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島雜誌案

蓬萊島雜誌案

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萊島周刊》第2期上有一篇批評東海大學校長梅可望的文章《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其中談及東海大學哲學研究所所長、蔣經國的英文秘書馮滬祥的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以翻譯代替著作”。馮滬祥狀告蓬萊島雜誌誹謗,被稱為“七字官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蓬萊島雜誌案
  • 時間:1984年6月19日
  • 地區台灣省
  • 對象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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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介

蓬萊島雜誌案是1984年發生在台灣省的一起案件。此案中陳水扁(後成為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等人因誹謗罪入獄。這一事件後來成了陳水扁的主要政治資本之一。

蓬萊島雜誌

1978年黃信介美麗島事件入獄,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結識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之一陳水扁。1981年,陳水扁當選台北市議員。1984年陳水扁擔任黃天福創辦的《蓬萊島雜誌》社長。

訴訟

蓬萊島雜誌總編輯李逸洋蓬萊島雜誌總編輯李逸洋
陳水扁後來說馮滬祥告他是因為1984年10月17日時任國民黨文工會主任的宋楚瑜在一次“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座談會”中“鼓勵非公職人員當打手,提出告訴。”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是蘇貞昌。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總編輯李逸洋初審被判一年徒刑,並賠款二百萬元新台幣。三人被稱為“蓬萊島三君子”。陳水扁宣布辭去台北市議員職務,拒絕抗訴。9月,陳水扁獲得黨外共同推薦,參加“台南縣長選舉”。11月“選舉”失敗,其夫人吳淑珍在投票日後第二天11月18日謝票過程中發生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1986年6月“蓬萊島案”官司改判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各八個月徒刑,三人因此入獄服刑。在陳服刑期間,民進黨成立,吳淑珍競選“立委”獲勝。1987年2月,陳水扁出獄擔任吳淑珍的特別助理。

後續發展

此案被一部分人解讀為普通誹謗刑事案件,同時被另一部分人解讀為文字獄政冶迫害事件。
陳水扁2007年6月22日說“我就是為了蓬萊島案,我辦雜誌去批評,所以阿扁就是那時候,沒有新聞自由(入獄),我是一個受害者。”
2003年,宋楚瑜指控陳水扁沒有資格在美國領取人權獎,因為陳水扁是誹謗他人而入獄,並不是為人權奮鬥而入獄。這種說法被支持陳的人士反駁,說宋當年就是前線指揮與執行的加害者之一。
2008年,陳水扁因涉嫌貪瀆被羈押,還有報導將該事與蓬萊島雜誌案對比。而馮滬祥認為“蓬萊島雜誌案和美麗島事件案,完全是兩回事,當初他明明是一個單純的刑事誹謗案,他(陳水扁)卻把他扭曲成是政治事件,現在他明明是明顯的涉及貪污案,也把他扭曲成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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