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主義

自由意志主義

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又常被譯為自由人主義、放任自由主義、自由意志論、自由至上主義、自由至上論。自由意志主義是一種主張只要個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個人應該享有絕對的自由以其自身和財產從事任何活動的政治哲學

自由意志主義者的基本準則為:任何人類的互動行為都應該出於雙方的自願和同意,任何利用暴力或詐欺手段侵犯他人權利和財產的舉動都是違反了這種準則。因此除了對付他人先行侵略的反擊外,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自由意志主義”肯定的不是自由本身,而是某種類型的自由,其範圍是由自我所有論(the thesis of self-ownership)所界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由意志主義
  • 外文名:Libertarianism
  • 其他譯名:自由人主義
  • 性質政治哲學
原則,觀念,政策,相關對比,歷史狀況,哲學,左翼,重要人物,政治立場,相關運動,內部爭議,批評,

原則

自由意志主義者對於“自由”的定義為:在不侵犯他人人身和財產的前提下,一個人有絕對的自由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而在何謂侵犯他人的問題點上,則有許多不同看法。但通常的共識為,在行為上表現出不尊重他人權利的人應該受到制裁,包括以監禁、緩刑、假釋等方式約束他們的自由,這些準則通常與現代民主社會一致。通常在西方民主國家,在這些問題上,便是以自由意志主義者的主張作為基礎的功能準則的。
自由意志主義通常會以掌權者侵犯個體的觀點來看待個人在權力前所展現的渺小。不像一般注重於一個人做什麼的積極自由,自由意志主義者強調於一個人被允許做什麼的消極自由。這種概念由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首次提出,並在之後由以賽亞·伯林詳細闡述。
自由意志主義通常認為,政府若對一個人和其財產隨意施加約束、或實行中央集權,便是違反了自由的準則。他們傾向於將政府看作是為了定義並保護每個人各自的行為和思想自由的角色。並視執法機關應該制裁那些藉由暴力或詐欺傷害了他人的行為,但不應該涉及那些與侵犯他人無關的事物。無政府主義便是自由意志主義的一種延伸形式,反對一切來自政府的約束,假設在無政府狀態下個人和社會將形成自治組織,而不需要管理者和執法者。
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視生命自由和財產為個體所擁有最基本權利,因此對任何一種作出讓步必然會危及到其他兩者。若是民主國家經由政治過程放棄了堅持這些個人權利,他們會視之為“多數的暴政”,此一說法最先由亞歷西斯·托克維爾提出,並經由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主張而出名,認為這是多數人將他們所訂立的約束強加至少數人身上,卻在過程中侵犯了少數人的權利(例如同性戀問題)。
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支持普通法,認為普通法與成文的法規相較之下,較少出現獨裁狀況,也比較具有彈性。認為普通法更能調整對財產權的定義以適應環境的思想家,包括了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理查·艾普斯坦(Richard Epstein)、羅伯特·諾齊克蘭迪·巴內特
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則推測這種變革最終會產生各種“平常的”定義,例如環境污染以及其他的互相影響現在則被視為外部效應。“一個自由意志主義的社會將不會容許任何人藉由污染而傷害到他人,因為每個人要替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例如羅伯特·諾齊克和穆瑞·羅斯巴德則認為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一種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換言之要保護這些權利、或是摧毀它們,都是個人的選擇。他們的觀點直接或間接的由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的著作里引申出來。對自由意志主義也有極大影響的艾茵·蘭德也視這些權利為自然法,不過她本人卻拒絕這種分類。
其他自由意志主義者如米爾頓·佛利民路德維希·馮·米塞斯以及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則認為這些權利是實用主義或後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的,而且也是道德的根基點。他們主張自由意志主義是與經濟效率是保持一致的,也因此自由意志主義是促進和提高社會福利的最有效方法。

觀念

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例如羅伯特·諾齊克穆瑞·羅斯巴德則認為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一種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換言之要保護這些權利、或是摧毀它們,都是個人的選擇。他們的觀點直接或間接的由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的著作里引申出來。對自由意志主義也有極大影響的艾茵·蘭德也視這些權利為自然法,不過她本人卻拒絕這種分類。
其它自由意志主義者如米爾頓·佛利民路德維希·馮·米塞斯以及哈耶克則認為這些權利是實用主義或後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的,而且也是道德的根基點。他們主張自由意志主義是與經濟效率是保持一致的,也因此自由意志主義是促進和提高社會福利的最有效方法。

