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國土資源局

衡山縣國土資源局職責是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山縣國土資源局
  • 詞性:名詞
  • 內容:14條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 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 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分局、中心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例。
四、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方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 指導全縣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和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價格;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堪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保護地質環境。
十、 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面的測繪項目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 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市外組織、個人來耒陽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 、管理縣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衡山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量成果的管理和測繪標誌的保護。
十三、 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撥給的地堪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 峰: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局黨組工作和局行政全面工作。
文詩明: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信訪綜治維穩辦、財務股、地產股、土地礦產交易中心、興山土地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開雲分局工作。
趙躍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儲量股、測繪勘查股、辦事大廳,聯繫東湖中心所工作。
張建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宣教股、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國土資源事務所、老乾兼機關黨支部工作,聯繫永和中心所工作。
劉建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耕保股、土地整理中心,聯繫沙泉中心所工作。
曾 寧: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分管機關工作、用地股、規劃股、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聯繫工業園分局工作。
蘇 亮:黨組成員、白果分局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政策法規股兼白果分局局長。
李成華:黨組成員、儲備中心主任。分管地籍股兼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聯繫新橋國土分局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計生、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參與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
人事宣教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負責新聞宣傳、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財務股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協助財政部門管理徵收票據;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
規劃耕保股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耕地保護(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
建設用地股
負責承辦需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用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土地事宜;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地籍管理股
負責全縣地籍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管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持證礦山延續、變更、新立頒證工作,負責開發利用年度檢查,礦山日常監管工作。
測繪勘查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管理和組織全縣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依法進行測繪登記,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並組織審核按國家規定審核市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耒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協助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徵收;調處勘查權屬糾紛;協助或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地質環境儲量股
擬定和實施全縣地質災害管理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定;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指導地質災害;組織審查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定、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與確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負責地質資料彙編管理。
信訪辦
負責受理交辦、轉送全縣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重要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和本級受理的信訪事項的書面回復;督促檢查各分局、鄉(鎮)所信訪事項的處理,並對各分局、鄉(鎮)所信訪工作進行指導;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負責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考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大廳
負責受理局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的初審、分類、登記、送辦、移交;負責受理本縣範圍內的用地,土地登記發證、出租、抵押、變更、轉讓和礦山開採登記、發證、轉讓等服務項目。
信息中心
負責國土資源局辦公自動化及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檔案的管理;負責各類電子資料庫的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土地礦產審批、開發利用、權屬變更、登記發證;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行為;國土資源測繪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開發利用及國土資源測繪違法行為。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後備資源的調查研究與評價,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和項目布局研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計畫;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並對項目實施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擬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政策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和管理辦法;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諮詢、服務及評價;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協助組織土地開發整理經驗推廣、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並提供信息服務,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和耕地儲備庫;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立項、委託測量、編制項目設計和預算,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組織招標投標,選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組織項目工程驗收等環節中的事物性、技術性工作;完成市局、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
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管理和運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的準備工作;搞好綜合統計。
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負責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受委託實施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承擔地價管理的有關事宜;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
國土資源事務所
負責全縣的基礎測量;新增用地地形測量;全縣地籍頒證的地籍測繪、界址測量、面積量算;全縣礦山檢測的礦山測量。
下設開雲國土資源分局、白果國土資源分局、新橋國土資源分局和東湖國土資源中心所、永和國土資源中心所、沙泉國土資源中心所。其主要職能是在其轄區內行使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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