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養老保險

臨時工養老保險

臨時工養老保險是針對臨時工人推出來的一種養老保障。自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為了保障外來工的切實利益,已經取消臨時工這一說,僱傭單位也一定要按照規定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但是臨時工養老保險仍難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臨時工養老保險
  • 外文名稱:Temporary workers endowment insurance
  • 行政區類別:國家
  • 面積:全國
介紹,社保中斷,決策失誤,政策不一,如何獲得,享有公積金,

介紹

臨時工是一群特殊的群體,他們一般都是做做短工,而也有很多的公司企業違規操作,不和勞動工人簽訂勞動契約,導致很多人被成了臨時工,所以養老保險公司就以此為藉口拒接繳納。目前我國臨時工養老保險面臨著幾大問題。

社保中斷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教授表示,目前大廣州範圍內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已經達到121萬人。其中,僅廣州市本級統籌的就有76萬人。在這過百萬參保的外來工中,有多少人在不久的將來也將面臨易承芳一樣的尷尬境遇呢?
由於沒有做過調研,申曙光無法給出答案。但他估計,隨著最早一批外來工陸續達到退休年齡,類似年齡夠了參保年限不夠無法退休的現象,在未來的幾年內會越來越多,乃至成為普遍現象。看樣子,外來工的被迫退出,很可能成為廣州社保部門的一筆財富。
申曙光表示,易承芳在養老保險遭遇到的困局,無疑是不符合社會保障設立時候的目標和原理的。如果她本人願意在年滿55歲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廣州市為什麼就不允許?因此他強烈呼籲,政府部門應儘早根據現實情況出台補救措施,以彌補政策制定時的漏洞。因為這種情況並不是易承芳一個人的問題,今後會越來越多,如果不及早妥善處理,有可能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
眾所周知,我國的社保體系長期以來都由各地方政府自己說了算,跨地區的社保關係轉移從來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為了解我國當前農民工社保轉移的癥結到底在哪裡,記者特地走訪了上海市徐匯區社會保障中心,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長期從事社保工作的負責人接待了記者。

決策失誤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確存在很多問題。農民工參保後卻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是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因為按規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必須累計滿15年以上方可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全國各地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大都是在1998年開始,因此,有不少農民工在未滿15年年限前,就到了退休年齡。
顯然,這種現象的出現,根本原因在於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推行時間相對較遲,也就是說,農民工到了退休年齡卻達不到參保年限,責任在於制度漏洞而非個人過錯。然而問題是,明明是政府自身在制定政策時的失誤,如今卻要農民工自己來承擔損失,這就非常不公平。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帶有公益和保障性質的保險,它存在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一個人最基本的人權——老有所依。不說退休後活得多瀟灑多滋潤,至少退休後被保險人基本的生活需要可以得到滿足。
既然當初政府部門並沒有拒絕那些大齡農民工參保,這些農民工實際上也長期連續繳納了保險費,就應該視作政府已經承擔起了將來為這些人的養老“托底”的責任。“現在他們達到退休年齡了,政府憑什麼以未滿15年為由,拒絕給他們發放退休金呢?政府制定15年的繳費下限是為了保證收取足夠多的保險資金,防止有些人投機取巧。但這些高齡農民工又不是投機取巧不願繳納滿15年,而是到了退休年限政府不讓他們繳納了。顯然責任不在農民工身上。”
但眼下廣州的制度卻只給這些人兩條路走,要不選擇退保,但只能領回個人賬戶中的款項,單位為他們繳的費用則要留給當地;要不將養老關係轉移回老家,但要重新購買15年的養老保險。無論哪種選擇,對農民工而言都是不公平。

政策不一

當問及上海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時,這位負責人表示上海的政策比廣州更加人性化。像易女士這樣的情況,如果出現在上海,則只需要再自己繳納5年的養老保險金就可以在上海領取退休金了。將來退休後所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和其他人一樣,都是根據15年的繳費年限來計算。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說,如果你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還有公司願意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金,那就算超過了退休年齡也依然可以繳納,直至繳滿15年。“上海的養老金很吃緊,所以這方面已經管得很鬆了,你願意繳納,當然沒人會攔你,繳到62歲、63歲也沒問題。”
對於戶籍在上海,但繳納社保卻在外地的人來說,情況就要複雜一點。關鍵就在於各地養老金轉出政策不盡相同。這位負責人表示:“比如上海是單位繳納繳費基數的22%,個人繳納8%,而單位繳納的3%充入個人賬戶,所以個人賬戶實際擁有11%,但其他地方就不一定是這樣了。有的能轉11%,有的只能轉8%的個人賬戶資金。有的經濟落後地區則不願意把已經收入囊中的養老金轉出去,因為和上海的養老金支付標準相比,當地標準低得多,所以當地政府會想盡辦法截留養老金或者儘量降低養老金轉出的比例。”

如何獲得

中國自古就有一個傳統,人上了年紀手裡總會捏點“養老錢”,而這些“養老錢”往往是他們在年輕時候通過辛苦勞動或其他方式一點點攢下的,以求自己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但隨著時代變遷,過去所謂的“養老錢”現今又有養老保險。若出現公司不給交養老保險,則從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看,一是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是因為員工屬於“臨時工”身份。二是員工確實超過了參保年齡,無法再給補交。
1、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臨時工”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施行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不能因為“臨時工”屬於單位編外人員而不予辦理。
2、 養老保險的繳納期限
按照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即使補辦了養老保險也無法和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一樣在退休後每月獲得一份穩定的收入,他所補交的養老保險會在他年滿60歲時候一次又一次發給他,因此社保機構一般不會為其補辦養老保險。
3、 民事侵權獲賠償
臨時工的問題難道就沒有解決的辦法了嗎?這類問題有一種通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用民事損害賠償打勞動爭議案件。臨時工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輸養老保險,因為單位的過錯,沒有為自己辦理養老保險,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後無法享受合法的養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決每月支付其生活費。
法庭經審理後認為,用人單位有給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的義務,但沒有給臨時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用人單位具有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而臨時工在工作期間未能及時督促廠方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也具有一定過錯。據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費,但是判令用人單位與臨時工解除勞動契約之日起,每月按該市當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標準支付其生活費。

享有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相比商業貸款有著較低的利率,能夠有效的增加市民的購買能力,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也希望能夠享受到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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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最需要的人享受到公積金
“讓最需要公積金的人享受到公積金。”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宋友春的這句話,如今已是該中心深入人心的工作理念。該中心近年來想方設法提高公積金覆蓋率,做大公積金“蛋糕”,今年全省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同比增長36.01%
臨時工也能享受公積金
隨著海南經濟步入較快發展軌道,利用公積金購買住房的職工越來越多,公積金提取量越來越大。省直管理中心2009年職工提取額占當年歸集額的66.6%,發放貸款額也同比增長131%;而當年公積金繳存增長率僅4.9%,遠遠滿足不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增長的需要。
海南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者看到了擴大繳存總額的現實緊迫性。今年來中心把擴面增存工作的一個重點放在了臨時工、契約工、勞務派遣工等“三類人員”身上,對一些只為正式職工繳存,但未為“三類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開展了上門宣傳和催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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