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總監

行政總監

行政總監(Chief Administrative Officer,CAO),又稱首席行政官;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最高日常事務的行政人員。其專業與領導能力,讓公司的股東代表(董事)願意聘請他們,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對公司及股東們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總監
  • 外文名:Chief Administrative Officer
  • 定義:企業中高層行政人員
  • 主要公作:負責經營管理,並對股東們負責
職業定位,業務職責,管理職責,管理系統,意義,職業要求,教育培訓,工作經驗,薪資行情,CEO在中國,

職業定位

其向公司的(股東代表)董事會負責,而且往往可能就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其上級即執行長,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權力,在比較小的企業中執行長可能同時又是董事會主席和公司的總裁,在大企業中這些職務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擔任的,避免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大的角色、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與公司的所有人(即股東)之間發生利益衝突。
直接上級:董事長、執行長
直接下級:行政部經理、保衛部經理
本職工作:統籌管理公司政務、事務、安全保衛、內部服務與對外聯絡工作。

業務職責

1.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匯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並參加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2.負責公司行政方面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3.領導公司的後勤服務工作,創造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4.定期組織做好辦公職能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督促做好糾正和預防措施工作。
5.負責定期召集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成員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6.接待公司重要來訪客人,處理行政方面的重要函件。
7.領導公司的防火安全、保衛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公司安全。
8.組織公司有關法律事務的處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公司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
9.負責協調公司系統間的合作關係,先期調解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10.負責公司管理模式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匯總各部門的反饋意見,整理分析後向董事會匯報。
11.掌握行政系統工作情況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運作情況,適時向董事會匯報。
12.代表公司與外界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並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13.組織和推動文化建設,維護企業與政府人事部門良好的溝通關係。

管理職責

1.組織建設:

(1)參與討論公司部門級以上組織結構;

Facebook的CEO,即行政總監ZuckerburgFacebook的CEO,即行政總監Zuckerburg
(2)確定下級部門的組織結構;
(3)當發現下級部門的崗位設定或崗位分工不合理時,要及時指出問題,作出調整,並通知人力資源部
2.招聘及任免:
A.用人需求:
(1)提出直接下級崗位的用人需求,並編寫該崗位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提交給總經理確認;
(2)確認直接下級提交的用人需求(含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並提交總經理確認。
B.面試:
(1)進行直接下級崗位的初試;
(2)進行直接下級的直接下級崗位複試,並做最後確定;
(3)組織參與面試的人員。
C.不合格員工處理:
(1)提出對不合格直接下級的處理建議,提交總經理確認;
(2)確認直接下級提出的對不合格員工的處理建議,提交給人力資源部。
3.培訓:
(1)提出對直接下級的培訓計畫,提交總經理確認;
(2)確認直接下級提出的培訓計畫,提交人力資源部。
4.績效考評:
(1)提出直接下級的績效考評原則,提交總經理確認;
(2)根據總經理確認的績效考評原則,與人力資源部經理商討並確定績效考評方法;
(3)對直接下級進行考評,並進行考評溝通。將考評結果提交人力資源部。
5.工作溝通:
(1)匯總工作報告,並與總經理進行信息溝通,同時將這些信息傳遞到直接下級;
(2)負責將公司的政策、原則、策略等信息,快速、清晰、準確地傳達給直接下級;
(3)確定書面的互動式的工作通報制度,與直接下屬進行溝通。
6.激勵:
(1)提議下級部門和直接下級的激勵原則,提交總經理確認;
(2)根據總經理確認的激勵原則,與人力資源部經理商討並確定激勵方法。
7.經費審核與控制:
(1)依據財務制度審批下級部門的各項花費,並確認支出的合理性;
(2)監督並控制下級部門的費用支出,並向總經理進行費用月報。
8.工作報告:
(1)定期將自己的各項工作及下級部門工作以書面的形式向總經理報告。
9.表現領導能力:
(1)指導、鼓勵、鞭策下級,使下級能努力工作;
(2)有辦法提升下級的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
(3)能為下級描繪公司的戰略意圖和遠大前景。

