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新

范小新

范小新,男,曾任長沙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4年8月,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范小新(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小新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歷任長沙市正廳級幹部,長沙市政協黨組第一副書記,長沙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13年1月-2017年,任湖南省長沙市第十一屆政協主席;
2017年卸任後曾擔任長沙市老幹部大學第一校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4年1月7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主席范小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6月6日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長沙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范小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范小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親情錯位、家風敗壞,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踐踏幹部選拔任用原則,違規選人用人,違規為他人謀取政治身份並收受財物;縱容兒子“打牌子”承攬項目、與領導幹部子女相互請託辦事搞“衙內腐敗”、沉迷享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及耗材採購、房地產項目開發、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范小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范小新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4年6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范小新(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范小新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4年8月,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范小新(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小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范小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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