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書(二審維持或撤銷一審裁定用)包括抗訴人、被抗訴人。需要依照規定寫明引用的法律條款項,寫明二審裁定的理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裁定書(二審維持或撤銷一審裁定用)
- 包括:抗訴人、被抗訴人
- 依照規定:寫明引用的法律條款項
- 本院認為:寫明二審裁定的理由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99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行終字第××號 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改判 用的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抗訴人×××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號行政裁定, 向本院提起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寫明二審裁定的理由)。依照……(寫明引用的法律條款項) 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的,寫: “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第二、撤銷原裁定,應予立案受理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行初字第××號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