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中小企業促進局

西安市碑林區中小企業促進局,是碑林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對碑林區中小企業實行扶持、引導、服務、監測、依法規範、保障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碑林區中小企業促進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上級機構:碑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承擔轄區內中小企業促進發展的職責,同時對口市工信委以及內設的市中小企業促進局各項行政業務,對口市商務局國內貿易管理服務各項行政業務。
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業、商貿、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商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監測分析工業節能降耗運行情況。
(三)指導工業、商貿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組織實施促進全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負責全區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
(五)擬定全區商貿設施和商品市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業網點、各類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規劃與建設。
(六)貫徹執行並研究提出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做好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七)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在市級職能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專項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再生資源利用、成品油等特殊流通行業管理服務工作;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初審。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工業、商貿流通業體制改革。
(十)推動全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息諮詢、科技創新、信用擔保、法律援助等專項服務的協調和指導;促進創業、催生小企業。依法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十一)承擔區集體聯社職能;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中小企業促進局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發展規劃科、商務服務科、綜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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