政策

自由意志主義者強烈反對限制公民的自由,例如限制表達意見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信仰自由等等)、禁止人民自願的組織團體、在非合法訴訟的程式下侵犯個人的人身和財產或施加懲罰。也因此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任何形式的審查制度(包括審查攻擊性的言論),以及在審判前就沒收財產的舉動。而且自由意志主義者大多反對區分政治和商業上的言論或組織—這種區分通常用以保護各自領域的活動不受政府干預。
自由意志主義者也對任何限制了個人或雙方自願情況下之行為的法律表示不滿,也反對無被害者犯罪(victimless crime)的法律。也因此他們相信個人有選擇產品和服務的權利,而不應被政府以執照限制或國家授權的壟斷,或是任何形式的對於產品選擇和服務的貿易限制(見自由貿易)。他們也反對有關消遣用毒品、賭博和賣淫的禁令。他們認為公民應該有自由從事風險行動,即使這種行動可能傷害他們本身。舉例而言,當大多數人都贊成規定使用安全帶時,自由意志主義者卻認為這是一種家長專制(paternalistic)的命令而加以反對。同樣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食品和藥物管理署(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禁止未經檢驗的藥物和醫療,主張有關醫療的方法應該由病人和醫生來決定,而政府最多只能以通過非約束力(non-binding)的裁判來表達關於醫療安全性和效力的看法。
除了排斥政府干預個人行為之外,自由意志主義者相信政府應該避免加諸任何確實的道德義務,像是宗教信仰、義務的兵役、或經由課稅而建立的社會福利體制。事實上,自由意志主義者將任何由政府所發動,類似於強制性重新分配財富的政策都視為是被合法化了的偷竊行為;無論這個手段是經由個人行動、或是國家機器強徵稅賦。也因此他們反對以課稅作為資金來源的公共服務,例如郵政、運輸、社會保險、公共教育和保健事業(雖然往往鼓勵以私人方式投資這些服務)。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重新分配財富的政策,因為他們認為那在經濟上是毫無效率的,如果生產的過程被政治干預了,那必將導致產品質量降低、更高的成本和其它因為脫離了自由市場而造成的扭曲現象。他們也反對政府與企業的勾結,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和企業福利政策(Corporate welfare),因為這在他們看來是以稅賦手段強迫個人補貼那些沒有利益產生的企業。
自由意志主義者通常相信這些權利是與生俱來的普遍權利,他們也不反對物質上的不均等、或是隨意揮霍的行為—只要這種行為沒有傷害到其它人。他們視經濟上的不均等為人們自由行為後的結果,有些人能經此獲利、而有些人則不能。

相關對比

一些自認為自由意志主義者的人也自稱是小政府主義者(Minarchism),換言之,他們支持最小數量的稅賦為“必要之惡”,在有限制的規模下資助一些用以保護公民自由和財產權利的公共機構,包括警察、軍隊(不包含徵兵制度)和司法機構。
無政府資本主義則反對全部的稅賦,排斥任何政府提供的保護服務,主張那是不必要的。他們希望政府遠離司法和保護的服務,認為這些服務應該由私人團體所進行。無政府資本主義者主張,小政府主義者讓政府壟斷保護的服務,將造成政府能以此制定一切不合實際的限制,而強迫在任何方面建立制度化的體制都將會產生不良後果。
除了一些真正的無政府主義和正統的客觀主義者,無政府資本主義小政府主義在政治立場上的差異往往難以分辨,因為兩者都視現行的政府權力過大。一些自由意志主義哲學家,如Tibor R. Machan便表示:或許正確的來說,無政府資本主義和小政府主義之間是沒有矛盾的。

