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如命令納稅、命令外國人出境。

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稱作為禁(止)令,如因修建馬路禁止通行,禁止攜帶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命令
  • 外文名:administration order
  • 意思: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
  • 特點:具有強制力
  • 類別1: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
分類,理解,特徵,

分類

西方國家有的學者把行政命令分為四種,即執行命令、委託命令、獨立命令和緊急命令。認為行政命令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行政法規的職權。
行政命令從形式上可以理解為,凡在帶有“命令”或“令”的行為一律稱為行政命令。如授權令、公告令、執行令、嘉獎令、任免令等等。這種行政命令並不與行政檢查、行政處置、行政決定和行政強制執行相併列,它可以成為後者的形式。例如,行政檢查中可以有檢查命令,行政執行中有行政命令。行政命令並不限於行政處理行為以內的行政行為,行政處理行為以外的行政行為也可以表現為行政命令,如準行政行為行政授權表現為授權令。
修馬路修馬路

理解

從實質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行為,只存在於行政處理行為之中,與行政檢查、行政決定和行政強制執行相聯繫,並且相互銜接。

特徵

①行政命令由有權發布命令的行政主體作出;
②行政命令屬於行政主體的一種處理行為,表現為要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
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對人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不是賦予相對人一定的權利;
④行政命令是為相對人設定的行為規則,屬於具體規則,表現在特定時間內對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規範;
⑤相對人違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體對它的制裁;
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職權作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命令還有一個特徵,即相對人不服行政命令時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只能通過申請途徑解決。這和行政決定不同,相對人如不服行政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直至行政訴訟。(應區別抽象行政命令與具體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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