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衛青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永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

違紀通報

永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鬍衛青,作為所長沒有認真履行執法監督職責,對周大偉(醉酒駕駛致2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已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違法行為負有主要監管責任。2015年3月11日經永寧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給予胡衛青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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