歷史狀況

法國的無政府共產主義者Joseph Déjacque首先於1857年創造了自由意志主義一詞。許多左翼的無政府主義者依然使用這一詞自稱(比如在一些非英語系國家如法國、義大利,“Libertarian”一詞與“無政府主義”是同義字),不過在美國這一稱呼與社會主義之間並沒有任何關聯。
相反的,自由意志主義被視為古典自由主義的一種形式,在今天這兩個稱呼往往是可以互換的。這種觀念最初被簡單的稱為“自由主義”,是從啟蒙時代在歐洲和美洲產生的一種思想,包括了政治哲學家如約翰·洛克孟德斯鳩,以及道德和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到了18世紀晚期,這些觀念迅速的伴隨著工業革命遍布西方世界。
洛克經由自然權利的觀念,發展了一種社會契約的形式,稱為“在被統治者的同意下統治”。立法機關的角色應該是保護人們在公民權利法律中的自然權利,洛克在自然權利的觀念上建立了一個財產權的勞動理論,每個個人在自然狀態下都“擁有”他自己,並憑藉著他所進行的勞動,來獲得他應得的報酬。從這個自然權利的觀念中,便浮現出一種根基於個人財產和貿易,以金錢作為交易媒介的經濟型態。
大約在同一時期,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發展出了一種區分“擁有主權”和“擁有行政權力”的觀念,主張分隔政治權力,以防止政府擴大行政權力而犧牲了個人的權利。他並承認這種權力分隔在共和政體以及受限制的君主政體裡都能達成,雖然他本人比較傾向於後者。不過,他的觀念也影響了美國的開國者,並在後來從美國開始,為大多數政府所採用,包括共和政體與君主立憲政體。
亞當·斯密的道德哲學強調政府的不干涉政策(non-intervention),好讓個人能自由發揮任何“上帝賦予他們的天份”,而不會被政府隨意阻撓。他的經濟學說主張,對於任何人在任何事業上(意指反對重商主義和壟斷)發揮最佳天份的妨礙,都會造成勞動行為效率的降低。亞當·斯密指出“出自自願的、根據可靠情報所進行的交易總是能讓雙方都獲利”,而“自願”和“可靠情報”所指的便是沒有詐欺行為的交易。
在美國獨立運動中,美國的開國者們將保護人們的自由視為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托瑪斯·傑弗遜便說:“依據我們自己的意願,並且在不侵犯別人同等權利的限制下,正當的自由行為不該受到任何阻礙。”他也曾說過一句名言:“最好的政府,便是管的最少的政府。”
拉法耶特侯爵(Marquis de Lafayette)引進了美國對於自由的觀念(儘管有人認為這只是重新引進歐洲),用以設計1789年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自由的權利在於從事一切對他人無害的行為;因此,每一個人對其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它人皆享相同權利為限制。”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整理傑里米·邊沁對於功利主義的見解時,描述道:“每個個人,對他的身體和意志,都擁有主權”。密爾並比較了他所謂的“多數暴政”,表示功利主義需要在政治上滿足“互不侵犯的原則”,藉此使每個人都能獲得最大可能的自由—只以不侵犯他人為限,於是每個人將能最大限度的追求各自的幸福。這個觀點也被英國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所支持,斯賓塞擁護“同等自由的法律”,主張道:“在不侵犯其它人同等自由的條件下,每個人有自由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
皮埃爾-約瑟夫·普魯東則擁護一種無政府主義式的社會契約,不屬於個人與政府之間,而比較像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協定;一種必定會產生出我們所稱為社會的協定”。他的著名說法之一即為“無政府主義便是秩序”。在他對於互助論(Mutualism)的架構中,他宣稱勞動是唯一一種合法的財產形式,主張“財產本身便是自由的”,排斥個人或團體對於財產的所有權,並且稱“擁有財產是一種偷竊”。不過,他之後拋棄了他對於財產的排斥觀念,承認個人財產“能被用以平衡國家的權力,並以此保障個人的自由。”
到了20世紀初期,世界上許多主流的政黨開始脫離以上的觀念,美國的進步主義和歐洲眾多的社會主義運動,反而聚焦於否定自由權和自由市場,以此對權利進行更積極的斷言。他們主張政府所做的不該只是“保護人們的權利”,更主張利用政府的權力以提升人們更多的正面權利。這種改變可以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所提出的四大自由為例,其中“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兩條為限制政府侵犯個人的消極自由,但其它兩條卻是積極自由—第三條“免於貧困的自由”(意即,政府對國內和國外施以援助)和第四條“免於恐懼的自由”(意即,施行國際主義的政策以強加他國遵守和平)。
於是在英語國家,“自由主義”一詞所代表的意義從1920年代和1930年代開始逐漸與進步主義政策畫上等號,但許多人仍然支持原先自由主義的涵義,這些主張小政府的流派開始自稱為“古典自由主義”以區分他們的立場。
在20世紀初期,德國的納粹主義和俄羅斯的共產主義的崛起成為相當不同的社會運動,而後者則與西方國家的進步主義運動較為相似,也因此獲得許多進步主義者的同情。這時在中歐有一派經濟學者自稱為奧地利經濟學派,開始挑戰這些不同形式的極權主義,主張這些集權主義者都以團隊精神支撐他們的政策,並以西方傳統的觀點認定任何形式的團隊精神都絕對是與自由對立的。這些學者包括路德維希·馮·米塞斯和海耶克,以及主張“以互不侵犯原則作為自由意志主義基石”的瓦特·布拉克奧地利經濟學派對經濟學和自由意志主義的原則都有極大影響。到了20世紀下半葉,早期是與無政府主義有關的“自由意志主義”一詞,現在則轉變為稱呼那些與古典自由主義主張相似的人了。

哲學

在學院裡對於自由意志主義的研討課程從1960年於美國開始出現。在哈佛大學教授羅伯特·諾齊克於1974年出版了無政府狀態,國家和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書後,對自由意志主義哲學方面的研究開始受到學界的重視。不過左翼自由主義的哲學家托馬斯·內格爾曾對此提出相當著名的批評,他批評諾齊克對於“個人擁有他們自身”的假設並沒有進一步的解釋,因此自由意志主義是“沒有根據的”。
另一位哲學家簡·納維森(Jan Narveson)則試著面對內格爾的挑戰。根基在戴維·高契爾(David Gauthier)的論點上,納維森發展了一套契約論的自由意志主義,在1988年出版的The Libertarian Idea一書、以及2002年出版的Respecting Persons in Theory and Practice等著作里加以描述,他承認個人或許會為了改變自然狀態而殺害或是偷竊別人,但他認為這不代表著就需要一個專制的政府來維護這種自然狀態。納維森並主張,沒有政府是絕對必須存在的。其它支持契約論自由意志主義的人還有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同時也是諾貝爾獎獲獎人的詹姆斯·M·布坎南。

左翼

也有一小部分的自由意志主義者選擇支持平等主義的原則,與個人自由和財產權利的主張加以混合。他們自稱為“左翼自由意志主義”(left-libertarians)。左翼自由意志主義者相信最初自然狀態下有關財產的分配在本質上應該是平等的,也因此人們不能合法的私下或獨自的轉移這些財產,除非他們獲得社會的同意。一些左翼自由意志主義者甚至使用洛克式但書(Lockean proviso)以主張重新分配式的平等。一些現代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如Philippe Van Parijs和Michael Otsuka等人,他們所出版的沒有不平等的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 Without Inequality)一書是目前最傾向平等主義的自由意志主義者著作。
相同的,左翼和右翼的立場都對左翼自由意志主義有所批評。更右翼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如羅伯特·諾齊克堅持主張個人的自我擁有權和財產所有權並不須達成平等主義的水平,只需要依照洛克的想法—不去使別人的情況更糟即可。分析型馬克思主義(Analytical Marxism)哲學家傑拉爾德·柯亨(Gerald Cohen)也對左翼自由意志主義所堅持的自我所有權以及平等觀念進行了廣泛的批評。在他所著的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一書里,他認為要達成平等所需建立的制度,與自由意志主義所強調的大量自由和自我所有權觀念是不兼容的。不過自由意志主義的主要組織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的研究員Tom G. Palmer也對柯亨的批評做了回響。

