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利剔弊

興利剔弊

"興利剔弊"是近代形成的聯合式成語,最早見於清代曹雪芹《紅樓夢》第五十六回。該成語由"興利"與"剔弊"兩個動賓結構複合而成,"興"指興辦,"剔"即剔除,"弊"意為弊端,整體描述在社會治理或事務處理中開創有益事業、革除積弊的行為準則。

成語在語法功能上主要作謂語、定語,常見於政論文章與歷史文獻中。清代李汝珍在《鏡花緣》第六十八回中運用"或興利剔弊,或除暴安良"的表述,展現了該成語在傳統治理語境中的實際套用。近義成語"興利除弊"與之存在異形詞關係,而《管子》中"除害興利"的記載則構成其語義源頭。

基本介紹

  • 拼音:xīng lì tì bì
  • 結構:聯合式成語
  • 出處:《紅樓夢》第五十六回
  • 用法:作謂語、定語
  • 近義詞:興利除弊
  • 感情色彩: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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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義解析

核心語義聚焦於"創立有益事業"與"革除積存弊病"的雙向實踐。"興利"強調建設性舉措的開拓,如水利工程興建、民生政策制定等;"剔弊"突出對既有弊端的系統清除,包括制度漏洞、管理缺陷等。二字"剔"與"除"存在細微差異,"剔"更側重精準識別與針對性革除。

文獻出處

清乾隆年間刊行的《紅樓夢》第五十六回記載探春理家時提出:"趁今日清靜,大家商議兩件興利剔弊的事",這是該成語首次完整呈現的典籍依據。道光年間成書的《鏡花緣》第六十八回則記載:"或興利剔弊,或除暴安良",展現其在清代白話小說中的實際運用。
先秦典籍中《管子·治國》提出"善為民除害興利",北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主張"興利除弊",清代曹雪芹《紅樓夢》第56回直接使用"興利剔弊"成語,這些文獻共同構建了其語義發展的歷史脈絡。

語法功能

在句子結構中主要承擔謂語功能,如"改革者當興利剔弊";作為定語時多修飾"舉措""政策"等名詞,如"提出多項興利剔弊之策"。其語法組合能力較強,可與"著力"等副詞搭配,形成"著力興利剔弊"等表達。

近義關聯

與"興利除弊"構成異形詞關係,二者語義完全相通,"剔"與"除"為同義語素替換。"除害興利"側重先破後立的邏輯順序,而"興利剔弊"更強調興利與除弊的同步性。英語譯作"make a profit and get rid of past abuses",法語譯為"créer des avantages et éliminer les abus",均保持核心語義的對等轉換。

文化延伸

在傳統政治文化中,該成語常與"變法圖強"思想結合,如清代洋務運動中"興利剔弊"被用作改良口號。成語接龍遊戲衍生出"弊絕風清""清風兩袖"等文化鏈,現代企業治理文獻中亦常見其用於描述組織改革。通過《紅樓夢》《鏡花緣》等通俗文學作品傳播,成語突破了政論文體的使用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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