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5號)和《臨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工作部門設定的通知》(潭政發〔2014〕174號)精神,設立臨潭縣公安局(簡稱縣公安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協助黨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確保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臨潭縣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公安廳、州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和省州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組織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指揮重大行動,協調查處跨區重大案件,處置危害社會治安、騷亂和治安災害事故;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
(五)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重要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六)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及其它放射性危險品等工作,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工作的建設。
(八)負責邊境保衛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公安外事工作,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縣內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檢查監督公安各部門的執法活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紀律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實行消防監督,指導消防大隊、並加強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衛工作,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系統警務執行情況和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行動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指導全縣的公安派出所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事項。
1.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核發;
2.焰火燃放許可證核發;
3.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核發;
4.普通護照核發;
5.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6.《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7.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
8.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核發;
9.集會、遊行、示威路線的許可;
10.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核發;
11.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核發;
12.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13.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
14.第二類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核發;
15.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16.影響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許可;
17.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
18.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9.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20.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公安局設19個內設機構,其中:政工科、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反恐怖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禁毒警察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治安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為正科級建制,其餘內設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
(一)政工科
負責黨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會務工作;負責縣局黨建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及科級以下幹部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科級後備幹部推薦、考核、管理;負責科級以下公務員的考核,寫實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警和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系統公安民警的工資、福利、警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目標管理;負責民警的保險及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工作;負責全系統立功創模工作;負責全系統模範人物和事跡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政治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政工文秘工作,研究和制定政治工作規劃,起草政治工作總結;負責全縣公安系統在職人員的業務和學歷培訓方面的組織、計畫、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的考核、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知識分子、科技人員的管理及科技待遇的辦理工作;負責共青團、婦聯、工會及計畫生育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指揮中心的文書處理、檔案印簽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社會治安動態,經常預測、分析、研究我縣政治治安形勢,超前提出相應對策,為領導決策、指揮當好參謀;負責中心情況綜合工作。同時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召集、記錄;審核以局名義下發重要檔案;負責文書和保密工作;負責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撰寫公安簡報,情況反映;統計上報有關數據報表;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起草領導講話,重要報告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大型材料;負責機要通訊的接收、分發、保密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三)指揮中心(案管中心)
指揮中心是全縣公安系統的應急指揮機構。是傳達命令、通報情況的聯絡中樞,其具體職能是:受理110報警案件,並進行先期處置,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協調作戰,接受辦理民眾求助,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臨時指揮任務。負責受理處置110緊急報警電話和基層各級公安機關、各警種的警情報告;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突發事件、暴力犯罪、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保衛任務的指揮調度;指導、檢查、協調各轄區的接、處警工作;接受民眾的緊急求助和諮詢服務。負責案件的接處管理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反恐大隊)
掌握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活動以及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等進行調查和處理,收集情報資料,並有針對性的提出對策。掌握內部單位敵社情及政治動向,指導協調經濟文化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偵破和查處內部單位發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著重抓好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各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反恐、反邪教工作。
(五)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民因私出國(境)的管理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港澳台同胞回祖國大陸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六)刑事警察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的動態、特點、規律,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採取措施,組織打擊刑事犯罪的專項鬥爭;負責全縣各種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全縣刑事特情和營業性據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刑偵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刑事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承擔全縣疑難痕跡物證的鑑定、覆核;負責刑事案件的現場勘察和法醫鑑定工作。
(七)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主義州場經濟秩序,打擊詐欺、涉稅、證卷、逃匯、套匯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及處理工作。
(八)禁毒警察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實施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負責全縣禁毒工作。
(九)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查處疑難治安案件;負責危險物品、槍枝彈藥、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專業州場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戶口管理工作、居民身份證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就地查處各類違法犯罪人員;晝夜巡邏、維護治安,抓捕現行犯罪嫌疑人,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與有關部門配合,查禁和取締社會醜惡現象;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的有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方面的任務。
(十)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負責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負責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負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負責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負責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負責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負責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負責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負責協助黨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確保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
(十一)法制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定性,報捕、起訴工作,負責辦理勞動教養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行政案件的複議、訴訟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控告申訴的接待;負責向各科、所、隊交辦、轉辦信訪案件,並進行催辦;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
(十二)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定全縣公安機關民警服裝及後勤裝備建設長遠規劃;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
(十三)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對全縣計算機實施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計算機犯罪活動;負責公安有線、無線通訊工作;負責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看守所
依照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五)行政拘留所
負責對行政拘留的行為人進行看押;負責其學習、勞動、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十六)情報中心
負責縣公安局各類檔案的管理、歸檔工作,做好登記,確保檔案完整、保密、安全。負責與各地公安機關警務情報信息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以及對外接待和聯繫工作。管理、維護情報資源信息研判工作。
(十七)科技信息通信大隊
負責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信息通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有線、無線、圖像等通信業務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承擔局機關通信工作。
(十八)預審大隊
負責本公安局機關偵破的刑事案件的預審、報捕、刑拘、移送起訴、收集證據、提供預防對策等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管理和綜合調研工作,掌握全縣交通管理情況;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

派出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工作需要,臨潭縣公安局設16個派出機構,其中:城關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冶力關派出所為正科級建制,其餘13個派出所(古戰派出所、羊永派出所、店子派出所、陳旗派出所、長川派出所、洮濱派出所、羊沙派出所、八角派出所、術布派出所、卓洛派出所、流順派出所、石門派出所、三岔派出所)均為副科級建制。
以上16個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以戶口管理為中心,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管理工作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組建打防控一體化的情報信息網路,加強公安基礎工作,負責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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