重要人物

自由意志主義與客觀主義(Objectivism)之間有著複雜的關係。雖然有著共同的政治目標,但許多客觀主義者視自由意志主義瓢竊了他們的主張。這些客觀主義者(包括艾茵·蘭德)認為自由意志主義者抄襲客觀主義的觀念“就好像把牙齒拔出來一樣”。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則視客觀主義者為死守教條、不切實際而且絲毫不能妥協的。依據Reason雜誌(自由意志主義者最主要的雜誌)的編輯Nick Gillespie在2005年3月份有關客觀主義的專題上所描述的,艾茵·蘭德是“對自由意志主義運動影響最為深遠的一個人...蘭德是影響美國人思想和文化最多最廣泛的人之一”不過他也承認,他對於雜誌社如此直接的套用蘭德的客觀主義觀念至自由意志主義上感到有點不好意思。Reason雜誌的另一位記者Cathy Young也說“自由意志主義非常的接近蘭德的觀念,就好像是後娘養的孩子(stepchild)造反了一般”雖然他們都排斥一般人所視為蘭德派的教義,但他們還是相信“蘭德對於自由的想法...可以成為自由意志主義的號召點。”
客觀主義者通常反對自由意志主義所支持的不干預政策(Non-interventionism)—也就是常被誤稱為孤立主義的國際政策。他們聲稱當那是為了國家的私利(防衛者或“零和遊戲”生存者的利益)而採取的行動時,國家可以、也應該在國外進行軍事行動—即使這是先發制人的行動(但典型的這只能用作於確保世界不會陷入極權主義政權統治的情況下)。許多人也樂見國家用更具侵略性的態度去保護美國人民和公司在外國的權利—這也包括運用軍事行動對付當地的民族主義。而且他們也不同意自由意志主義者將國家和政府視為“必要之惡”的看法,對客觀主義者而言,一個規模有限而能保護公民權利的政府,應該具有絕對的必要性和制度上的道德價值。客觀主義者反對一切流派的無政府主義,而且對於自由意志主義者的分支—個人無政府主義抱持著非常懷疑的態度。

政治立場

自由意志主義通常被視為右翼哲學的一種(特別是在美國和加拿大),尤其對於非自由意志主義者而言,在這兩個國家的自由意志主義者通常都與當地所謂的保守主義站在同一邊,而反對當地所謂的自由主義,更加上他們對於經濟的看法、以及反對槍枝控制的態度。然而,許多人通常視自由意志主義為經濟議題上的“保守派”,和在社會議題上的“自由派”。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也擁護“共和立憲制”(也就是經由美國憲法嚴厲限制的共和國),而不是一些在他們看來屬於“無限制民主”的政體,他們認為那將會導致“多數暴政”。(舉例而言,德州眾議員、先前自由意志主義者推派的總統候選人榮·保羅雖然附屬於共和黨,但由於他支持憲法治共和國的主張,而被自由意志主義者視為他們的一員)
但把自由意志主義視為右翼(或左翼)的描述都是一種對於自由意志主義的誤解,因為在哲學上並不會嚴厲的分別左右翼,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任何將他們歸類為左翼或右翼的稱呼。舉例而言,自由意志主義反對取締毒品、徵兵制度、非出於自衛的戰爭以及支持其它國家的防禦,並支持自由貿易的擴展、言論自由,和將稅賦最小化,清楚的將立場跨越了傳統上定義的左右兩翼。
另一種能夠了解自由意志主義的政治光譜的方法便是對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兩者進行比較。自由主義主張政府應該促進平等,保守主義則主張政府應該促進秩序。而自由意志主義則主張自由,並且同時反對政府促進平等或是秩序。舉例而言,保守派為了保持傳統的秩序,通常傾向于禁止同性婚姻;而自由派則會為了保證法律下的平等而支持允許同性婚姻,至於自由意志主義者則會直接攻擊“為何婚姻需要政府批准?”的這個議題。通常他們會反對政府在婚姻中扮演任何角色,除非結婚的兩方在自願情況下簽訂了互相結合的契約,政府才有必要監督這種契約的執行,而且反對授與結婚者任何額外的權利(現行的減免稅、補助等等)。
在有關歧視(種族、膚色、性別等等)的議題上,自由意志主義的主張和立場或許更加明顯。在這種議題里,自由派通常會支持法律懲罰那些製造了與工作能力無關的歧視的僱主,保守主義會典型的允許甚至鼓勵這種歧視;而自由意志主義則會反對制定任何有關這種歧視的法律,因為這在他們看來是對於擁有財產權利的業主以及正當雇用的員工的侵犯行為。換言之,即使特定的一個自由意志主義者強烈感覺到某些群體遭受的歧視應該被平等看待,他也會說這種平等化的過程應該由社會來扮演,而不是讓政府來扮演這種角色。如果一個公司歧視你,你也有“自由”去更換工作,或者可能的話自己創業以發揮你自己的想法。在這些例子裡自由意志主義者區分平等和自由的能力,便證明了他們認為立場上的平等並不是“自由”所必要的元素—尤其在簽訂非強迫契約的自由下更是如此。
為取代傳統“左翼-右翼”政治光譜的區分方法,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使用了兩度空間的區分圖,代表著“個人自由”的軸線以及代表著“經濟自由”的橫線,這種區分圖表被稱為諾蘭曲線,以發明了這個圖表、同時也是美國自由黨創始人的戴維·諾蘭(David Nolan)為名。圖表類似於一種由自我管理運動(Self Government)的人所發明的社會-政治傾向的測驗。在圖表中也顯示了自由意志主義的政策傾向,也就是在社會議題上傾向自由派、而在經濟議題上傾向保守派。

