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答辯狀

行政複議答辯狀是指針對行政起訴的答辯狀,是在行政案件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的一種訴訟文書

內容及結構
一、首部
1標題。寫明“行政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
3案由。寫明進行答辯的原委。
二、正方
1、答辯理由。要緊扣起訴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確定答辯的主題,以便下一步提出答辯主張。
2、答辯意見。一般寫明:根據上述事實和理由,××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名稱)第×條第×項之規定,對違反××管理的人裁決的××處罰是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請貴院審查,依法裁定維持。
三、結尾
要寫明答辯狀致送的法寶單位、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應訴機關。並註明年月日,加蓋手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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