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亭鎮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表現。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


2、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應按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黨支部長每年不少於兩次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進行審核。黨員在交納黨費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按照應交納黨費基本計算黨費,做到準確無誤。
3、所有黨員應自覺地向黨支部交納黨費。
4、黨員因外出務工、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不允許少交或不交。對於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5、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6、加強對黨費的管理。支部組織委員收繳黨費,應建賬管理,及時造冊,統計清楚,按月上繳,並妥善保管好材料。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7、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