管理系統

CEO領導下的執行班子,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
近來一些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成功企業,正在競相推行CEO制度,於是產生了中國的首批企業執行長。
在歐美國家,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已建立並運轉成熟的基礎上出現的。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跨國公司全球業務的拓展,企業內部的信息交流日漸繁忙。由於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存在的信息傳遞阻滯和溝通障礙,影響了經理層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一些企業開始對傳統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式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變革。CEO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之一。它的出現在某種意義上代表著原來董事會手中的一些決策權過渡到原有經營層手中。CEO不是總經理,也不是總裁,它的權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長的權力。董事會成為小董事會,其主要職能是選擇、考評和制定以CEO為中心的管理層及其薪酬制度。CEO雖不是企業的出資人,但它對重大決策卻有拍板權。在國外,對CEO的約束主要不是董事會,而是企業中一個稱為戰略決策委員會的機構。這種戰略決策委員會才是支持或否定CEO經營決策的主要權力機構。在許多國家,組成戰略決策委員會的人員大部分不是企業中的人,更不是企業的出資人,而是社會上從事企業管理、經濟學、法學等方面專業的知名人士。所以說,是人力資本控制了企業,而不是出資人,出資人的利益僅僅表現在產權的利益回報上。

意義

CEO的設立,體現了以人為本和為人力資本合理定價的思想。通常所講的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模式正在受到挑戰。越來越多的事實顯示,現代生產正在由圍繞機器轉向圍繞知識進行。人力資本由此取得了對貨幣資本的壓倒性地位。人們不難發現,年薪制、股票期權以及其他類似的激勵舉措只不過是市場為合理定價企業家人力資本而順理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在成熟的市場環境下,企業家人力資本必然會找到自己的合理價位。人力資本作為一種制度安排進入企業之後,已經引發了企業產權制度的巨大變革。人力資本除了獲得工資之外,還應該獲得產權回報。企業由出資人完全擁有的現象正在逐漸改變。CEO的出現,也標誌著傳統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必須分立的理論也已經有了重要修正。
面對經濟全球化及我國加入WTO,讓許多企業都懷著強烈的危機感,忙著策劃、調整,厲兵秣馬,以應對世界市場的挑戰。CEO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在我國出現的。也應看到,我國一些企業的CEO只是稱謂上作了更改,實際上還是董事會決策下的總經理日常負責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CEO。應該說,人力資本作為資本走上前台是知識經濟時代的一個最為主要的表現形式。一個企業總經理的稱謂改稱CEO,不能僅僅只是稱謂上與國際慣例的接軌,讓企業在產權制度、治理結構以及企業文化等諸多方面與國際慣例接軌應為更重要。