相關運動

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如卡托研究所的副所長戴維·伯阿茲(David Boaz),主張古典自由主義一詞應該保留作為早期自由主義思想家的稱呼,以確保清楚和正確性,而且也是因為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與古典自由主義間仍有差異存在。不過,卡托研究所正式的說法則認為古典自由主義與自由意志主義是同義詞;他們比較喜歡人家形容他們為“自由主義者”,不過由於這個名稱在英語國家早已失去原意(大多數自稱為自由主義的人都是主張混合經濟而不是自由市場),因此不會使用這樣的自稱。卡托研究所不喜歡加上“古典”兩字,因為這在他們看來可能讓人誤會為一種保守的哲學。也因此他們最終選擇使用“自由意志主義”的稱呼,以避免被混淆和帶有保守的暗示。
自由意志主義者與他們的同盟並非都是同種性質,但都在智庫、政黨以及其它計畫上進行合作。比如奧地利經濟學派的學者穆瑞·羅斯巴德(Murray Rothbard)等人便共同建立了約翰倫道夫俱樂部(John Randolph Club),成為自由意志主義最主要的研究機構。而卡托研究所則支持許多獨立發起的自由意志主義運動,並於1971年加入了戴維·諾蘭所創始的美國自由黨(不過羅斯巴德在1985年脫離了自由黨)。目前在美國有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支持美國自由黨,有些人則不支持任何政黨,而有些人則試著與更有影響力的政黨合作—無論他們之間的差異。美國共和黨便有支持自由意志主義的派系—共和黨自由意志派(Republican Liberty Caucus)。類似的派系也存在於美國民主黨里—民主黨自由派(Democratic Freedom Caucus),只不過較少為人知。共和黨的眾議員榮·保羅同時也是自由意志黨的成員,而且還曾擔任總統候選人。
哥斯大黎加的Movimiento Libertario(自由意志主義運動)是一個美國以外相當突出的自由意志主義政黨,在多次的全國性選戰中都獲得了大約10%的選票,同時也是歷史上第一個在全國性選舉中獲得了一定政治勢力的自由意志主義政黨。
香港自由黨在經濟政策方面(儘管在政治上為親共陣營)也傾向自由意志主義,並且是香港立法會里的第二大黨,不過大多數的席次都是因為香港獨特的選舉制度允許商業團體選出一半的議席而獲得的,而不是經由另一半直選出的議席。
德國自由民主黨也是一個相當成功的自由意志主義政黨,目前是德國聯邦議院的第三大政黨,而且常常在組成的聯合政府里擁有一定位置。
自由意志主義也在法國由Liberté Chérie(愛護自由)黨展開,由智庫團和行動組織所組成,擁有2,000名成員。在一次法國政府雇員的罷工行動中,Liberté Chérie由於動員了80,000人上街反對這次罷工而大幅提高了知名度。
在2001年,政治學者、也是自由意志主義者的Jason Sorens資助發起了自由州計畫(Free State Project),計畫招募20,000名自由意志主義者遷移到美國某個特定的州,以專注於進行他們的行動,到了2003年8月這個計畫的地點被選定在新罕布夏州進行。不過直到2005年,報名的參與者仍然很少,而且許多參與者不滿選在新罕布夏州,開始進行不同地點的計畫,例如地點選在美國西部的自由西部同盟(Free West Alliance)計畫,以及選在阿拉斯加州的北方未來(North to the Future)計畫。同時在歐洲也有歐洲自由計畫(European Free State Project)。

