更適合演奏較慢的歌唱性旋律。各類樂器都有首席演奏員,比如:首席長笛、首席單簧管、首席雙簧管、首席大管,他們在樂隊中演奏技術較好,常常在管弦樂隊中擔任獨奏、重奏、協奏或復協奏以及木管四重奏等任務。比如:小提琴與單簧管的對位聲部與樂隊的協奏,大提琴與長笛的對位聲部與樂隊的協奏等,另外,由於在總譜上首席演奏員的聲部常寫在同類樂器的第一聲部位置,從樂曲演奏上講,技巧性強,難度大,所以有時候也常常用第一演奏的稱呼,比如,第一長笛、第一雙簧管、第一單簧管、第一大管。整個木管組有一個聲部長,負責聲部排練。銅管組的整體音色比較統一,當它們在管弦樂隊中進行合奏時,如音區合適將長於表現一種氣勢磅礴,勝利凱旋,英勇鬥爭的光輝形象。在樂隊的高潮和爆發點部位往往離不開銅管樂器組演奏,當他們利用中低音區暗淡、渾厚的音色演奏時,非常適合表達一些悲壯、葬禮的情緒。在演奏中,小號較靈活,擅長奏歌唱性旋律、進行曲節奏性音調以及靈活、快速的片段;圓號、長號,靈活性稍差,擅長演奏稍慢性質的音樂。另外這一組還有特殊的功能,比如圓號的堵塞音,小號的弱音器,長號的滑奏,都將產生一種特殊效果。這一組裡也分別有首席小號、首席圓號、首席長號,有時按第一小號、第一圓號、第一長號來稱呼,首席演奏員將擔負本組內第一演奏任務。整個銅管組也有聲部長,擔任分部訓練。打擊樂器組,這一組是整個管弦樂隊的重要部分,它的功能是增強整個樂隊的節奏性,增大樂隊氣勢,製造高潮。由於它有無音高的特殊音響,所以還有助於構成一定的場面意境,或模擬某種特殊音響效果,如雷聲、雨聲、鐘聲等,這一組裡以定音鼓演奏員擔任聲部長。弦樂器組有著統一的、優美的、最接近人聲的音色,它在樂隊的功能上一般多演奏最富於歌唱性和表現力的旋律,它是整個管弦樂隊的基礎,在演奏的瞬間它的合奏可達到力度變化的極弱到極強進行,它的各種技巧演奏可表現任何情緒變化,色彩變幻,以及形象特徵。尤其是小提琴聲部,它是管弦樂隊的“靈魂”,在演奏中一般分作第一小提琴和第二小提琴進行演奏,有時為了某種音樂需要,第一、二小提琴齊奏。當第一小提琴演奏高把位旋律時,為了和聲里和弦的排列,第二小提琴低八度重複第一小提琴好象包腔奏;或者第二小提琴和中提琴大提琴參加和聲織體演奏。另外整個弦樂組都有弱音器奏,泛音奏,滑奏,弓桿奏,撥奏等特殊手段,製造樂隊中特殊效果。這組裡的首席演奏員分別稱第一小提琴首席,第二小提琴首席,中提琴首席,大提琴首席,低音提琴首席,這裡第一小提琴首席同時又是整個管弦樂隊的副指揮,有時可代替樂隊指揮進行樂隊排練。這些首席有時獨奏,有時和其他組首席演奏復調聲部,有時他們一起在大樂隊中演奏四重奏。這裡每個首席都是聲部長,他除帶領自己聲部排練外,另外還得標記統一的弓法和指法,尤其是在近現代的管弦樂作品中,作曲家把整組裡每個聲部都細分為2部到3部的聲部進行,整個弦樂組分成15部、16部演奏來表現某些特定情景,這就更加需要首席們——聲部長們去組織本聲部精心分練。
樂隊的排列方式
第一種:指揮左手是一提,再往裡是二提,豎琴在二提側後方,指揮右手是大提,再往裡是中提,低音提琴在大提和中提後面;指揮正對的是管樂部分,第一排從左到右是短笛、長笛和雙簧,第二排是單簧、小號和大管(有時還有次中音),第三排是圓號,長號和大號(圓號有時也把一聲部放在第二排);第四排是打擊樂:大軍鼓小軍鼓定音鼓,鑔。若有獨奏樂器一般在指揮左手靠一提的位置。這種排列方法目前比較常見。
第二種和第一種的差異在於大提和中提位置互換,低音提琴和打擊樂器一起被安排在管樂最後一排,強調聲音的遞進,只在一些大型歐洲樂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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