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

行政管理、企業管理等相關專業的本科學歷。

工作經驗

至少8年以上的行政工作經驗,至少3年以上的行政管理經驗,注重細節管理,善於團隊建設,能承受工作壓力,具有較強統籌管理能力和親和力。

薪資行情

一般年薪範圍在15到40萬左右。

CEO在中國

與總經理的區別
CEO與總經理,形式上二者都是企業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東權益代言人——大多數情況下,CEO是作為董事會成員出現的,總經理則不一定是董事會成員。從這個意義上講,CEO代表著企業,並對企業經營負根本責任。
在國外,由於沒有類似的上級主管和來自四面八方的牽制,CEO的權威比國內的總經理們更絕對,但他們絕不會像總經理那樣過多介入公司的具體事務。CEO做出總體決策後,具體執行權力就會下放。所以有人說,CEO就像我國50%的董事長加上50%的總經理。
另一方面,在我國存在這樣一類企業,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某一個具體的企業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其個人威望在企業中形成了一種強大的影響力。在這種情況下,不管他的稱謂是什麼,他始終是企業事實上的“一把手”,乾的就是CEO要幹的事。從這個角度來講,CEO與這類總經理、總裁相比,在許可權上並沒有什麼變化。
與董事長是分是合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而CEO是由董事會任命的,是公司的經營執行領導。
為了解決董事會的決策、監督和CEO的決策、執行之間可能會有的脫節問題,美國一般由董事長(即董事會主席)兼任CEO。在美國,有75%的公司,其CEO和董事長就是同一人。同時,CEO一般是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權力的執行委員會的主席。但也有例外,花旗集團的董事長和CEO是一個人,執行委員會主席則是另外一位重要人物。
在其它國家,CEO和董事長的功能是分設的。英國和日本的董事長(會長)多為退休的公司總裁或外部知名人士,是非執行??。他們對公司決策制定過程影響有限,主要責任是對管理者的監督和維持公司與社會、政府、商界的關係。
誰是中國企業的CEO
事實上,想要看清楚誰才是中國公司真正意義上的CEO,或者說,董事長和總經理誰才是真正的CEO,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關研究表明:(1)在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下,這個人就是CEO。這種情況與美國的董事長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國上市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該類公司的決策和執行權高度合一。(2)在董事長不任總經理並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況下,總經理可以看作是CEO。這種情況與美國的董事長和CEO分任情況類似,該類公司的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對分離,有34.3%的中國上市公司是這種情況。(3)在上述兩者之間,董事長不任總經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董事長和總經理都具有CEO的職能,類似於國外往往在兩個公司合併後的磨合期產生的雙CEO現象。至於實際運作中董事長和總經理誰的權力更大就要看實際情況了,一般而論可能董事長強一些而總經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國上市公司是這種情況。
產生這種結果,也有我國法律的原因,《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並且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有代行董事會部分職責的權力——而不是董事執行委員會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如果天天在公司上班,董事長必然要介入到執行活動中。
因此,在CEO體制下,董事長與CEO是否由同一人兼任要根據各公司具體情況而定,建立起適合CEO體制的董事會治理機制和結構才是更為關鍵的問題。
體制下的董事會
董事會的治理結構最終做到明晰和完善,需要專業化的技巧,即應該分清董事職責,細化內部分工和權力制衡。治理結構需求專業化的技巧,這些技巧必須通過董事會層次的委員會得到最佳執行。因此,在歐美一些國家,董事會中通常設定一些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協調董事會做好工作。典型的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其中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是英、美上市公司所必須具有的。這些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組成,對董事會負責,可以獨立地開展工作。
(1)執行委員會:通常由CEO及其他執行董事組成(也可包括非董事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的最高經營領導核心,作為董事會的常設機構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的職權。CEO任該委員會主席。執行委員會可以每周開一次會議,主要任務是決定和審查公司政策,並對大量日常工作和活動作出協調性規定。
(2)審計委員會:其主要職責由公司章程規定,比如推薦公司的外部審計機構;檢查外部審計的費用、工作期限及其獨立性;檢查公司內部資深審計官員的任命和替換;審視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以及管理層和外部審計在準備這些財務報表時有關的意見分歧;徵求外審及內部資深審計官員的意見,注意公司財務控制是否適當等。
(3)薪酬委員會:負責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事項(固定薪金和持股方案等),向董事會提交薪酬方案。薪酬委員會基本上由外部董事組成。
(4)提名委員會:負責向股東大會提交每年改選的董事名單和候選人名單。並負責尋找和提出CEO的繼任人選,報請董事會考慮。提名委員會通常由外部董事組成。
CEO體制下的董事會都乾什麼
在CEO 管理體制下,董事會已經成為小董事會。董事會不再對重大的經營決策拍板,董事會的主要功能是選擇、考評管理人員和制定以CEO為中心的管理層的激勵制度。另一方面,CEO 雖然對其他主管擁有絕對的權力,但這個權力也受到很大限制。CEO要受代表投資人利益的公司董事會的監督和制約,CEO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類似西方國家的總統和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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