內部爭議

△自由意志主義對資本主義的看法:幾乎所有的自由意志主義者都支持撤銷管制和自由貿易,因為他們相信人們有權利自由開創和發展商業、製造業、交通業、貿易、買賣,而政府應該儘可能的避免干涉這些事物。一些人可能會支持少部分的私營壟斷。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如米爾頓·佛利民可能會支持類似學券制(school vouchers)的市場改革,但其它的人則認為這種計畫會對私營產業造成威脅,而且也會膨脹政府的規模。同時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也反對政府施加反托拉斯法以及其它禁止內線交易和哄抬物價的法律及規定。
△自由意志主義對財富重新分配的看法:絕大多數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強迫性的財富重新分配和政府福利政策,因為他們認為強迫性的重新分配是一種“合法盜竊”的行徑。不過也有一些人會支持最小程度的、暫時的公共支持。
△自由意志主義對稅賦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相信自由意志主義的原則在邏輯上的一貫性(互不侵犯、個人權利))證明了稅賦根本無須存在,而支持有限規模政府的人則會支持低比率的稅賦,認為一個社會若是缺乏稅賦將會造成治安、消防等公共利益難以提供。參見:小政府主義
△自由意志主義對政治結盟的看法:絕大多數自由意志主義者在政策上都與現代的保守派結盟,包括了經濟議題、言論自由、和槍枝管制等。但在許多社會議題上自由意志主義者則會與現代自由派結盟。外交政策則是自由意志主義者之間激烈爭論的議題,大多數自由意志主義者會反對戰爭,反對保守派的好戰政策,但他們也會反對聯合國和自由派的立場。一些人會選擇與孤立主義者、宗教保守主義結盟,儘管在經濟和社會議題上都有極大的差異。一些人則會拒絕與任何自由意志主義政黨以外的政治團體結盟,而且也絕對不會投給主流的候選人。大多數自由意志主義者通常只會投給支持自由意志主義理論的候選人,典型的例子是美國的國會議員榮·保羅。而那些選擇投給任何符合他們目標和理念的人則被稱為“小寫-L自由意志主義”(small-L libertarians)或“哲學自由意志主義”,因為他們會更樂意與其它政黨妥協以擴展個人自由的目標。在2004年美國總統選舉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預選中,一小部分的“小寫-L自由意志主義”選擇支持霍華德·迪安(Howard Dean)作為總統候選人,因為他支持自由貿易以及人民的槍械權利,同時也是因為擔心約翰·凱瑞或喬治·W·布希當選會造成更惡劣的後果。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則選擇投給喬治·布希,擔心約翰·凱瑞會妨礙自由貿易。而一些人則認為共和黨較偏向於小政府的理念,因此選擇投給布希。一小部分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則因為不滿布希沒有成功遏止聯邦政府開銷而投給了凱瑞。不過,很大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義者最後則放棄投票(因為他們不滿意2004年的自由黨候選人),或者依然投給自由黨的候選人麥可·班納瑞克(Michael Badnarik)—儘管獲勝的機會極其渺茫,因為他們相信兩大黨都不符合自由意志主義的原則。
△自由意志主義對智慧財產權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在智慧型上的(以及其它無形的)財產權利應該要和實體的財產權利同等看待,因為他們認為兩者都能以自然權利正當化。一些人則以功利主義的推論來正當化智慧型財產權。他們主張智慧財產權可以最大化創新的動力。不過,仍然有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智慧保護主義”並且應該被徹底廢止。
△自由意志主義對移民的看法:自由意志主義依據著自然法,通常支持人們遷徙的自由。不過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無限制的國界會造成外國人的合法入侵。爭論通常聚焦於身體的自我所有權、以及我們是否有權利雇用世界上所有人而無需經過聯邦政府的許可。有時候爭論則聚焦於移民者會濫用政府的國庫資源。“後果論的自由意志主義”則認為應該以對經濟造成的影響來判斷開放移民與否。在理想上自由意志主義者會反對政府牽涉各種社會計畫,因此他們也不會支持向移民者課徵額外的稅賦。
△自由意志主義對墮胎的看法:另一個爭議則是與墮胎的管制與否有關。在美國,爭論的雙方都會同意這個議題應該交由各地的州政府決定,而不是國家的中央政府,也因此他們認為1973年由聯邦最高法院賦予婦女墮胎權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是無效的,因為這起案子是由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判決,但這是違反了州政府的自行立法權利的。至於那些並不擁護州政府權力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則認為交由州政府或中央政府決定的問題並不重要。儘管數量不多,有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包括許多米塞斯協會的人)認為墮胎是對胎兒先行施加暴力的行為,也因此認為墮胎是錯誤的。而其它自由意志主義者則認為還在成長中的胎兒應該屬於婦女自己的身體管轄範圍。
△自由意志主義對死刑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根基於自我防衛和報復正義的理由而支持死刑。其它人則認為那是國家權力的過度濫用。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死刑是無法挽回的因而反對之,同時也是因為認為死刑會與權利法案中對於“殘酷而罕見的懲罰”的禁止產生衝突。
△自由意志主義對外國干涉的看法:大多數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並質疑政府干涉其它國家的事務,尤其是在暴力的干涉上。其它人(例如那些受到客觀主義影響的人)則認為當外國政府嚴重侵犯其國民權利時,本國政府出於道德理由應該加以干涉。但這種干涉行為也必須以本國的利益為考慮。
△自由意志主義對同性戀權利的看法:大多數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成年人有權選擇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性傾向,只要這種行為方式以不干涉其它人的同等性傾向和宗教自由為前提。不過自由意志主義者之間對於同性戀婚姻所採取的態度也有一些爭議。爭議大多聚焦於目前美國地方州對同性戀婚姻的牽涉。純粹哲學上的自由意志主義者會要求所有婚姻都必須有法律的契約,並要求在契約里將婚姻一詞牽涉的所有部分劃清界線,使所有成人都能在合法的情況下籤下婚姻契約,也因此能解決政府對於所有婚姻契約背書所牽涉的問題—包括了異性戀的婚姻在內。而如果州政府不再限定只有某些契約才是合法的,那么情況也會一樣進行,男同性戀、女同性戀、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等等…都可以簽下他們自己的法律契約,就如同異性戀婚姻一樣。
△自由意志主義對遺產的看法:在人死後的遺囑和未完成的契約應如何處置也是爭論聚焦的議題,同時死後的遺產也是問題之一。在契約簽訂時,契約是依據財產所有人的意願所實行的。通常自由意志主義者認為沒有透過遺囑分配的遺產應該首先交由在世的親戚,同時在理想上所有的遺產都不應該流至政府的口袋中。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支持創設一種協助人們執行遺囑的私營信用機構,以避免去世時遺產被課徵稅賦。
△自由意志主義對自然資源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例如自由市場環境保護主義者和客觀主義者)認為環境污染是國家對於自然資源的不當占有和管理所造成的,並認為將自然資源私有化能夠達成更好的自然環境,因為私有化的所有權更能促進物主保護財產的長期價值。
△自由意志主義對動物權的看法:一小部分的自由意志主義者提倡動物的基本權利(他們也被視為獨立的個體,因此擁有免受強迫力量的權利),而其它人則認為動物是屬於私人財產,並認為它們的主人有絕對權利自由處置它們。
而自由黨的官方態度則認為聚焦於這些議題是不恰當的。在“達拉斯協定”下自由黨的成員達成共識,認為他們應該聚焦於自願性的解決方式,而不是偏袒某一種特定做法。在社會議題上自由黨聚焦以自願性的解決方式以及民間的機構來解決問題,而非強迫力量的政府。有關國防和移民的議題應該聚焦於如何促成自由黨和其同盟所推廣的自願解決方式上。而對於其它國家面臨的問題而言,解決方式應該是採取更多自由意志主義的政策,又或者所有國家都能夠適用於自由意志主義的原則。

