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偃

胥偃,字安道,潭州長沙人。少力學,河東柳開見其所為文曰:“異日必得名天下。”

基本介紹

  • 本名:胥偃
  • 字號:安道
  • 出生地:潭州長沙
  • 主要成就:通判湖、舒二州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

人物簡介

”舉進士甲科,授大理評事、通判湖、舒二州,直集賢院、同判吏部南曹、知太常禮院,再遷太常丞、知開封縣。與御史高升試府進士,既封彌卷首,輒發視,擇有名者居上。降秘書省著作佐郎、監光化軍酒。起通判鄧州,復太常丞。林特知許州,辟通判州事,徙知漢陽軍。還判三司度支勾院、修起居注。累遷商書刑部員外郎,遂知制誥,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權知開封府。

人物經歷

忻州地震,偃以為:“地震,陰之盛。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宜選將練師,以防邊塞。”趙元昊朝貢不至,偃曰:“遽討之,太暴。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則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系者三十餘人。時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範》“急,恆寒若”之咎,請從未減,奏可。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人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詔並釋之。未幾,卒。
偃未仕時,家有良田數十頃,既貴,悉以予族人。初,天下職田,無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後為斷。偃請水陸田各限以月,因著為令。嘗與謝絳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歐陽修始見偃,偃愛其文,召置門下,妻以女。偃糾察刑獄,范仲淹尹京,偃數糾其立異不循法者。修方善仲淹,因與偃有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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