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華中農業大學決定,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規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分為總則、申請對象與基本申請條件、獎勵等級與標準、評審組織與程式、 附則。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2014年秋季學期及以後入學的研究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 目的: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所屬院校:華中農業大學
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 教育部 關於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教育收費及獎助體系改革方案》(校發[2014]108號)等檔案精神,學校決定於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規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於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華中農業大學在籍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申請、評審一次。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籍檔案。
第四條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及其他獎助政策資助。
第二章申請對象與基本申請條件
第五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對象: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全日制研究生(無固定工資收入且人事檔案完全轉入我校)。
第六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四)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七條碩博連讀、提前攻博研究生,轉入博士階段之前按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學業獎學金,轉入博士階段之後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學業獎學金。
第八條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超過3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超過2年、統考統招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超過3年、提前攻博或碩博連讀研究生轉入博士階段學習年限超過3年,不再繳納學費,亦不再評定學業獎學金。
第九條研究生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當年學業獎學金的評定資格:
(一)未經學校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繳納學費或未完成註冊手續;
(二)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三)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四)因違法違規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第十條研究生出現下列情況的,學業獎學金暫停發放或進行相應調整。
(一)研究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暫停發放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二)研究生因故退學、轉學或其他原因終止學業者,從註銷或轉出學籍之日起,停發學年學業獎學金。
第三章獎勵等級、標準
第十一條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甲、乙、丙三個等級,獎勵標準為:甲等每生每學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總體分配:一年級按40%:30%:30%,二、三年級按20%:60%:20%。
第十二條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不設等級,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比例為100%。
第十三條各學院可以根據學校分配的獎學金總額適當調整獲獎比例,但獎學金等級及標準不變。
第四章評審組織與程式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以及計財、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審定最終獲獎名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工作部,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各學院相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副書記、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研究制訂本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六條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安排在複試錄取時進行。評定時重點考察研究生在入學前的學習或工作表現、研究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及潛在的科研素質等。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隨錄取通知書一併寄給考生。
第十七條碩士研究生第二、三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進行。主要依據研究生上一學年的思想行為表現、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等方面綜合評定。
第十八條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第一學年一般享受甲等獎學金,第二、第三學年根據統一評定結果,享受相應等級學業獎學金。
第十九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程式:
(一)獎金額度分配。學校根據各學院符合申請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規模,核算分配各學院學業獎學金額度。
(二)個人申請。符合基本條件的研究生,可根據學院制訂的實施細則標準,提出學業獎學金書面申請。
(三)學院評審與公示。學院認真審核研究生的個人申請,在參考導師推薦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評定並形成考核意見。在學校核准分配給學院的獎金額度範圍內,確定各等級獲獎名單,並在學院範圍內公示。
(四)學校審定。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全程公開,學院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學校公示時間不少於2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覆;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覆仍存有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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