批評

左翼和右翼都有對於自由意志主義的批評,他們批評自由意志主義所同時主張的個人自由與經濟自由兩者是互相矛盾的,站不住腳而且也不受歡迎。左翼的批評通常集中於經濟上的後果,他們認為全然的自由市場或是自由放任資本主義,將會造成社會不平等和貧窮,進而侵蝕個人的自由。來自右翼的批評則集中在個人道德的傳統上,主張延伸個人的自由將會助長不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進而侵蝕宗教信仰。自由意志者對此的回響是,個人自我負責、私人的慈善團體、自願的交換商品等觀念都與個人主義邁向自由的觀念一致,而且也是最為有效和最為合理的邁向繁榮且和平之社會的方法。他們也主張,真正的資本主義社會即使是最貧窮的人們也能因為更快的經濟成長而生活的比較好—並認為這是因為較低的稅賦和更少的政府管制而達成的。
保守主義者通常主張政府必須維持社會的秩序和道德,他們認為過度的個人自由會導致危險而不負責任的行為產生,而整個社會將為此付出代價。而如果負面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那么課稅將能幫助政府配置資源以緩和這種市場錯誤。保守派最常見的爭論還包括性別規範、反毒品、和公共教育。一些保守派如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的評論員卓納·古登堡(Jonah Goldberg),批評自由意志主義是“一種自大的虛無主義”,過度容忍非傳統的生活方式(如海洛因的上癮),而且容忍其它不同的政治觀點。他並在同一篇文章中寫道:“你不能只靠著給予小孩完全的自由就能使他們能對自己負起責任。要培養小孩好的人格就要限制他們的自由,引導他們的活力朝向正面的生產力上。這才是好的學校、好的家庭、好的社會應該做的...而不該是過度容忍的多元論(pluralism)..那將是自殺契約”(註:但其實自由意志主義不是支持“完全的自由”,他們所堅持的是以不侵犯他人為原則的自由;而且很少有自由意志主義者會認為小孩應該擁有和成人一樣的權利)
一些自由主義者如約翰·羅爾斯,則認為含蓄而不明確的社會契約以及民主規定,將會使政府容易正當化那些傷害了個人的舉動,只要這對於那些掌權者有利益可言。他們也進一步主張權利和市場只有在以社會責任(social obligations)作依靠的“非常穩定的社會裡”才能達成—而社會責任正是自由意志主義者所排斥的。這些批評認為如果沒有如此的社會基礎,自由意志主義式的政府便會失敗、或者擴大規模到讓人無法認出。
而許多主張“擁有財產是一種偷竊”的無政府主義者,則會攻擊自由意志主義在資本主義上的所有理論。一些人認為目前擁有財產的人是以不正當手段獲取這些財富的,因此他們沒有正當而完整的理由來要求這些財產的所有權。他們主張,在美國的大量土地都是由原本住在當地的印第安人手上所偷取來的,這證明了有錢人的權力使得他們能夠借著剝削他們的勞工來不勞而獲大量利益。更深入的,他們認為自由意志主義在暴力上“先行侵犯”乃至“反擊”的區分方法缺乏一定的分辨原則。
其它的批評則集中於經濟方面。一些批評認為自由意志主義的經濟理論(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已經被實行過(在智利,19世紀的英國,和19與20世紀的美國),而結果則顯現出自由意志主義的經濟主張將會威脅到自由、民主、人權以及經濟成長。主張自由意志主義無視於一些市場上的失敗,例如人性往往傾向於作出投機取巧的行為。而且一些人認為自由意志主義的反中央集權概念將會消除一些必要的政府服務,最常被提出的問題是保健制度,批評者認為消費者往往缺乏醫學常識,他們相信一個社會基於道德,必須提供那些無法支付費用的人醫療服務,而在完全的自由市場裡則不可能達成足夠的醫療服務,他們主張一套國有化的保健制度會比自由市場達到更好的結果。不過這些主張在自由意志主義者看來,則是以公眾利益作藉口、實則只是為了強迫人民接受固定的體制。
一些批評則主張自由意志主義者對於“自由”的定義(也就是在諾蘭曲線所顯示的)是錯誤的,因為他們忽視了貧窮和喪失權力在自由上會造成的影響。一些人則認為諾蘭曲線這種測驗在設計上就有著偏見,偏袒自由意志主義的立場。尤其他們認為,這種測驗將自由意志主義描繪成“自由”的絕對支持者,但卻沒有指出這種自由只不過是消極自由。自由意志主義者對此則回響,所謂的積極自由並不是自然權利,而是經由當權者命令才產生的。
