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被害人

自願被害人,是指被害並不違背自己的意願,甚至正合己意、求之不得的被害人。有兩種:(1)具有阿貝魯徵候群者,即產生強烈罪責感,為求得解脫而甘願成為被害人的人;(2)性變態者中的受虐狂,希望成為性犯罪的被害人。

被害人與證人最主要的區別在於,被害人同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有權指控犯罪;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遭受物質損失時,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不起訴的決定如果不服,有權提出申訴等。同時,被害人有義務遵守法庭秩序,如實向司法機關反映案件情況,不得誇大犯罪行為或捏造事實、誣陷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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