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主體

融資主體是指進行融資活動,承擔融資責任和風險的項目法人單位。確定項目的融資主體應該考慮項目投資的規模和行業的特點,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它主要包括家庭、企業及特定的政府部門如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和家庭通過參加住房儲蓄存款或購買房地產金融市場上的各類有價證券而成為房地產金融市場的資金供給者,或者為了購、建、修住房向房地產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而成為資金的需求者。

分類
1,既有法人融資
在下列情況下,為既有法人融資
1)既有法人具有為項目進行融資和承擔全部融資責任的經濟實力;
2)項目與既有法人的資產以及經營活動聯繫密切
3)項目的盈利能力較差,但項目對整個企業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體資信獲得債務資金。
2,新設法人融資
在下列情況下,為新設法人融資
1)擬建項目的投資規模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為項目進行融資和承擔全部融資責任的經濟實力;
2)既有法人財務狀況較差,難以獲得債務資金,而且項目與既有法人的經營活動聯繫不密切;
3)項目自身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依靠項目自身未來的現金流量可以按期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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