其它批評者,如Critical Review雜誌的編輯Jeffrey Friedman,則批評自由意志主義過分簡單化了在有關政府介入之效能上的議題,推卸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至他們批評者的頭上,而沒有自己提出證明。Friedman也批評自由意志主義在人性的觀點上是由“意識形態和聖戰式(crusading)政治”、而不是由“學術”所組成的。他也批評了自由意志主義者們,早已假定了人們針對自己需要和利益所產生的行動都會與人類真正需求所配合—而不是由政府來進行。
一些人則批評自由意志主義者的動機,認為他們在現行社會位階上大多是接近頂端的人,也因此他們支持自由意志主義不過只是為了正當化並且繼續保持自己的地位罷了。比如Wired雜誌的專欄作家Brooke Shelbey Biggs便認為“自由意志主義是一群披著民權外皮的資本主義貪婪者”並接著說“自由意志主義者往往會信口開河,大談未來如果沒有政府干涉的話將會如何如何。而無視於諸如平衡弱勢文化的不利條件、反歧視的積極行動政策(affirmative action)、公共事業計畫—比如在矽谷周遭的高速公路計畫、補助藝術活動、對孩童虐待的防範和介入、對年長者的醫療保健、等等以及其它很多事情。而且他們對於那些針對資本增值(capital-gains)或是公司與有錢人的減稅,也都沒有半句抱怨。”
這些批評包含了對於自由意志主義支持全球化的舉動,他們認為這證明了自由意志主義樂於保持目前全球的現況而且想要“鞏固”那些支配的霸權優勢。同樣的,他們認為自由意志主義在他們當地都相當富裕,古典自由主義在這方面往往對於富裕、商業、和公司抱持著懷疑態度,而且托瑪斯·傑弗遜尤其對於公司組織的成長有相當的批評。不過在這方面,有些自由意志主義者是否定公司的正當性的,他們認為那是類似政府的架構。
大多數經濟學者認同對於進行決策上的分散是有效率的市場所不可或缺的,但許多經濟學者也主張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s)時政府非得介入不可。而自由意志主義則相信自由市場在重新分配資源上是效率極高而且非常公平的,他們不會容許市場違反任何個人的消極自由。而且,他們反對任何借著聲稱“市場失靈”而進行的政府介入,聲稱這種介入將會導致政府失靈—比喻成比疾病本身還要糟糕的醫療手段。
一些批評者則針對生態環境方面,認為自由意志主義對財產權的觀點將會危害環境,他們在環境方面提出許多觀點,比如風景的美麗—他們認為這是無法衡量價值的自然資產。
某些批評則主張自由意志主義將會造成奴隸的合法化,借著自我所有權的觀念撤銷勞工法,再經由契約式的勞工協定,徹底出賣未來的勞工權利。以及/或者只是懲罰一個人無法償還債務而成為契約傭僕(Indentured servant)。這其實便是自由意志主義內部的爭論之一,是否要正當化契約的奴隸以及契約勞工。自由意志主義對此的新辯駁是:他人的身體,如同托瑪斯·傑弗遜所說的,不應該是所有權所包含的項目之一,因此奴隸是非法的,是一種非法的拘禁。這個觀點也就是存在已久的普通法的原則—權利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無法被視為是一種是他人的財產(在法律上),不可以如此的買賣權利。雖然如此,這仍然不是自由意志主義者所公開承認的原則之一,有關自願的奴隸契約的議題仍然在自由意志主義者間持續的爭論中。
有些人則批評自由意志主義是從來沒有被實踐過的,也因此他們所聲稱的那些優點仍然沒有經過試驗。一些人則繼續主張自由意志主義的觀念是注定無法在現實世界中實現的,因為他們認為人性便是如此,只要有組織有足夠力量去監督契約的執行、並禁止詐欺行為,那么這個組織注定會奪取權力而成為一個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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