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幹聽覺誘發電位(BAEP)

腦幹聽覺誘發電位(BAEP)是一項腦幹受損較為敏感的客觀指標,是由聲刺激引起的神經衝動在腦幹聽覺傳導通路上的電活動,能客觀敏感地反映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BAEP記錄的是聽覺傳導通路中的神經電位活動,反映耳蝸至腦幹相關結構的功能狀況,凡是累及聽通道的任何病變或損傷都會影響BAEP。往往腦幹輕微受損而臨床無症狀和體徵時,BAEP已有改變。

基本介紹

  • 名稱:腦幹聽覺誘發電位(BAEP)
  • 所屬分類:特殊檢查
臨床意義,檢查過程,相關疾病,

臨床意義

左右耳的PL和IPL的耳間潛伏期差(ILD),PL和IPL的ILD值如果超過0.4ms就有臨床意義,該參量的變化提示蝸後病變。I-V IPL延長或波I-V IPL的ILD延長,該參量的變化提示蝸後病變。可進步分析I-III或III-VIPL,I-III IPL延長提示病變可能累及同側聽神經至腦幹段;III-V IPL延長提示病損可能影響到腦幹內的聽覺傳遞通路。如果I-V IPL的ILD顯著,病損可能在I-VIPL較長的一側。  V/I波幅比異常,在聽力正常前提下,該比值<0.5,可考慮為上部腦幹受累。當然,如果選擇性波V缺失,則上部腦幹受累的金標準。  III-V/I-III IPL比值,該比值>1.0時,為III-V IPL相對延長的結果。如果聽力學正常,則該參量的異常提示早期的腦幹病損(腦橋到中腦下段)。

檢查過程

BAEP是耳機發放短聲刺激後10ms內記錄到的6-7個陽性波。這些波存在多位點複合性起源可能性,但也可簡單地認為Ⅰ波是聽神經動作電位,Ⅱ波起源於耳蝸神經核,Ⅲ波來自腦橋上橄欖複合核與斜方體,Ⅳ波與Ⅴ波分別代表外側丘系和中腦下丘核,Ⅵ波與Ⅶ波是丘腦內膝狀體和聽放射的動作電位波形。因此,Ⅰ、Ⅱ波實際代表聽覺傳入通路的周圍性波群,其後各波代表中樞段動作電位。波Ⅰ-波Ⅴ等前5個波最穩定,其中波Ⅴ波幅最高,可作為辨認BAEP各波的標誌。正常情況下,波Ⅱ與波Ⅰ,或波Ⅵ與波Ⅶ常融合形成複合波形。  Ⅰ波潛伏期代表聽覺通路的周圍性傳導時間,而波Ⅰ-波Ⅴ波間潛伏期(IPL)系腦幹段聽覺中樞性傳導時間,也代表腦幹功能的完整性。腦幹聽覺傳導通路與腦幹其他結構的發育基本一致,故BAEP檢測不僅可反映腦幹聽覺功能的發育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整個腦幹功能的發育狀態〔有資料顯示缺血缺氧性腦病患兒BAEP異常率為64.3%,語言發育障礙兒童BAEP異常率為56.6%,高膽紅素血症患兒BAEP異常率為52.6%,腦癱患兒BAEP異常率為52.4%。Ⅰ波潛伏期代表聽覺通路的周圍性傳導時間,而波Ⅰ-波Ⅴ波間潛伏期(IPL)系腦幹段聽覺中樞性傳導時間,也代表腦幹功能的完整性。腦幹聽覺傳導通路與腦幹其他結構的發育基本一致,故BAEP檢測不僅可反映腦幹聽覺功能的發育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整個腦幹功能的發育狀態〔有資料顯示缺血缺氧性腦病患兒BAEP異常率為64.3%,語言發育障礙兒童BAEP異常率為56.6%,高膽紅素血症患兒BAEP異常率為52.6%,腦癱患兒BAEP異常率為52.4%。  引導不出BAEP,可以考慮為聽神經近耳蝸段的嚴重損傷;波I或波I、II之後各波消失,可考慮聽神經顱內段或腦幹嚴重病損。BAEP各波絕對潛伏期(PL)均延長而且雙側對稱,如I-V潛伏期(IPL)不長,則可能為傳導性耳聾直至聽神經近耳蝸段病損;倘若I-V IPL延長,則可能提示腦幹聽通路受累。  引導不出波I,但其後各波尚存在而且PL延長,可用下述方法做出臨床判斷:第一,如果III-V IPL正常,則病損可能發生在腦幹聽通路下段或神經;第二,測量波II之前的負波峰至波V峰或負峰之間的傳導時間,可幫助分辨蝸性病變和蝸後病變;第三,波I、III引不出來時可觀察波V的PL。校正後的波VPL如果仍超過正常值上限,則揭示蝸後病變。

相關疾病

神經纖維瘤病,腦幹腫瘤,腦幹損傷,前庭神經元炎,橄欖體腦橋小腦萎縮,共濟失調,老年人腔隙性腦梗死,老年人椎基底動脈供血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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