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書(二審維持或撤銷一審裁定用)

行政裁定書(二審維持或撤銷一審裁定用)包括抗訴人、被抗訴人。需要依照規定寫明引用的法律條款項,寫明二審裁定的理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裁定書(二審維持或撤銷一審裁定用)
  • 包括:抗訴人、被抗訴人
  • 依照規定:寫明引用的法律條款項
  • 本院認為:寫明二審裁定的理由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99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行終字第××號  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改判 用的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抗訴人×××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號行政裁定, 向本院提起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寫明二審裁定的理由)。依照……(寫明引用的法律條款項) 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的,寫:  “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第二、撤銷原裁定,應予立案受理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行初字第××號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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